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不拾遗。

文化   2024-10-13 15:32   山东  

路不拾遗,是有其出处的。《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国无盗贼,道不拾遗。”意思是说:社会风气良好,路上丢失的东西没有人捡走。

其实,类似的文章以前写过,意思是“别人丢弃的东西不要捡”。之所以今天重新再写,是有原因的。因为很多人认为“拾遗”是种美德,捡回家再用,是惜物、惜命,并且还以“善巧方便”一说做解释,等等。

路上有遗,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人家丢弃不要的东西,比如垃圾、比如淘汰的旧物,等。另一种就是别人管理不当,无意中丢失的,比如钱包、戒指等。丢弃不要的,属于无主之物;无意丢失的东西,仍然有主。

对于喜欢在路上拾遗者来说,看见路上有遗,是无法分得清是遗弃、还是遗失。凭主观判断,那只能区别贵重与否、新旧与否、好坏与否。若是不加区别,则会出现将他人之物拾回家,结果就是法律上的“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这里重点要说的是:那些看到路上有遗就会拾回家的,以“惜物”的理由,其心理是不够光明正大的。

遗失之物仍然有主,遗弃之物回归天地。若是以“还可以再用”的理由拾捡,那么,天地间任何一物都可以再用:一块石头可以放在花盆里压花,几块布头可以拼成一个帘子,一个空的塑料瓶还可以装水,等等。但是,为什么在拾捡遗物的时候,只对其中的某几样路遗之物有了“惜物”之心?

我们说:敬畏天地万物。又说:天地万物,皆有其用。这里说的“有其用”,指的是天地之用,而非人用。正如庄子与学生看到路边一大树,因为无用才得以长成参天之树,庄子却说:无用才是大用。无用,指的是对人来说没有具体的用处;庄子说的大用,指的是天地之用。天地让其成为树,能够安好地长成大树,就是天地大用。那么,遗落在路边的物品,并非无用,天地自有其用。拾捡回家后,认为是“惜物”再用,也不过是个人认为的“有用”。

个人认为的“有用”,其实就是站在个人的角度去判定其价值,具体地说,就是能够“为我所用”。这就必然出现了私利心,“为我”即私心,“所用”即利心。

拾不拾遗,一切由个人。道理就在这里了。要我说,那就是这个样子:天地赐与人类万物可用,自有天道循环,循环之机,便是以回收废旧物品为职业之处。《道德经》中说:代大匠斫,希有不伤其手者。意思是说:不是自己的活就不要干,替别人干别人的活,定会受到伤害。

路不拾遗之所以会成为良好的社会风气,是这个时代的每个人都有良好的品行。见路有遗物而不动心,源于“心中不缺”。心里不缺,就是真正的“富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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