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荷鹤,安全培训讲师,EHSWEEKLY™特约创作者「EHS同行者共创计划」。十七年煤气化生产、安全管理从业经验,五年火电厂安全管理从业经验,现为广西区某工贸企业安全主管。
*本文为《安全工作“不到位”,刑拘!那什么才叫“到位”?》的续作*
"不到位",是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极易出现在一些事故调查报告中的用词,也是让安全人感到无限压力、感到迷茫的一个词。我们都不想“不到位”,所以我们今天直面问题,从几个方面说一说什么叫“到位”?
一方面,“到位就是不出事故”。哪怕没有任何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或者说没有任何培训、交底、风险辨识、作业审批……什么都没有,只要你不出事故,就是“到位”。
另一方面,“到位就是不出事”。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刑法》规定,不出事故也可以判刑。所以“不出事”是检查组、调查组认为你履行了职责,免于罚款,免于追责。这就是“到位”。
前面一种是“企业不出事”,后面则是“自己不出事”。
从“认知论”说“到位”
要回答工作是否到位的问题,可以考虑从哲学角度来探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任何哲学流派都无法回避但又必须回答的问题,是解决其他一切哲学问题的前提。所以,我们就从这个方面进行简单的发散:
产品的质量评定可以通过观测、定义和判定其外形尺寸、物理特征和化学成分是否合格来进行判断。这是产品作为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的特征,也是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一种方法。
然而,对于全国质量月活动本身而言,虽然它也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但缺乏确切的评价标准。评判质量活动是否“到位”涉及主体思维意识的影响,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其主体思维不同,自然评判标准也有差异。
扩展至安全工作方面,譬如对于“未及时发现隐患”的问题,就涉及几个方面:一是发现隐患的及时性;二是人员的辨识能力;三是人员的认知,即对是否存在隐患的不同意见;四是对风险的认知不同,即对高危程度的不同看法。
文章配图(来源:网络)
因此,确证质量活动本身存在问题需要一个统一的尺度,就像产品质量需要统一的标准一样,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样。然而,即使如此,一些重大事故隐患仍然有无法明确表述的具体情形,这就需要通过专家来阐述定义,而每个专家可能有不同的解读,这就是认知论的问题。
此外,我们知道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需要一个过程。认识过程中的多次反复以及认识的有限性和无限性存在辩证统一关系。正确的认识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人的认识受到生理因素、知识水平、生活经验、认知能力以及立场、观点和方法等方面的限制。这些特点决定了必须通过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循环才能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
因此,不能仅凭“未能及时发现某些隐患”就判定工作“不到位”。同时,每个人的知识、认知和能力都是有限的。从时间上来看,每个人都无法拥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来学习和消化这些知识。因此,将未能及时发现隐患作为判定工作是否到位的依据,是否合理呢?
从“辩证论”说“到位”
根据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我们知道一切事物内部都存在矛盾,而矛盾是事物运动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因此,如何评判工作是否“到位”或“不到位”本身就是一种矛盾。
事故具有偶然性和必然性两个方面。如果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关注隐患,导致长期存在管理漏洞,导致事故发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安全员的工作是“不到位”的。而如果事故是偶然发生的,比如你刚刚检查过并未发现问题,但事故发生时你恰好不在,那么我们不能认定你的工作是“不到位”的。
“如果我们现在再进一步把自然中的一客体完全从它对客体的因果关系剥离出来,也就是从必然性和偶然性剥离出来:那么包揽这一类认识的就是真实这个概念。就从这个概念来说,人们是只看后果这一方面而不去追寻其原因”[2]
事故的发生与个人行为有着紧密的因果关系。我们可以将事故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与其他人员的行为剥离开来,以便更好地理解事故的本质。譬如对于一个事故而言,通常都会了解培训、交底和告知情况:
从“实践论”说“到位”
笔者曾经遇到这样一种情况:建筑施工承包商每天都会开展施工班会,进行集合、拍照、签字和摁手印等流程。然而,施工过程中却屡屡出现未经培训就上岗作业、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等重大安全隐患。
当笔者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时,发现他们根本不了解相关规定。那么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什么呢?以下是一个常见的问答情况:
"施工班会开了没有?"
"肯定开了,有图有记录。"
"会上说了没有?"
"不记得"、"不知道"、"没说过"
"交底表上不是也有白纸文字写的交底内容吗?"
