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检察机关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规范精准开展监督
加强内部案件管理,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案件整改效果“回头看”工作,确保检察监督有的放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运用“磋商+听证”办案模式,一方面利用磋商增强被监督对象的重视程度,推动问题整改;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听证,扩大案件办理影响力,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公益保护。将听证会开在公益损害现场,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和群众代表共同见证公益保护情况,提升案件办理效果。
合作共赢实现公益保护
深化内外协作,不断加强与其他检察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合力。与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共同开展跨区域“巡山”“巡河”活动,针对发现的跨区域案件线索共同进行办理。
多措并举提升履职能力
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建成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组织全市公益诉讼办案人员进行实验室操作培训,加强案件分析研判能力,提高监督精准性。同时积极开展大数据建模工作,利用大数据模型提升案件线索发现效率,实现类案监督。不断深化人才培养,打造专业化检察队伍,依托“1带N”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实训,实现办案人员履职能力升级。
增强公益诉讼影响力
打造“益鹿同行”公益诉讼品牌,推动各基层院建立品牌矩阵,如石拐区检察院建立“石心实意”检察公益诉讼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