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国资政策直通车--国资交易32号令解读(五)

文摘   财经   2024-12-27 08:00   广东  

首发:瑞联资信平台公众号


 引言

在国有资产监管中,协议转让判断条件一直是一个困扰大家的问题,本文重点梳理32号令对于协议转让的规定,分别按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三种经济行为中哪些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方式展示。



01
产权转让中的协议转让


1、可以采用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主要从主业行业及集团内控股两个层面考量:

2、非公开协议转让定价依据:转让价格一般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同一集团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之间的内部重组可以采用不低于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作为定价依据。

3、非公开协议方式产权转让审批报送材料:


02

企业增资中的协议转让



1、不同集团间结构调整、战略发展需要增资,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

2、集团层面指定集团内控股、实控公司间增资或只能定向增资的,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

3、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审批报送材料:



03
企业资产转让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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