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霄|专业学位教育与应用伦理的专业性

文摘   2024-09-15 17:19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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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教育与应用伦理的专业性



作者简介:张霄,男,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了《2020年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国内首个应用伦理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在中国人民大学设立,代码S0151。2021年,复旦大学也获批设立应用伦理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22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审议,应用伦理被正式列入新版《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代码0151),成为哲学门类中首个专业学位类别。自此,哲学门类中既有学术学位教育序列的哲学学士、哲学硕士和哲学博士,也有专业学位教育序列的应用伦理硕士(MAE)。202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全国应用伦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复旦大学。2024年,教育部公布了应用伦理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在应用伦理(0151)一级专业学位类别下设立了生命伦理(015101)、科技伦理(015102)、工程伦理(015103)、企业伦理(015104)、环境伦理(015105)五个二级专业领域,对应用伦理专业特色做了概括说明,对申报应用伦理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单位的师资队伍条件和人才培养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2024年9月,首批通过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应用伦理专业学生将正式入学,应用伦理专业人才培养步入正轨。


在哲学门类中,应用伦理属专业学位类别,区别于作为学术学位教育的哲学学科,具有专业学位教育内涵的专业属性。从人才培养方面讲,应用伦理专业主要培养从事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有通用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和职业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两种类型;从科学研究方面讲,应用伦理学是一种区别于传统伦理学的“做伦理学”方法,主要涉及“问题(Problem)—政策(Policy)—治理(Governance)”(PPG模式)三个领域;从专业实践方面讲,应用伦理专业主要服务国家伦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它既体现了新时代“以德治国”的实践要求,也是对中华优秀德治传统文化的“双创”;从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讲,应用伦理专业是推动国与国之间共建行业国际伦理规范、参与全球治理的实践途径和有效方式。深入理解应用伦理的专业属性,对哲学教育在新时代的战略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 应用伦理的专业人才


应用伦理专业学位是在国家大力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202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中提出,到2025年,以国家重大战略、关键领域和社会重大需求为重点,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1]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教育部原则上不再增设学术型学位授权点,而把专业学位授权点作为新增学位授权点重点发展方向,要在缩减学术型硕士招生规模的同时扩大专业型硕士招生规模。从研究生教育的学段衔接来看,学术型硕士学位或将变成学术型博士学位的过渡性或预备性学历。而在专业博士学位匮乏的情况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将成为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主体,为孕育更大规模的专业博士学位打下良好基础。目前,专业学位体系中共有47个专业学位类别,应用伦理是其中之一。应用伦理虽是哲学门类中第一个专业学位类别,但哲学门类却是所有14个学科门类中最后设立专业学位类别的门类。在哲学门类中设立应用伦理专业学位,将对哲学教育转型升级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国家长远规划来看,新时代哲学教育应抓住这个历史机遇,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上制定战略并精心布局,加快融通学术学位教育和专业学位教育资源,建立“双轨并举”融合发展态势,为哲学教育在新时代发展谋求更大空间,着力发挥哲学对社会科学新一轮引领作用。对高校来说,培养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性的应用伦理专业人才是应用伦理专业建设的首要目的。


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主要培养纯粹从事理论研究的专门人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发达的条件下,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通常承担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人才培养任务。但其结果往往是,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培养的应用型人才其实并不具备理想中的实践应用能力。很多应当具备专业实践能力的毕业生在入职后还需要在用人单位进行“二次学习”和职业重塑。他们在职场上的知识转化水平和专业实践能力很大程度上要靠个人禀赋。然而,越是在高度专业化、科技化时代,经济社会对实践应用型人才的需求就越大。而在学术学位教育模式下培养高层次实践应用人才不但事与愿违,还会适得其反。因此,从职业需求与教育供给的关系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或将成为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转型发展的主动轮。学术学位教育和专业学位教育在研究生教育体系中的育人格局将会发生重大变化,从由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牵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转变为后者驱动前者。在转变后的驱动模式中,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虽仍然秉持以深耕学科基础知识为宗旨的育人导向,但其深耕的学科基础知识在根本上是为专业学位教育提供长周期服务的战略性应用型知识体系。


