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和有解思维,在全面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平台建设,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成效,努力构建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
一是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夯实人民调解工作根基
市司法局认真落实自治区《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要求,持续开展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216个,其中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85个、嘎查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822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5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65个、个人调解工作室85个。全市共有人民调解员4558名,其中金牌调解员8人、银牌调解员16人、首席调解员8人、一级调解员34人,退休法院、退休教师等“五老人员”16人,公调对接室公安干警调解员143人,人民调解员队伍得到进一步壮大。
二是加强行专调解组织建设,提升纠纷化解专业化水平
为全面提升我市行业性、专业性领域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水平,市司法局着力加强矛盾纠纷调解的专业化,积极推动各主管机关、行业专业协会、商会等群团组织加快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市司法局先后与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共同印发文件,成立市县两级婚姻家庭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人事纠纷、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借贷纠纷、保险理赔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退役军人事务纠纷、环境污染损害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65个,其中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9个,旗县区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46个,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得到长足发展。
三是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部门联动更加协调顺畅
为提高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能力,市司法局大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全面在警调、诉调、访调等方面发力,推动在全市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信访部门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并建立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矛盾纠纷化解协作联动机制(“四所一庭”)。截至目前,各旗县区建立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10个,全市85个司法所全部开展了“四所一庭”机制建设工作,已有44个律师事务所、30个法律服务所与77个派出所、19个人民法庭对接并开展工作,建立警调对接工作室(建在派出所或司法所)74个。在协作联动工作中,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派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到警调对接工作室、人民法庭进行值班,或根据纠纷案件调解的需要随时参与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委派、委托的纠纷案件的调解。通过“四所一庭”机制的建立,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更加协调顺畅。
四是打造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纠纷调解更加集约高效
为推动我市矛盾纠纷集约高效化解,市司法局积极配合市委政法委开展市县乡三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依托市县乡社会治理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对接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打造集矛盾纠纷受理、协同指挥、分流转办、调处化解、跟踪督办为一体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平台,努力做到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条龙调处、一揽子化解”。目前,全市有1个市级、10个县级和86个乡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实现了市县乡三级全覆盖。司法行政部门承担“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案件受理、案件分析研判、案件调解工作以及召开联席会议等工作,确保调处中心顺畅高效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