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全力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处方建设,目前全市已有624家医疗机构、1056家药店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全市定点机构已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58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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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消息称,市医保局将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处方,加快完成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建设,推动全市定点机构广泛接入。
消息显示,为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为参保群众安全、便利用药提供有力保障,市医保局提出三方面要求:
一是规范建设标准,严格流程管理。主要涉及审核、支付、信息安全流程严格把控。
1、严把药品审核关,明确处方笺要素填写要求,处方开具后,由开方机构药师进行审方后上传至处方中心,取药机构下载处方后由本机构药师再次审方后发药。
2、严把基金支付关,医疗机构上传处方与医保信息平台政策中心进行交互核验,确保药品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将电子处方流转全流程纳入智能监控范围,严格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3、严把信息安全关,电子处方上传中心端后,仅有经过患者医保码授权的定点机构方可下载查看处方,有效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
二是分级调度推动,平稳上线运行。
全面了解系统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研究解决。建立市区两级调度机制,定期面向全市机构开展培训,并将电子处方接入情况纳入医保服务协议管理考核指标。目前,全市624家医疗机构 1056家药店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着力完善系统功能,结合我市医联体处方流转实际,在国家医保局支持下,全力推动完成多诊断显示、线下身份核验授权等多项本地化改造,确保系统平稳上线。三是加强培训指导。
三是优化便民服务,保障高效应用。市医保局要求:
1、开通处方流转线上查询服务。推广电子处方后,参保患者可通过“津医保”App查询本人电子处方,并查询处方内药品在售药店,自由选择、就近购买。
2、实现医保处方流转业务全覆盖。在解决“双通道”药品处方流转的基础上,全面承接医联体处方流转业务,不仅满足了参保群众对国谈药的流转需求,同时也为保障患者常用药品提供便利。
3、推动医保码便捷开通使用。联合各定点医药机构共同加强医保码、亲情账户等宣传推广,向处方流入量较大的部分基层医联体机构、药店投放刷脸设备,便于患者一站式激活、使用医保码。自系统上线以来,全市定点机构已通过医保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58万张,有力保障了参保群众的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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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药猜测,天津市此次发布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处方相关要求,可能与前段时间的伪造手写处方案有关。
10月14日,国家医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央视新闻关于哈尔滨四家药店伪造上万张处方欺诈骗保案报道。
10月16日,国家医保局迅速响应,发布《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进电子处方中心建设,各地要依托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抓紧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确保电子处方顺畅流转。自2025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
从《通知》中的要求来看,电子处方是打击骗保的重要利器。天津要求全面推广应用医保电子处方,是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抓紧部署应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功能的重要体现。
除了天津,近期,黑龙江、海南、河北、青海、内蒙古、山东多省密集出台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工作通知,要求加快电子处方中心应用,规范外配处方管理,推动处方流转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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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年初,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来,电子处方流转政策落地的步伐明显加快,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启动医保电子处方中心的部署工作。
截至2024年5月底,我国已有31个省级医保部门依托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完成省级医保电子处方中心部署及上线应用,实现了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平台和定点零售药店之间处方信息的存储、授权、传输、重现,满足了就医购药全流程信息追溯。
部分省份还开展了医保移动支付,并依托医保码线上身份核验能力,为参保人员实现了医保电子处方线上结算。据国家医保局统计,截止今年8月,我国已有近1.5万家定点医疗机构可开具医保电子处方,近6万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医保电子处方费用结算,实现了电子处方在定点医药机构的顺畅流转,满足了参保群众使用医保电子处方购药的需求。
随着这一波国家医保局以及多省医保局密集出台通知,越来越多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接入电子处方中心,处方流转能否进一步顺畅,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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