专业学位教育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导向。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通用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一种是职业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前者如工商管理硕士(MBA)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这类通用型高层次管理应用人才,适合不同行业的管理岗位,或面向商业、企业管理,或面向公共事业管理。后者如会计硕士、法律硕士等,属于职业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由于会计、律师都是高度专业化的职业,这类专业学位教育因而具有很强的职业性。它们往往和一些职业资格挂钩。[2]由不同行业对职业资格的认定是该类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3]应用伦理专业培养的人才既有通用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也有职业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商业伦理、科技伦理、生命伦理属第一类,工程伦理、医学伦理、法律伦理属第二类。工程师、医生、律师是高度专业化职业。工程师职业道德、医生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是工程师、医生、律师职业资格认定的关键内容。一般来说,越是进入职业型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阶段,专业学位教育专业化程度越高。但应当了解,不是所有专业学位教育最终都要进入职业化发展阶段。职业化程度越高,虽然意味着更加高效的应用性和更加专业的实践性,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职业固化现象。在高速发展的社会中,职业会随着社会分工变化不断进行结构调整。职业固化不利于开放式职业合作和产业转型过程中职业能力迁移。


二、 应用伦理的专业研究


有一种观点认为,应用伦理学研究没有学术含量,只是一些实践考量和操作办法。对伦理学来说,应用伦理学是一个多余的概念。麦金太尔就认为,从现代伦理学来看,伦理学就是研究面向实践的道德规范。每一条道德规范都和某种道德实践相关。伦理学本身就是一种实践哲学。这是自柏拉图以来就有的传统。如果在伦理学中分出一个应用伦理学,就会在客观上把伦理学分成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好像真有一个不研究实践问题的理论伦理学。[4]基于此,一些国际知名应用伦理学家更愿意使用实践伦理学这一概念。其实,康德是历史上第一个把伦理学分成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的伦理学家。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中,康德把伦理学分成“纯粹的道德哲学(形而上学)”和“应用的(亦即应用于人的本性的)道德哲学”。[5]而康德只把道德形而上学看作真正的伦理学。“应用的道德哲学”只不过是对道德律令的理解及其通俗化应用。伦理学的基础和根本是道德形而上学。伦理学中最根本的问题只有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才能得以解决。这也预示着,在“应用的道德哲学”中可能出现的道德困境,可以在道德形而上学中先天地得以解决。传统伦理学把所有理论工作全都耗费在判定人类善恶基本标准和制定道德实践根本原则上,所以,解决具体道德问题是没有多少技术含量的“通俗化应用”。这种“做伦理学”的普遍主义方法与规则主义相结合,成为近代以来西方伦理学研究的基本范式。其实,当代应用伦理学的诞生恰恰是对这种普遍主义伦理学传统的颠覆。应用伦理学之所以最早出现在美国,和美国实用主义文化传统、后现代主义思潮与这种普遍主义伦理学的“性格不合”有很大关系。[6]从这个意义上讲,应用伦理学的出现是一种深层次的社会文化转型在学术概念上的反映。它否认存在判断人类道德善恶的普适标准,否认可以通过制定道德实践根本原则的方式解决一切道德问题。应用伦理学作为一种现代“做伦理学”的方法,更像康德伦理学版图中的“应用的道德哲学”。而纯粹道德哲学则更像是一种有益的思想实验。


应用伦理学研究涉及三个领域,我们称之为“问题(Problem)—政策(Policy)—治理(Governance)”的PPG模式。应用伦理问题、应用伦理政策和应用伦理治理既是独立的研究领域,也可以构成一个生态化的研究链。应用伦理研究生态链是一个系统的研究闭环。它以某个应用伦理问题为出发点,在研究解决应用伦理问题的过程中研究制定相应公共政策和治理体系。


其一,应用伦理问题不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在职业场景和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道德困境。对这些困境的理解不是从伦理学知识内部产生的,而是伦理学知识与其他学科专业知识在交汇时产生的。所以,应用伦理问题根本不是伦理学知识在实际生活领域的直接应用。如果这种直接应用是可能的,那么任何一位传统伦理学家直接就是通才式的应用伦理学家,正如一个没有医学知识的伦理学家一定也是医学伦理学家一样。因此,我们也可以说,应用伦理学就是一种“伦理学上的反普遍主义”,它恰恰从普遍主义原则的不可普适性和规则冲突着眼,通过不断改造道德规则,强化道德规则在研究解决现实道德问题上的适用性。从应用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即便是对道德规则的纯理论研究,其宗旨却是面向实践应用的,而非就理论谈理论。这是传统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做伦理学”的根本不同。


