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爱”之名展开的夺娃大战和平化解——土右旗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政务   2024-11-19 18:15   内蒙古  

编者按: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践行和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包头市委政法委以群众满意为根本导向,聚焦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最多跑一地、接办跟到底”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

“包头政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将陆续刊发真实调解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群众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为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水平提供参考依据。


今日政法与您关注

以“爱”之名展开的夺娃大战和平化解


基本案情


2022年,芊芊(化名)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年仅2岁的她由父亲抚养,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可天有不测风云,爷爷和爸爸也相继离世,芊芊和年迈的奶奶相依为命。即便生活再难,也阻隔不了血浓于水的亲情,高龄的奶奶对唯一的孙女儿疼爱有加,细心呵护。而芊芊的母亲张女士一心想将其接回身边抚养。为争芊芊抚养权,昔日婆媳对簿公堂。



调解过程


由于对亡子的苦苦思念,对孙女的深深牵挂,对未来的无限担忧,对血脉延续的执着,这位年迈的老人,多次泪洒庭审现场,希望孙女儿能够继续留在自己身边。一边是年迈孤苦的古稀老人,一边是爱女心切的母亲。如何兼顾双方的感受?如何使孩子的童年既感受到母亲的关怀又能体会到祖母及父亲家族的疼爱?

这个问题自立案之初,便在承办法官脑海中挥之不去。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父母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另一方理所当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其尚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监护人,是没有监护资格的,所以本案实质上是没有监护权争议的,但现实是原告的监护权囿于亲情伦理受限。老人在老伴与儿子相继去世后,孙女儿无疑是其唯一的精神寄托和依靠,如果径直判决原告对芊芊行使监护权,将无疑予以老人又一次致命打击。

本案不仅要解“法结”,更要解“心结”。因此,调解是解决本案的最佳方式,承办法官根据本案特殊情况,制定了“谈、批、劝、教”相结合的调解方法,多次给双方做工作。

“谈”

谈各自及对方抚养孩子的优、劣势并以对芊芊成长最有利为基本原则,谈双方的看法及做法。

“批”

批评张女士在老人相继经历丧夫丧子之痛,其随即要接走孩子,未能体谅老人感受,一语不和,径直起诉,做法有所不妥。

“劝”

劝慰老人,年近古稀,痛失爱子,确属人生不幸,但孙女儿可爱,家族双方人人争宠,孩子被爱包围,好过相互推诿,互不关爱。老人应照顾好身体,陪伴孙女儿茁壮成长。

“教”

对于老人,隔辈亲,亲又亲,但亲情不能逾越法律,芊芊母亲是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享有当然的监护权。对于张女士,应当充满感恩之心,奶奶为芊芊的成长付出了辛劳,于芊芊而言,妈妈、奶奶都是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的,希望张女士能够切实担负起芊芊的监护职责,细心呵护她的学习、生活、更要教育她学会感恩,重视血脉亲情,常回家看望奶奶。双方能多考虑孩子的感受,一切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包容,好好沟通协商孩子抚养、探望问题,降低孩子幼年丧父对她所造成的影响及伤害,共同为芊芊创造一个良好、温暖的成长环境。

本案中,法官没有机械地适用法律判断是非对错,而是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相互理解包容,诚心听诉,细心研判、耐心调解,深入细致了解当事人内心世界,采用“谈、批、劝、教”相结合的方法,促使当事人消除对立,达成共识,让这场以“爱”之名展开的夺娃大战,最终也以“爱”之名停战交好,共护孩子成长之路。



调解结果


最终,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芊芊由张女士抚养,芊芊奶奶享有探望权。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ND



来  源:基层社会治理科

编  辑:杜佳欣

一  审:索龙嘎

二  审:吕梓裕

三  审:高玉璞






包头政法在线
包头政法委对外宣传官方平台。包头政法在线牢记责职使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努力传播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重要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举措,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让政法正能量更加充盈,为开创新时代政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