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好稿 | 一切“民生竞赛”都值得鼓励

文摘   社会   2024-12-30 19:31   北京  


这是2024年最后一期优秀报道推荐,也希望这不是2024年最后的一批优秀稿件。毕竟,距离新年的钟声还有一天,或许,明天还会有更出色的新闻报道呈现给大家。


新闻的魅力不就在此吗?无论是采写者还是阅读者,都无法完全预判新闻事件的发展方向,所以,记录下来变成了这个行业最常做到的一种方式。


感觉上,这一年的优秀稿件中缺少一些惊涛骇浪的引发全国关注的突发新闻。但就好像我们这周推荐的报道一样,看似平静的海面却不知水有多深。近年来,新闻的发展有越来越深的趋势。


除了偶尔的深度,更多的是深沉。


标题:一个还没有高铁的县级市,已实施免费教育十余年


作者:蒋敏玉 

来源:南方周末

时间:2024-12-23


一个还没有高铁的县级市,已实施免费教育十余年



为一切“民生竞赛”鼓与呼。


这是一则真正的时政新闻和民生新闻。关注的对象是陕西神木推行“全民免费教育”的十几年历程,也没有回避遇到的问题和挑战。神木当然有其特殊性,我看评论里最多的就是羡慕人家“家里有矿”。但是家里有矿或者资源禀赋不错的地方也有不少,为什么神木能坚持下来,又遇到什么困难?这本身就具备很强的新闻价值。


一切“民生竞赛”都值得鼓励。首先这是和谐发展的必然,报道也没有讳言,神木推行免费教育、免费医疗的初衷,就是为了缓和财富分配不平衡造成的社会失衡。这是本身就是政府的职责,中国社会也到了反哺民生的阶段。另外更是中国进一步发展的动力,缓解了教育、医疗等最大的后顾之忧,民众才有消费和发展自己的动力。神木模式虽然不可能完全复制,也会遇到一些波动和干扰,但是媒体报道出来,一方面是为开展“民生竞赛”的地方鼓与呼,一方面也可以为类似的探索提供镜鉴。(原新华社记者、资深评论员丁永勋)


标题:21年前命案、被害人身中49刀,山西“紫藤巷杀人案”再审开庭


作者:黄依琳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4-12-26


21年前命案、被害人身中49刀,山西“紫藤巷杀人案”再审开庭



“紫藤巷杀人案”是一起争议性较大、社会关注度较高,并有扭转可能性的复杂案件。据我所知,很多媒体人都长期关注着本案的进展情况。文中也有提及,早在12年前,央视前知名记者万茵便前去翼城采访调查,并写出了《真凶并未走远:山西翼城“10·2”紫藤巷凶案调查》一书,详细介绍了事情经过和案情疑点。我也看过这本书,业界评价很高,对推动本案再审也有一定积极意义。应当说,本案取得目前的进展,离不开以万茵老师为代表的媒体人接续努力。


当然,最终结果能否逆转,仍然要仰赖在案事实、证据。


本文记者把案情写的很详细,也很周全,基本兼顾了所有争议焦点。但可能是本案各当事人证言前后反复、证据存在出入、时间跨度太大等原因,导致第一次看到该案的读者或许会感觉阅读吃力。这也是所有记者采写未决案件都会面临的问题,即在可读性与严谨性之间如何更好平衡。记者确实很努力了,但这样的文章,第一次阅读起来就是会很吃力。所以,需要耐心读,回头读、反复读,才能明白有些逻辑点。(法制文萃报总编助理彭飞)


标题:涉案超1.8亿元 北戴河水官马超群一审获死缓


作者:黄雨馨

来源:财新

时间:2024-12-27


涉案超1.8亿元 北戴河水官马超群一审获死缓



本周有两个案件都进行了宣判,一起是十年前被海内外媒体广泛报道的秦皇岛亿元水官马超群案,另一件是广东珠海故意驾车冲撞人群的樊维秋案。前者被判处了死缓,后者被判处了死刑。


就在马超群案宣判之后,追踪该案近十年之久的财新记者黄雨馨发出了长篇报道《特稿:涉案超1.8亿,北戴河水官马超群一审获死缓》。在该篇报道中,记者深入采访了从马超群被抓到被抄家、免去职务、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及最终判决的全部过程,同时还深度还原了亲属、同事、朋友以及被索贿的商人眼中的马超群,使得这个新闻人物并没有脸谱化,而是有血有肉地出现在了报道里。


值得一提的是,财新的这篇报道虽然没有直接提出质疑,但是通篇阅读后的人们都会提出这样一个很具体的问题:马超群从被抓到被判刑时间跨度长达十年,那这被羁押的十年是否会计算进入他未来的刑期中呢?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被判决之前的羁押期是不能计算进入刑期内的,一切都得从判决之日重新计算。


我国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宗旨是有两面性的,一面是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不受犯罪的侵害;另一面则也是要保障犯罪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以马超群案为例,如何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依法迅速的侦查终结、审查起诉、开庭审理、公正作出判决对他来说就是最大的保护合法权益。


因为法律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的缓刑期内没有重新犯罪的,缓刑期结束后依法应该改判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哪怕是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在其服刑十三年后也是可以进行假释,重新回归社会。


对马超群案来说,原本连审前羁押加上两年的缓刑和十三年的无期徒刑加到一块可能也不会超过二十年的服刑时间,如果再加上这十年的羁押期,马超群可能要失去人身自由长达三十年的时间。而我国法律中所规定的充分保障犯罪人合法权益的这一宗旨在马超群案中到底体现在了哪里?相信通过这十年合法的、不计算进入刑期的羁押,任何理智的公众都会得到答案了。


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有明确的“期间”规定的,也就是每个程序最长需要多少时间、最短要保证多少时间。这种规定首要意义在于保证诉讼的效率,使得各个诉讼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避免了诉讼的无限期拖延。这既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诉讼拖延而受到过长时间的羁押,也有利于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同时,期间的规定也是保证审判过程公正的重要手段之一,它确保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平等的机会和时间来准备和进行辩护,从而实现了程序上的公正。(资深媒体人王洪禹)


标题:“围剿”职校生


作者:傅一波 王晨婷 

来源:猛犸工作室

时间:2024 -12-28




这篇《“围剿”职校生》,揭露一些职业学校与合作企业以安排实习之名,联手盘剥学生的现象。就这些事件本身来说,其实并不新鲜。只要对当下各层次职业学校略有了解的人,大都不意外。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国家当下非常重要的教育战略,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扶持职业教育。但是,眼下中国职业教育,大多都走样变形:教师无心教、学生无心学,家长深度焦虑、用人单位不满意,这种困境是怎么形成的?国家重视职业教育,高级技术人才又有巨大的社会需求,但这一切为什么没有促成职业教育的良性循环?从这个角度说,这篇报道似乎不能让人解渴。我作为一个读者,期待能够在这些问题上更能充分释疑解惑的报道。(高校新闻学老师王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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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江

版权来源|磨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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