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区人民法院陆金东等同志的法律职务任命事项。
经审议,任命陆金东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殷翔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刘天、李薇、张丹、王文州、胡双艳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文编:吴玉娇
责编:潘志明
9月20日,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区人民法院陆金东等同志的法律职务任命事项。
经审议,任命陆金东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任命殷翔同志为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庭长,免去其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任命刘天、李薇、张丹、王文州、胡双艳为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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