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试点启程,迈向数据资产全面布局的新征程:2025数据行业发展展望

文摘   2025-01-02 08:00   广东  

首发:瑞联资信平台公众号



来自业务一线的观察
在数据行业的发展历程中,过去一周及近期的这段时间注定意义非凡,甚至有望在行业发展史上留下深刻印记。从2024年末到2025年初,作为较早涉足数据资产业务全流程的从业者,我们见证了从过去数年摸索实践到如今全面蓬勃发展的转变。《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以下称《试点方案》)与《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一系列推动数据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磅文件相继推出,形成有力的政策组合拳,清晰地表明2025年是数据行业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宏伟蓝图已绘就,前进号角已吹响,让我们深入解读这两份重要文件。



01


政策演进梳理
构建数据行业发展的坚实架构

以下是对部分关键政策文件的详细梳理:

回顾2021年以来数据行业发展与布局的政策脉络,其发展路径清晰且连贯,为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站在今天时间点上,更能体会行业谋篇布局大逻辑和演绎路径,目标和实践结合的会更加紧密。


02


试点方案和指导意见解读
多维度推动数据资产发展

1. 企业类数据资产入表进程加速——央国企引领价值释放

头部央国企积极响应成为《试点方案》的一大亮点。央国企拥有海量数据资源,数据资产价值巨大。例如,某大型能源央国企,其生产运营数据涵盖全国众多地区的能源业务环节,通过数据挖掘分析,每年可实现数亿元成本节约与效益提升。这轮试点意义重大,央国企需在规范流程、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数据资产价值转化。对内,利用数据优化业务流程,提升生产效率与决策水平;对外,开发数据产品与服务,创造经济增长点。

《指导意见》中关于行业龙头企业企业构建数据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极具前瞻和现实意义。央国企还有大量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型企业,链上数据资产同样既能赋能,也能成为新型投融资落地场景,央国企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也将受益于数据资产流通,形成良好产业生态,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为高质量开展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提供有力支撑。属于评估的专业化服务蓝海非常广阔,也把价值评估放到了非常核心的位置。以瑞联数科为例,已为数百家企业提供了专业的数据资产服务。

2. 公共运营类数据资产平台化运作提速——整合资源破解价值释放难题

前期,各地在公共运营类数据资产方面做了大量基础工作。如某沿海城市整合多部门数据资源,建立公共数据运营平台,涵盖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在此基础上,试点通知推动其进入平台化运作新阶段。通过构建统一平台机制,整合分散数据,实现集中管理与共享,可有效解决数据孤岛、数据无法纵向横向贯通,数据价值割裂等方面问题,提高数据共享效率和价值转化率。同时,在数据合规、安全与授权管理方面,平台化运作提供了有效抓手,保障数据合法合规使用,为公共数据资产价值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指导意见》中提出,落实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推动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基础设施等标准规范研制。瑞联数科已经成为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并获批两项数据标准组别资格,该委员会负责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

3. 数据资产资本化进程加快——标准引领资本融合创新

目前,企业在数据资产业务上已取得一定成效。如某互联网科技企业,对内优化业务降低成本,对外推出数据产品提升市场份额。然而,数据资产资本化过程依赖外部政策与标准。本次试点方案基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类,通过试点案例推进,有望形成可复制的数据资产标准。这些标准将为金融机构在债权、股权、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应用提供示范,推动数据资产资本化进程。预计未来三年内,数据资产融资规模将实现年均20%以上增长,为数据产业发展注入强大资金动力。

《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创新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金融服务产品。需要重视数据信托在数据资本化过程中特有作用以及搭建数据资产管理运营平台化载体作用



结语
综上所述,本次《试点方案》与《指导意见》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数据产业进入新发展阶段。政策引导与支持将推动数据资产规范化管理、高效流通与创新应用,促进数据产业健康、快速、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赢得优势。



附:《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与《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原文


《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

为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防范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组织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形成有效的数据资产管理模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 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选择有关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地方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试点单位),围绕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重点环节,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规范数据资产管理流程,形成数据资产管理全过程工作指引,打造数据资产应用标杆和典型案例,为后续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积累经验。

二、试点安排

(一)试点范围。综合考虑中央部门、中央企业和地方财政部门数据资产管理基础和试点意愿等因素,确定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中国科协等中央部门开展试点;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中央企业开展试点;在北京、河北、大连、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深圳、广西、贵州、云南等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试点。

(二)试点时限。试点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2025年初,试点单位启动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工作,选取试点主要内容,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财政部备案;2025年底前,在数据资产台账编制、登记、授权运营、收益分配、交易流通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2026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和运行机制。

(三)工作机制。财政部资产管理司牵头,会同部分试点单位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央地协同,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实地调研、重大问题研究、经验交流等方式,有效指导试点单位开展工作,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成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管理经验。

