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6名执业药师被注销注册证,现已被纪检部门接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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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夏药监局发布公告,2024年自治区药监局在全区范围开展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违规行为。
据悉,药监部门突出重点监管,“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线下”聚焦执业药师“挂证”、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开具流程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线上”动态监测“阳光药店”信息系统,聚焦执业药师打卡率较低及打卡为“零”的药店,调查处置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未经执业药师审核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此次专项整治共检查药店3290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94份,给予当场行政处罚21家,立案查处15家,罚款12.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有关部门对304名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涉嫌违规将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在零售药店的人员,由市场监管部门逐一调查。
有关部门对经核实属于公职人员且在职在岗的206名人员,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在自治区药监局网站发布了2期注销(撤销)相关人员执业药师注册证的公告,并将相关人员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系统,三年内不予注册;加强行纪衔接贯通协同,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挂证”执业药师人员信息,由纪检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处置。
02
中国医药报报道称,根据不完全统计,2023年以来至今,全国已有近700名“影子药师”因“挂证”被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进入2024年,各地大批执业药师更是因“挂证”被撤证处罚。10月11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执业药师“挂证”查处情况的公告》,三名执业药师存在“挂证”行为,盐城市数据局已依照规定收缴其注册证并注销注册。省局已按规定将其“挂证”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录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奖惩记录”栏。
8月,广东省药监局事务中心联合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对7名执业药师的“挂证”行为进行核查处理并予以公示。
5月,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连续发布两则公告,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执业药师进行了严肃处理。公告显示,根据南召县和邓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移送书和请示,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撤销了刘某等28人和陈某等8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4月,甘肃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9个月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据悉,此次专项整治不仅要将“挂证”执业药师纳入信用管理“黑名单”,并依法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对于查实存在执业药师“挂证”的药品零售企业,还将及时通报当地医保等部门,建议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
一旦“挂证”行为被查实,或撤销《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不良记录,或撤证后三年内无法再次注册执业;若涉及犯罪行为,还将面临拘役、罚款等刑事责任,对个人的生活和发展产生长远影响,涉事药店也将遭到不同程度的惩处。
03
今年,众多地区的检察院纷纷加入到了打击执业药师“挂证”现象的整治行动之中。
10月,《检察日报》披露了一则案例:“益心为公”志愿者在今年4月向慈溪市检察院举报,指出某零售药店在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依然违规销售处方药。经过深入调查,该药店被证实并无真正的执业药师在岗,而是采取了从其他药店“借用”执业药师资格证进行“挂证”的方式逃避监管。
为了有效规范该地区的处方药销售行为,慈溪市检察院随即启动了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最终,20余家存在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或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企业实施了处罚。
8月,正义网同样发布了一则消息,临西县通过建立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类案监督模型”,以“注册单位”与“参保单位”作为关键词进行比对分析,筛查出43名执业药师、64家药品经营企业涉嫌违法“挂证”。基于《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临西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3月,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接到了恩施州人民检察院转交的案件线索,据湖北省人大代表反映,鹤峰县内部分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时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威胁。经过两级检察院的共同研判,认为该县负责处方药销售监管的相关单位未能全面履行职责。于是,鹤峰县人民检察院于3月5日正式立案调查。
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随着2025年的临近,监管部门必将加强对药店执业药师配备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店,迎来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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