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药,网络新闻
售卖右美沙芬给吸毒人员,药店店主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01
10月31日,宁夏盐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售卖第二类精神药品右美沙芬案件,当庭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2023年5月,被告人在银川市某小区经营一药房。今年7月2日,被告人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为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将23盒氢溴酸右美沙芬片出售给多次在其药店购买该药品的吸毒人员邵某某(另案处理),并从中获利。
当日,邵某某从银川驾车到盐池,入住该县某酒店,并在酒店房间内吸食氢溴酸右美沙芬片,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涉案氢溴酸右美沙芬片中检出右美沙芬成分。
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该县部分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旁听此次庭审。在庭审中,案件承办法官结合案件现身说法,向旁听人员介绍了右美沙芬的滥用情形以及危害后果。根据国家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除因治疗疾病由医生出具专门处方可以获取以外,任何非法滥用、制造、运输、贩卖、吸食右美沙芬的行为都属涉毒违法犯罪。
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要增强法治意识,遵守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照医嘱和药品说明书购买、使用药品,拒绝药品滥用,自觉远离毒品。大家要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自觉筑牢禁毒思想防线,切勿以身试毒、以毒试法。
02
无处方、“先药后方”、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从性质上看,这是对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公然违反,严重威胁公众用药安全。截至目前,已有多地监管部门组织开启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销售涉麻精药品及成瘾性处方药、违规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涉麻精药品及成瘾性处方药品专项检查行动。
检查中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涉麻精药品及成瘾性处方药等为重点检查品种,以校园周边、规模较大、人流密集的药品零售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现场查看药品购进渠道有关票据、验收记录、销售记录、处方药销售记录等,要求企业在销售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药品时实行“三专一证(专人管理、专柜陈列、专账登记、凭身份证购买)”管理。
山东省阳信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麻精药品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使用麻精药品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排查。除确保每一批麻精药品来源可追溯,还对麻精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严格检查,包括储存的温度、湿度控制以及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到位,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执法人员还仔细核对麻精药品的使用登记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用法用量使用,有无滥用、盗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并且对相关医护人员的资质进行了查验,要求使用麻精药品的各个环节都必须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
在江西省会昌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的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项检查中,则重点检查是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权的获得相关记录是否齐全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循环播放禁毒标语,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03
在维护公共安全与民众健康这一根本目标下,国家对药品,尤其是具有潜在滥用风险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始终保持着高度的警觉与严谨的态度。2024年,面对日益复杂的药品使用环境和社会对药品安全的新期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权威指导,对精神药品目录进行了全面审视与科学调整。具体包括:
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
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同时,这一调整也承接了2023年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修改成果。如奥赛利定被纳入麻醉药品目录;苏沃雷生、吡仑帕奈、依他佐辛、曲马多复方制剂等多种新型精神药品的分类管理;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大于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一类精神药品目录;将每剂量单位含氢可酮碱不超过5毫克,且不含其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一步织密了我国药品监管的网络。
药与毒,有时也只是剂量的差别。精麻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使用得当便是可以治病救人的药品,非医疗目的滥用就是危害他人的“毒”。药店在销售这些管控药品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严格守住法律与职业要求的底线,保证自身经营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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