“温度”案例② | 真假股东疑团重重,真相到底是何?

政务   2024-10-08 19:08   江苏  


基本案情


“股权登记在我方当事人已故家属名下已经二十多年了,登记的股东就是真正的股东!”

“我方当事人出资创办公司,并辛苦打拼二十多年,我方当事人才是真正的股东!”

这是一起股权之争,法庭上,争议双方代理律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故事还得从案涉丝绸公司成立之初说起,当时,争议股权即登记在已故多年的张某名下,所以张某继承人坚称张某就是真正的股东。然而,金某表示自己实际出资经营,长期履行股东职责,且其他股东均认可知晓其身份,自己才是真正的股东。金某诉至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要求公司将错误登记于张某名下的股权还原登记至自己名下,张某继承人予以协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法院审理

为了查清事情真相,承办法官仔细查看了公司设立时的工商登记资料,发现了端倪。在股东名册上,明显可以看出来,张某的名字是在原有字迹涂去后添加的,但相应的身份证号码未经涂改,显示的是金某的身份证号码,并不符合常理。

为了找到真相,法官调查了公司出资明细、股东会参与情况以及分红详情等资料,还传唤了证人进行询问,被隐藏的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1999年,金某等人实际出资,发起设立了案涉丝绸公司,金某委托公司员工张某办理设立登记相关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张某擅自改动了股东名册,将金某名字涂改为自己,将自己登记为股东。事实上,张某并未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并于2013年退休。多年以来,金某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最终,法院依据所查明事实,确认了金某的股东资格。


法官说法

切实保护投资人权益,是保障他们勇于创业、安心经营、推动公司发展壮大的基石。在这起案件中,法院通过细致的审查揭示事实真相,恢复被篡夺的股东身份,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中,工商登记虽然在认定股东身份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并非是唯一的、不可动摇的依据。当股东身份遭到不当篡夺,法律应当提供充分的保护机制,股东可以通过实际出资、积极参与股东会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实际投资人的身份。



我是这样理解“温度”的

刚刚收到案件时,很多个夜晚,双方代理律师的激昂陈词都在我耳边萦绕。到底是金某妄图霸占张某的股权?还是张某在办理工商登记时作了手脚?我深知,每一个细节都可能是解开真相的钥匙。

翻阅尘封二十余年的证据材料,那些细微的涂改痕迹,仿佛在试图诉说被遗忘的故事。从公司章程到股东会议记录,从验资报告到分红方案,我深入挖掘,不允许自己错过任何一项证据。长期在该公司工作的人员也证实了金某不仅参与了公司的创立,而且在公司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积极的角色,张某并未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经过细致审查和深思熟虑后,我作出判决。

法律不是冷冰的条文,它具有温暖人心的力量。面对争议,作为法官,我们要做的就是用“心”感同身受,用“理”还原真相,让裁判去温暖每一份正义。(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姚松杰)



文编/吴玉娇

责编/潘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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