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反家庭暴力意识 鼓励妇女勇敢对家暴说“不”——白云矿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案例

政务   2024-11-18 17:56   内蒙古  

编者按:

调解千家事,温暖万人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践行和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包头市委政法委以群众满意为根本导向,聚焦各类矛盾纠纷,坚持“最多跑一地、接办跟到底”理念,将工作重心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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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反家庭暴力意识  勇敢对家暴说“不”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8日晚,白云矿区云海花园南门底店住户家里9岁孩子报警说父亲陈某和常女士在家里发生争吵打架,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党委第一书记接到电话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

经了解,陈某和常女士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未领结婚证,陈某与前妻离婚后,两人的孩子一直跟着父亲陈某生活。陈某遇到常女士后,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共同在云海花园南门底店生活,常女士对陈某的孩子一直关爱有加,孩子非常喜欢常女士。陈某乐于喝酒,经常喝完酒后打骂常女士,导致两人感情矛盾上升。



调解过程


接到报警电话后,派出所民警和祥云社区综治中心组长带领网格员前往陈某家中进行调解处理。

法律底线不能碰,法理结合暖人心

基于常女士对离开陈某的意图不强烈的实际情况,民警和社区工作人员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向陈某出具了《反家庭暴力告诫书》,同时面向双方普及了《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关于家庭暴力的有关规定和《反家庭暴力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告诫陈某家暴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严重时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兼顾法理人情,一方面以情理疏导、安抚常女士情绪,另一方面释法明理使陈某认识到自身错误。

看清现实保持清醒,聚焦重点化干戈

考虑到双方并未登记结婚,而陈某乐于酗酒,调解员分别向陈某和常女士说情理、讲法律、明利害,劝导常女士立足现实重点规划以后的方向,对其着重做了思想工作。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陈某意识到自己的家暴行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给常女士造成了身心伤害,感到后悔不已,主动向常女士表达了歉意并表示会尊重常女士的决定。



调解结果


最终通过调解,陈某给常女士道歉并承诺不再酗酒家暴,而常女士则表示会离开陈某重新开始新的生活。5月9日网格员进行回访发现,常女士已搬出陈某家中并离开白云;5月12日网格员再次回访发现两人已和好,陈某向常女士道歉并将常女士接回白云家中。网格员对两人加以劝导,在家庭生活中难免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争吵,这是在所难免的事情,但是一旦上升到动手程度务必要拿起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两人生活上应该多沟通交流,从根本上解决感情矛盾和问题,为孩子健康成长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同时再次向两人强调了相关法律并会不定期进行回访,两人表示感谢,本案调解成功。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反家庭暴力法》--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根据当事人意愿,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代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还允许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



END



来  源:基层社会治理科

编  辑:杜佳欣

一  审:索龙嘎

二  审:吕梓裕

三  审:高玉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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