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份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那边是一位60来岁的大爷:“你好,你们这里是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吗?我现在一个人生活,因为工伤受伤无法动弹,儿女也不在身边,我想申请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我有残疾证……”该通电话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通话后,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残联、社保、受伤单位等多个部门沟通了解情况。据悉,当事人有较高的退休金并向受伤单位索要过相关的补偿金,加起来每月收入高达8000余元。经过多方沟通,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认为:由于老人申请援助的侵权行为地不在东河区,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该当事人拥有高额的退休工资,属于有固定收入来源的群体,因此不属于法律援助对象。
但是,考虑到当事人年岁已高,且儿女不在身边,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决定要为老人说明具体情况,做好法律解读。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11月14日下午,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西五社区、南圪洞司法所到当事人家中现场解答拒绝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原因,并就老人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此次上门服务彰显了法律人的“细心”与“温度”,服务结束后当事人表示感谢说道:“给你们添麻烦了……”。下一步,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为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服务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常态化开展特殊群体提供“特殊服务”的法律工作,提高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