其二,应用伦理学通过研究发生在行业、职业生活中的现实伦理问题,研究制定行业公共政策和组织内“伦理守则”(Code of Ethics)。公共政策也是道德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从一定伦理价值观出发设计制定行业规范体系,对行业发展具有引导和规约作用。有观点认为,一些哲学理论和道德原则可以直接用于制定公共政策。但正如沃尔夫所言:“问题在于公共政策很少是为了追求某个理论或价值制定的。现实生活中充斥着多元主义、实用主义和折中主义。从某个哲学理论中推演出来的政策结论,只不过是可以被用来讨论的观点。相反,我们还可以从另一端开始发问:需要关注的问题是什么?”[7](P17)为此,他提出一种分六步骤的“应用哲学”(engaged philosophy)方法:确认问题与事态、确认争论观点与价值观、历史与比较、构想可能的解决方案、评估选项、政策提案。[7](PP17-22)作为有实际效用的道德规范形式,公共政策是典型的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的规范体系。区别于公共政策,伦理守则是一个单位组织内部的规范体系,是人们通常理解的一个单位组织内所有规章制度的总和。它是单位组织内部合规管理的依据和标准。我们之所以把这些规章制度统称为伦理守则,主要因为它们都是一定单位组织内伦理价值观的载体。它们体现了一个单位对组织内部伦理关系的理解和基于这一理解所建立的规则体系。


其三,研究制定公共政策和伦理守则是伦理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治理体系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作为治理规范的制度系统,二是基于制度体系开展治理活动的运维系统。治理体系的运行与维护是应用伦理研究生态链的重要一环。其一,公共治理需要一定的议事和决策机构,例如不同功能的伦理委员会。这些伦理委员会本身需要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以保障有资格的不同身份的人对不同事项进行商议。其二,治理活动离不开事项管理。在以事项为中心的治理过程中,需要详细设计办事流程。对这些事务性办事流程的开发与设计,是治理体系运维的重要环节。其三,治理需要专项赋能活动,例如有计划的职业伦理培训项目。开展以行业公共政策或单位组织伦理守则为中心的职业培训项目,有助于提升从业者的行业规范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


三、 应用伦理的专业实践


从业务层面讲,应用伦理的专业实践就是职业伦理治理,即通过建设行业规范和职业伦理守则构建职业伦理治理体系。理解应用伦理专业的本土化实践,需要立足以下三点:其一,应用伦理专业人才从事的对口职业就是在具体行业中开展职业伦理实践。PPG模式既是应用伦理专业研究领域,也是应用伦理专业实践内容。这是专业学位教育学术性和职业性高度统一的内在要求。因此,应用伦理研究的专业问题,就是职业伦理实践中的问题及其治理,其最终成果不是理论或价值观,而是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其二,以职业伦理治理为导向的应用伦理专业实践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职业伦理治理是国家伦理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讲,各个行业不仅应有属于本行业的职业伦理治理体系,行业职业伦理治理体系应和国家伦理治理体系在总体上相契合。否则,各行业规范和职业伦理体系就可能变相发展维护行业集团利益的产物。麦金太尔当年反对应用伦理学概念时,就对此提出疑虑。在他看来,应用伦理研究总是和职业伦理问题相关,应用伦理研究形成的专业壁垒很有可能成为行业垄断利益的庇护所。职业伦理也可能变成维护行业私利的帮凶。[4]因此,行业职业伦理建设一定要和国家治理体系结合起来,成为国家伦理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才可能健康发展。其三,以职业伦理治理为导向的应用伦理专业实践不能脱离一定社会公共道德体系以及由这一体系承载的历史文化传统。伦理治理体系建设关系到社会伦理秩序和公序良俗,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乃至政治功能。职业伦理不仅是现代社会伦理治理的基础领域,也是传承中国古代优秀德治文化的现代载体,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以上三点,分别从业务层面、社会层面、历史层面提出了应用伦理专业实践的基本特点,在本节中,笔者将着重从后两个方面深入阐述。


