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针对地方涉企执法中常见的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现象,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同时发声,要求规范涉企执法监管,加大助企帮扶力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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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金融监管总局四部门领导出席发布会并介绍加大助企帮扶力度有关情况,其中重点谈到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在答记者“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监管针对性措施”时表示,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即将出台《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和《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具体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执法监管行为。
一是细化裁量基准,促进过罚相当。我们将完善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实施指导性案例制度,促进执法尺度统一。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对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危害公共利益,挑战道德底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是优化执法方式,体现执法温度。充分运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和语言,对案件当事人讲清楚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救济渠道,努力争取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完善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执法流程,坚持事前普法、事中说理、事后释疑,建立健全案后督导服务、整改核查、困难帮扶等机制,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理决定、改正违法行为。
三是规范日常监管,做到无事不扰。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坚决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过度检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科学运用风险等级,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持续保持良好信用的企业无事不扰。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抽查,推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加强普法服务,推动企业自律。把做好普法工作作为监管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把预防违法行为发生、服务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作为法治监管的重要任务,更好运用普法教育、行政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纠偏扶正、防微杜渐。推动企业加强合规建设,提高企业的诚信守法意识,提升企业的合规经营能力。要在个案中深入研判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对同类企业进行提醒、预警、敦促,促进广大企业自觉守法经营。
不仅是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也在近期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不约而同指出了要加大整治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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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中,关于涉企检查的意见比较集中,检查频次过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在法治督察中,要把行政检查作为一个重点,着力加大对不规范检查、过多过滥检查的纠治、整治和规范力度。
胡卫列还提出,将全面加强罚款监督。依法规范罚款的设定与实施,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的行为,大力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尽快建成覆盖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的裁量权基准体系,有效解决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协调的问题。
在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方面,胡卫列表示,正在征求意见的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强化了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执法检查程序,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坚决遏制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10月8日上午,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对于“加大助企帮扶力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郑栅洁同样提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单位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更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不能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执法,不能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及时对罚没收入增长异常的地方进行提醒,必要时进行督查。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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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地方涉企执法的乱罚款、乱检查现象,争议一直不断,值得一提的是,国家层面也正全力推进“包容审慎” 的柔性监管方式。
以医药行业为例,今年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强调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给予从重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
如果符合下列情形,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处罚。
此外,北京、上海、重庆、湖北、浙江、贵州、江苏、甘肃、吉林等多个地方医保局均发布了“首违免罚”或“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相关制度政策,加快打造医疗保障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总的来说,监管、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遵循依法行政原则的基础上,“包容审慎”的柔性监管策略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医药行业的包容与审慎监管的态度,也为药店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更多的改正空间和明确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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