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层法治工作机构。包头市九原区沙河街道司法所坚持以服务群众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编织服务网络、搭建多元服务平台、开展特色活动等,全面打造优质公共法律服务。
编织一个网络。近年来,沙河司法所坚持服务群众导向,积极开展流动人民调解点进网格活动。作为流动人民调解点成员的各社区、村网格员们穿梭在大街小巷,在第一时间了解基层矛盾纠纷的相关情况。通过纵向到底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现了资源的高效整合与精准投放。无论是街头巷尾的小纠纷,还是家庭内部的矛盾,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关注和解决,真正做到让矛盾少发生、案件不上交,为辖区群众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流动人民调解点”走进沙河街道恒大社区现场调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搭建两个平台。一是打造实体平台。在区级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依托沙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依托社区(村)公共法律服务室,设立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为辖区群众提供方便、及时、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二是打造线上平台。利用电话、微信、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为群众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服务。
开展三项活动。一是开展流动人民调解点进网格活动。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顾问,各社区(村)民辅警、网格员、“两委”会成员,组成流动人民调解点。社区(村)一 “吹哨”,人民调解点就第一时间进驻,现场为群众解决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二是开展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活动。由久源律师事务所、诺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团”,对接辖区13个社区(村),为辖区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三是深化“四所一庭”建设。切实抓好《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出“12345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1”就是搭建一个平台——在沙河派出所设立“四所一庭”调解室,由沙河派出所所长、沙河司法所所长、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所所长和九原区人民法院法官工作站法官组成。坚持服务群众和工作需求导向,在办理案件调解、民事纠纷调解过程中,能独立调解的独立调解,需要成员单位联动调解的,由各联系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调解。“2”就是实行“两格”(警格+网格)结合,牢固树立源头治理意识,主动将警务前移。将辖区13个社区(村)划分为128个网格和13个“警格”,便于在日常走访过程中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发现解决矛盾纠纷。“3”就是三调(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4”就是建立四项机制,即沙河派出所“吹哨”,其他“三所一庭”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到”的联动调解机制;“四所一庭”成员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的定期会商机制;“四所一庭”成员单位不定期对民辅警和辖区居民开展“同堂培训”机制;“四所一庭”成员单位把“办公桌”搬到群众“家门口”,服务群众“零距离”的流动调解机制。“5”就是注重发挥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法官、老民警、老教师“五老”的作用,让他们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抓好四个结合。一是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深入辖区,采取悬挂横幅、摆放展板、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普法,引导辖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其法治素养。实施“双培工程”,通过开展培训,努力把各社区(村)“两委”会成员和网格员培养成法律明白人,把法律明白人培养成人民调解员。二是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同人民调解工作结合起来。人民调解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把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讲给群众听,充分起到“调解一个案件,教育一片群众”的作用。三是把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同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九原区司法局制定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清单,围绕职责清单,为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在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案卷制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提供及时的法律服务。四是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和行政复议代办点工作结合起来。对辖区内居民关于法律援助或行政复议的咨询认真进行解答,做好相关资料的初审和 转递工作,为群众做好指引和服务。与此同时,积极主动介入调解,在调解工作中“以案释法”,运用法律知识为群众提供耐心的调解服务,及时定分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