三、试点主要内容

(一)编制数据资产台账。基于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数据资源汇集、治理,提升数据资源质量,按照数据资产定义,组织梳理试点单位符合数据资产范围和确认条件的数据资源,形成规范化的数据资产管理台账,摸清数据资产底数。

(二)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支持有关主体将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应登尽登,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产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要求进行登记。试点地方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统一登记内容,规范登记程序,发放数据资产证书,作为数据资产对外授权使用的凭证。试点单位就数据资产基本信息、权利信息、使用信息、管理信息等登记资产卡片。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持有或控制的数据资产纳入本级政府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接受本级人大常委会监督。

(三)完善授权运营机制。建立并完善数据资产授权运营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明确授权运营条件,确保具备相应条件的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授权运营工作。公共数据资产对外授权运营,要严格按照资产管理权限,探索规范的资产使用和处置审批程序。结合实际探索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等不同模式,开展数据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授权。强化授权运营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运营效果,调整或收回授权运营事项。

(四)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积极探索以协议形式约定各方从收益分配中获取合理比例等机制,实现在分配方式、激励措施等方面的灵活配置,保障各权利主体依法依规享有收益权利。数据资产各权利主体依法纳税并按国家规定上缴相关收益,由本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试点期间,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收入,按照本级国有资产和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推进交易流通。鼓励探索多样化价格形成机制,构建既有利于提高供给积极性,又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价格形成机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无偿使用,探索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有关主体基于运营主体提供的公共数据资产,再次开发加工形成的数据产品或服务,价格由市场决定。鼓励充分发挥数据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作用,通过数据交易所等机构加强供需对接,开展场内公开交易,促进数据资产有效流通、价值实现和信息公开。

试点中央企业按照有关制度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数据资产确权、授权运营、数据产品开发、场景应用、收益分配、交易流通、风险防控等方面开展试点。可基于本单位持有数据开展试点,也可为其他单位数据资产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数字经济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数据资产潜能、加快建设数字中国、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试点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将试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每半年向财政部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形成有效经验。支持试点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下属单位和市、县(区)试点,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因地制宜探索数据资产管理模式,做到高起点谋划、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形成有效试点经验,完善数据资产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为推动各行业、各地方加强数据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三)严格防控风险。试点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制度规定,压实数据资产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数据资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试点单位开展数据资产管理工作,应秉持谨慎性原则开展可研论证和尽职调查,对外授权使用数据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严防数据资产价值应用风险。严禁利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进行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借授权有偿使用数据资产的名义,变相虚增财政收入。在推进数据资产有条件有偿使用过程中,不得向社会公众转嫁不合理成本。


《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数据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财政厅(局)、金融监管局、证监局:

数据产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发展数据产业是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促进数据产业发展,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制定激励政策、优化产业布局、培育竞争主体、促进技术创新、健全产业生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促进数据企业成长,为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到2029年,数据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15%,数据产业结构明显优化,数据技术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催生一批数智应用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涌现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企业,数据产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区域聚集和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二、加强数据产业规划布局

(一)优化产业发展结构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数据领域核心技术突破、资源体系构建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基础、利长远的重大工程,实现数据科技高水平自立自强。把握数据产业变革趋势,面向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应用等关键环节,加快培育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推动各类业态协同发展,提高数据产业生态塑造能力。

(二)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支持数据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促进集约化、规模化发展。大力培育创新型中小数据企业,支持向专业化、精细化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数据、算法、算力等资源使用便利。加强产学研用协作,打造数据产业创新联合体,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

(三)推动数据产业区域聚集

发挥数据流动不受地理区位限制的优势,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建设数据产业集聚区,为数据企业用数、用云、用能、用地和人才引进等提供便利政策。加强分类指导,围绕资源汇聚、技术创新、应用牵引、算力支撑等方向,引导各地逐步形成协同互补、特色发展的格局。

三、培育多元经营主体

(一)培育数据资源企业

支持企业依法依规对其合法获取的数据进行开发利用,培育一批贴近业务需求的行业性数据资源企业。鼓励企业间按照市场化方式授权使用数据、共同分享收益,推动企业跨行业发展。

(二)做强数据技术企业

支持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培育一批面向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的技术创新型企业,重点支持原创性引领性数据科技创新发展。

(三)扶持数据服务企业

支持企业面向数据流通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重点围绕业务咨询、交易撮合、合规服务、金融服务等方面,培育一批数据服务企业,发展数据流通交易新模式新业态。

(四)做优数据应用企业

支持企业面向“智改数转”、新兴产业和全域数字化转型需要,创新应用模式,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价值,赋能产业发展,培育一批深刻理解行业特征、高度匹配产业需求的数据应用企业。