总的来说,应用伦理专业实践就是职业伦理实践,关键是职业伦理治理。职业伦理是现代社会伦理体系的发生学基础和主导样态。职业伦理的好坏标示着一定社会伦理文明程度和伦理治理水平。在现代社会,职业伦理治理事关基本的公序良俗和文化基础。中国有历史悠久的德治传统。德治传统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重要组成部分。传统德治主要是治家。对传统德治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就是要从治家过渡到“治市”,以职业伦理为载体创造性地延展古代德治传统。[8]以职业伦理治理为中心的新时代“以德治国”是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文化领域的集中体现,目标是以职业伦理建设为中心构建国家伦理治理体系。而“应用伦理”就是为职业伦理实践培养专门人才的专业。


要深入理解职业伦理治理的重要性,首先要理解职业伦理在现代社会伦理体系中的发生学意义。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9](P99)从历史唯物主义来看,现代伦理观念起源于现代经济生活方式。现代经济生活方式的日常形态是基于社会生产和交换的职业生活方式。由于职业化的经济生活方式又是整个职业生活体系的基础。所以,起源于职业化经济生活方式的伦理观念就构成了社会职业伦理体系的价值基础。现代社会在本质上是一个职业社会。职业伦理体系就是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是维系现代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纽带。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由于现代伦理文明起源于职业生活体系并表现为职业伦理形态,而职业伦理体系又是现代社会伦理体系的基础,所以,现代意义上的伦理治理只有从职业伦理开始,才能有的放矢。而职业伦理治理只有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从国家层面的公共性视野出发,发展出良性的治理生态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对系统性社会治理的顶层设计。2013年11月,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专门成立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次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继四个现代化后的“第五个现代化”。2019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指出,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组建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目的就是加强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推动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要抓紧完善制度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强化伦理监管,细化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审查规则,规范各类科学研究活动。[10]这是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成立的首个“伦理委员会”,也是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背景下首次提出要构建“伦理治理体系”。2022年3月,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要求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伦理制度,塑造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和保障机制,努力实现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促进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为增进人类福祉、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有力科技支撑。[11]


“科技伦理治理”概念的提出,为应用伦理专业实践服务国家战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路径。通过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应用伦理专业实践真正融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对推动构建全方位国家伦理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历史地看,伦理治理的治国理政方式也契合中国传统德治理念。开展以职业伦理治理为中心的现代德治模式,既是对中华优秀传统德治文化的“双创”,也必将受益于中国传统德治文化在价值认同和治理策略上提供的实践智慧。


四、 应用伦理专业的国际合作


应用伦理专业的国际合作具有独特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功能。通过研究国际共行应用伦理问题,国与国之间可以合作制定对国际行业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规范和公共政策,继而开展跨国合作共建伦理治理体系。长远地看,应用伦理专业的国际合作将是一国参与全球治理的有效途径,是全球范围内推动实现国际专项领域共建共治的有效机制。下文将以欧盟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为例展开说明。


中美欧是世界三大人工智能发展领先的经济体。美国综合实力最强,特别是在人才储备、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硬件设施上居世界领先地位。中国是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最迅猛的国家之一,技术应用和数据资源水平领跑世界。虽然在人才储备、基础研究、技术研发上还不及欧盟。但随着近年来中国在相关领域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人工智能发展综合实力正在快速攀升。相比之下,欧盟在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处于中间地带,在人才、研究、技术、硬件、应用和数据上既无绝对优势,也被后发不断追赶。[12]在这种情形下,欧盟开创出一种具有欧洲特色的人工智能发展战略,即“建立适当的人工智能伦理与法律框架体系”开展伦理治理。欧盟人工智能伦理框架及其治理体系的制定,是通过构建专项领域国际行业规范和治理体系推动国际合作的典型案例,为应用伦理专业国际合作提供了一个非常具有可行性和前瞻性的实践视野。