"看不懂!"
就这个例子而言,是典型的“半到位”,即干了相应的工作,但工作质量差强人意。长期以往,"半到位"就会转化成为"不到位"。
相反地,如果这些交底工作是有针对性的开展,作业过程中现场制止、纠正违章、指导整改隐患,作业后总结点评,反反复复地进行,甚至让违章人员进行事故体验等,"半到位"就会向"真到位"转换。
“为学功夫有深浅,初时若不着实用意去好善恶恶,如何能为善去恶?这着实用意便是诚意”。[3]
这个“着实用意”便是"到位"了吧。简而言之,就是我努力了,我用心了,我就应该是“到位”了。至于努力程度、用心程度,那又是另外一个范畴的事情,受到人的主观臆断影响。
那么,何谓“人的主观臆断”?
当然,我们也不能因此把社会、把人类想象得皆是如此。
“中国人是具有'良民宗教'的”,“要相信人性本身是善的,相信善的力量”。而善是正义的。“正义就是要真实、可信、忠诚”[4]
《论语》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本是什么?本分。做好自己本分的事情,道就自然生成。评判工作是否到位,应当站对自己的位置,从忠诚于法律、忠诚于客观事实的“本分”下结论。这应该是我们每个人都应有的责任感。
“在人类社会的重要关系中,最重要的就是责任”[5]。关于责任,笔者想说一个事情,就是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导致的社会良俗的缺失。“人做事情,或是出于利益,或是出于性情”[6]
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汝为君子否?
路在脚下
既然尽我们所能,也只能做到“半到位”,并且这“半到位”中,还有可能存在着向“不到位”倾斜的情形,那么我们到底该怎么做?才能将“半到位”落实为“到位”,并且不断往“真到位”发展呢?
王阳明倡导“致良知”,让我们从个体的“良知”选择行为方式和意义。同时他也在《书朱守谐卷》中说道:
守谐曰:“人之言曰:‘知之未至,行之不力。’予未有知也,何以能行乎?”予曰:“是非之心,知也,人皆有之。子无患其无知,惟患不肯知耳;无患其知之未至,惟患不致其知耳。故曰:‘知之非艰,行之惟艰。’。”[8]
王阳明告诫我们要真实的去“致知”。致知在格物,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
在工作和生活中,每一项活动都可能因为思考不周全、执行不到位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些不周全和不到位的问题都反映了我们工作质量的不佳。
相反,如果我们每个人在工作和生活中都关注细节,把自己的工作做到位,这其实就是“格物”和“致知”的具体阐释。也是我们践行“质量第一”(工作质量)的体现,也是我们坚持“安全第一”、“人人讲安全”的具体表现。
在安全工作没有明确的到位与否的判定尺度的情况下,我们需要通过“意诚”、“心正”来把控好这个“半到位”是“到位”,还是“不到位”。
《易经》言“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作为安全工作者,我们不能坐以待毙,需要不断提高自我,用脚下的路来证明自己。首要是摆脱“半到位”状态,并逐步将向着“真到位”转变。
“一旦他们呼出了最后一口气,他们就死去了,没有人说起他们。总而言之,一种永恒的纪念是什么呢?只是一种虚无。那么,我们真正应该认真努力的是什么呢?只有一件事:正直地思考,友善地行动,诚实无欺并陶冶一种性情,即快乐地把所有发生的事情作为必然的、正常的、来自同一原则和根源的事情来接受”。[9]
这段话,送给所有的是非评判者,包括自己,因为我们每个人其实也都是一名是非评判者。
最后,我们也应当认识到,在前文所述的那些因为“不到位”被追责的案例中,既对安全工作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进作用,也因为人们对这种“误判”的质疑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专家们”、“调查组成员们”更加精细、更加认真负责。我们相信,当“量变”到一定程度的时候,这个结果将会越来越好。
注释:
[1]王南湜,《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概念》,《哲学研究》2006年第9期。
[2]叔本华,《康德哲学的批判》。
[3]王阳明,《传习录》。
[4]、[5]辜鸿铭,《中国人的精神》。
[6]周国平,《人生哲思录》。
[7]诸葛山人,《诸子百家》。
[8]王守仁,《王明阳全集》。
[9]马可·奥勒留,《沉思录》(何怀宏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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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EHSWEEKLY编辑部
编辑:喜儿 | 审核: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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