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双十一”“双十二”火热进行中,切莫任性使用“仅退款”

政务   2024-11-15 21:45   内蒙古  

如今

网络购物因省时省力选择多

而深受消费者的喜爱

为优化购物之旅,

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

“仅退款”售后保障

然而

不少消费者任性使用该规则

使商家蒙受损失

由“仅退款”变成“多赔钱”

近期,东河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买家网购后“仅退款”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元的订单,刘女士申请‘仅退款’后拒不退货,明显是‘薅羊毛’,我要求赔偿损失!”某网购平台商家小陈对法官说。

事情起因于一个网购订单:小陈是深圳一家母婴店店主,长期在某网购平台上销售母婴用品。2024年9月,刘女士下单从小陈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一辆玩具工程车。刘女士在收到商品后,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申请了“仅退款”。小陈拒绝了这一申请,改为“退货退款”,但刘女士再次申请“仅退款”,平台客服直接批准了刘女士的“仅退款”诉求。退款成功后,小陈要求刘女士退回商品,但对方表示已经将商品扔掉。店主小陈见刘女士这波操作,自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很是气愤,几次网上协调未果后,将刘女士告上法庭。



“一纸判决易,但不能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现在网购交易多,在支持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商家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平等保障。”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网购的过程、争议焦点,考虑到商家居住在外地,遂组织双方线上调解。

店主小陈

“现在像刘女士这样的消费者不在少数,我们也是小本生意,如果每个单都如此,我们贴了商品又贴了邮费,买卖还怎么继续做。”

陈女士

“仅退款是平台赋予我的权利,我对商品效果不满意才申请退款。”

承办法官

“‘仅退款’确实是你的权利,但使用该机制的前提是商品存在破损、缺件、错发等明显质量问题。对所购货物不满意,应及时与商家联络协商处理。”法官语重心长地说,“该服务模式需要买卖双方诚信交易,共同遵守平台规则。不能为了‘薅羊毛’,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经过法官释法明理,陈女士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有违诚信,“我不应该在没有与商家沟通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自行处理了商品,我愿意接受调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调解下,刘女士同意退还货款以及赔偿商家此次维权的合理支出费用,并当庭履行完毕。

20元的标的额很小,但对小成本电商来说,难以承受大量的“仅退款”操作。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诚信建设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双向奔赴”、共同努力。因此,商家应诚信经营,严把商品品质关,确保提供的商品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真实全面准确,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广大消费者也要合理运用“仅退款”规则,诚信消费,共同促进线上消费售后规则的进步,实现消费者、商家和平台的共赢。


来  源:东河区人民法院

编  辑:杜佳欣

一  审:索龙嘎

二  审:吕梓裕

三  审:高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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