2018年4月,欧盟委员会在政策文件《欧洲人工智能》中明确了欧洲人工智能发展三大目标:(1)提升欧盟技术与产业能力,促进经济体公私部门广泛使用人工智能,包括加大在研究和创新领域投资,更加便利地获取数据。(2)加快推动教育和培训系统现代化、培养专业人才、预测劳动力市场变化、支持劳动力市场转型并及时调整社会保障体系,为人工智能带来的社会经济变革做好准备。(3)根据欧盟价值观和《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确保建立合适的伦理与法律框架。这项工作包括即将出台的对现有产品权责规定的指南,详细分析新出现的挑战,以及通过欧洲人工智能联盟与利益相关者的合作制定人工智能伦理准则[13]2018年底,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协调各成员国合作推动欧盟人工智能发展的《人工智能协调计划》,在三大目标指导下提出了八项具体目标和动议。第六项和第七项均涉及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第六条提议要建立具有全球视野的、确保创新友好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和法律监管框架。第七条提出要加强与安全相关的人工智能应用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国际合作进度安排。[14]2019年4月,欧盟推出了《可信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与政策文件《建立以人为本的可信人工智能》,落地欧盟版人工智能伦理框架。


从《欧洲人工智能》确立目标,到《人工智能协调规划》提出动议,直至《可信人工智能伦理准则》和《建立以人为本的可信人工智能》制定具体方案,欧盟建立了一套跨国人工智能伦理治理框架,对推动国际社会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可信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提出五项基本权利:(1)尊重人的尊严;(2)个体自由;(3)尊重民主、正义与法治;(4)平等、非歧视与团结;(5)保障公民权利。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四项伦理原则:(1)人类自主原则;(2)避免伤害原则;(3)公平原则;(4)可解释性原则。为把这些基于基本权利的伦理原则运用于人工智能设计、研发、运用全过程,《可信人工智能伦理准则》提出了实现“可信人工智能的七项关键要求”,分别是:人的自主和监管、技术稳健与安全、隐私与数据治理、透明性、多样性非歧视与公平原则、社会与环境福祉、可追责。[15]


欧洲人工智能伦理框架及其治理体系建设为应用伦理专业国际合作提供了专业样板和典型案例,其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伦理治理可以在某一专项领域推动构建行业共同体,为统一化的市场体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柔性治理体系”。其二,伦理治理可以提高产品安全性能、提升行业国际声誉、有效防范高技术应用带来的风险隐患。其三,伦理治理是一国参与全球行业规范建设和专项领域行业治理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参与全球治理表达政策意见和价值观念的有效方式。从更深层次意义上讲,通过应用伦理专业国际合作与交流,各国文化都可以通过本国“伦理”进入全球治理平台,构建一种在价值观念和伦理规范层面的商谈语境,是一种深入推动不同文明文化交流互鉴的新形式和新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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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方案(2020—2025)》的通知[EB/OL].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2/moe_826/202009/t20200930_492590.html,2020-09-30.

[2]张秀峰,白晓煌.专业学位教育“专业性”实践与保障机制探究——来自美国的经验与反思[J].中国高教研究,2020,(7).

[3]胡莉芳.美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及其发展趋势研究(1971—2012年)[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6,37(3).

[4]MacIntyre,A.Does Applied Ethics Rest on a Mistake?[J].The Monist,19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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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Rorty,R.Is Philosophy Relevant to Applied Ethics?Invited Address to the Society of Business Ethics Annual Meeting[J].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2006,(3).

[7]Jonathan W.Method in Philosophy and public policy:applied philosophy versus engaged philosophy[M]// Annabelle L.& Andrei P.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Ethics and Public Policy,Routledge,2019.

[8]张霄.中国传统职业道德的现代转化[N]光明日报,2023-10-16.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0]习近平: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动改革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EB/OL].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7/24/c_1124794652.htm?ivk_sa=1023345p,2019-07-24.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EB/OL].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2/content_5683838.htm,2022-03-20.

[12]Daniel C.,Michael M.& Eline C.Who Is Winning the AI Race:China,the EU or the United States?[EB/OL].

https://www.datainnovation.org/2019/08/who-is-winning-the-ai-race-china-the-eu-or-the-united-states/#_edn3,2019-08-19.

[13]European Commission.Artificial Intelligence for Europe[EB/OL].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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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European Commission.Coordinated Plan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EB/OL].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coordinated-plan-artificial-intelligence,2021-04-21.

[15]European Commission.Ethics Guidelines for Trustworthy AI[EB/OL].

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ethics-guidelines-trustworthy-ai,2019-08-04.


文章来源:《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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