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生态日 | 法槌敲响长漾里

政务   2024-08-14 17:33   江苏  


长漾,西濒太湖、北临太浦河,南邻頔塘河,是环长漾新时代鱼米之乡“最江南”样板区的“蓝色心脏”。作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漾是吴江区唯一纳入332个率先实施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域。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在长漾水域附近开展巡回审判,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审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渔政执法人员及村民代表等40余人旁听庭审。


长漾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中鱼群种类丰富。在本次巡回审判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胡某某在吃饭时唠家常,谈起长漾这个硕大的水产品“宝库”,萌生了去湖里抓鱼的想法。两人一拍即合,虽知长漾属于禁渔区域,在这里捕捞水产品触犯法律,但两人仍存在侥幸心理,把肥美的白鲢和花鲢作为了捕捞目标。

经过前期筹谋准备,一天凌晨,张某和胡某某趁着夜色未褪,来到了保护区的雪落漾水域。两人分工合作,由张某驾驶船只,胡某某负责从船上往水中下丝网。经过一番操作,两人非法捕捞了白鲢等渔获物共计264.5公斤。还没等他们得意一会儿,安保人员便火速赶到了现场,原来,两人一切行为都被云台捕捉下来了。情急之下,两人弃船而逃,第二天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另一起案件的两名被告人也以类似手法在长漾水域非法捕捞,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称,两起案件被告人违反国家水产资源法律法规,在禁渔区内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区检察院同时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人分别对相关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法官按照法定程序依次组织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四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起案件均将择期宣判。


活动中,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五中队副中队长逄焕元向旁听人员介绍了长漾的基本情况以及渔业保护的重要性,提醒大家自觉抵制非法捕捞。

“长漾是常年禁止捕捞的,设立禁渔期、禁渔区主要是为了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特别是保护繁殖期的亲鱼和幼鱼。通过限制或禁止捕捞活动,可以确保水生生物种群的稳定和繁衍,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资源的恢复与可持续发展。广大群众一定要以案为鉴,保护生态环境,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去做违法的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吴江汾湖法庭庭长秦绪栋表示。


近年来,吴江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执行机制,多措并举有效落实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不断筑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屏障,以司法之力描绘天蓝、水清、岸绿、景美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美丽生态画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稿:李   薇

文编:吴玉娇

责编:潘志明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