(五)发展数据安全企业

支持企业面向数据大范围、高速度、高通量流通的发展趋势,研发智能化数据安全产品,大力发展数据可信流通技术,培育一批满足高水平动态安全需求的新型数据安全企业。

(六)壮大数据基础设施企业

支持企业面向数据安全可信交换、高效流通利用,创新基础设施服务解决方案。聚焦一体化算力、公有云、低代码平台,以及可信数据空间等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重点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据基础设施企业。

四、加快数据技术创新

(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大力推动云边端计算技术协同发展,支持云原生等技术模式创新,形成适应数据规模汇聚、实时分析和智能应用的计算服务能力。加强新型存储技术研发,支撑规模化、实时性跨域数据存储和流动,提高智能存储使用占比。面向人工智能发展,提升数据采集、治理、应用的智能化水平。强化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核心技术攻关。加快可信数据空间、区块链、隐私计算、匿名化等可信流通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

(二)增强创新支撑能力

支持建设数据领域科学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对数据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原创性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数据产业领军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建立创新联合体,优化产学研协作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落地。完善开源治理生态,支持建设数据技术开源平台和社区,引导激励企业深度参与社区运营。

五、提高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扩大数据资源供给

推进“一数一源”,加强公共数据治理,加大共享开放力度,鼓励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保护企业对其依法合规享有或获取、持有的数据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开发利用数据。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要求和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开放数据,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行业组织开展合作,共同建设城市可信数据空间、行业可信数据空间,促进数据可信交互、高效协同和融合利用,推动跨行业跨领域数据互通共享。支持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加强个人数据开发利用。

(二)推动应用创新和产业融合

推动政府部门、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开放场景,激发数据应用创新活力。支持企业围绕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金融服务、绿色低碳等行业领域,打造一批“数据要素×”典型场景,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鼓励企业参与政务数据应用创新,助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促进数据资源、应用场景、数据企业、数据产业集聚。支持企业面向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开发高质量数据集,大力发展“数据即服务”“知识即服务”“模型即服务”等新业态。

六、发展数据流通交易

(一)促进数据合规流通交易

建立健全数据交易规则,鼓励探索多元化数据流通交易方式,优化数据交易机构布局,支持数据交易机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互认互通。支持企业贴近市场需求,开发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构建数据跨境便利化服务体系,强化数据跨境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

(二)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

培育数据经纪、数据咨询服务机构,提升产品发现、市场拓展等服务能力。加快发展合规认证、安全审计、质量评价、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教育培训等专业服务机构。健全数据资源价值评估服务体系,为高质量开展企业数据资源入表提供有力支撑。鼓励创新数据保险、数据信托等金融服务产品。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七、强化基础设施支撑

(一)推动数据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面向数据高效流通利用,统筹推进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构建泛在可及、智能敏捷、协同高效的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支持企业结合应用场景,推进安全可信的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数据基础设施相关标准研制,逐步形成可推广复用的技术方案和实施规范,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二)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体系

发展通算、智算、超算等多元化算力资源,支持企业参与算力全产业链生态建设,构建一体化高质量算力供给体系。加强大带宽、低时延、高可靠的数据传输技术应用,加快算网融合、并网调度、储能散热等关键技术创新。支持采用弹性带宽、任务式服务、数据快递等方式,降低网络使用成本。

八、提高数据领域动态安全保障能力

(一)创新数据安全产品服务

推动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协同发展,加强身份认证、数据加密、安全传输、合规检测等技术创新,培育壮大适应数据流通特征和人工智能应用的安全服务业态。支持企业创新数据分类分级、隐私保护、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

(二)加强动态数据安全保障

扩大可信流通技术应用范围,增强数据可信、可控、可计量开发利用能力。建立健全数据安全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规范,落实数据流通利用全过程相关主体的安全责任。健全数据分类分级标准,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保护。

九、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加强制度标准建设

加快建立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制度,鼓励探索数据产品、软件和服务计价新模式。健全数据领域监管制度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数据产业运行监测。落实《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快推动数据资源、数据技术、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基础设施等标准规范研制。加强国际国内数据标准衔接,积极参与国际数据治理规则制定。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相关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数据产业项目予以支持。鼓励“投早投小”,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数据产业投资引导子基金,培育数据领域专业性投资机构,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地方建立数据企业培育库,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符合数据企业发展特征的金融产品。

(三)完善人才培养体系

面向产教融合,加快数据领域学科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交叉学科人才。坚持需求导向,发挥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引领作用,推进政产学研合作协同育人,构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相互支撑的数据领域学科专业建设体系,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大力培养领军科学家。立足产业发展,重点培养数据采集、治理、分析及合规建设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复合型人才,打造高水平数据人才队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突出创新引领,加大引智引才工作力度,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数据人才,支持数据领域人才出国(境)培训交流。

各级发展改革、数据、教育、财政、金融监管、证监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把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贯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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