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作者:黄依琳
来源:新京报
时间:2024-11-28
这篇报道的选题涉及多个矛盾点:第一,警察公务以外开枪打人算不算职务行为;第二,被盘查人先持刀攻击警察算不算正当防卫;第三,警察从朋友处借来把玩的枪支算不算合法持枪;第四,被盘查人骑一辆来路不明的摩托算不算偷盗抢劫;第五,九十年代的案件是否能用当代法律来解释。
这些疑点交织在一起,加上案件年代久远,关键证据缺失,让案件错综复杂,绝对是一个可以成为法考试题的法律问题。由此可以判断其新闻价值很大,可供讨论的空间很多。
稍显不足的是,报道还是一个很常规的法治报道,行文稍显生硬。(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子渊)
1995年6月6日傍晚,内蒙古四子王旗发生一起枪击案。时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干警的邢志强携枪和朋友到当地水库射击打靶时,遇到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孟永清。因怀疑对方的摩托车为盗窃所得,邢志强上前拦截,孟永清逃离。在追逐的过程中,邢志强被孟永清持刀划伤,孟永清则被邢志强携带的枪支击中,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5年后,已升迁至四子王旗公安局副局长的邢志强在2020年被监委留置,这起旧案再被翻起。曾因该案被认定正当防卫的邢志强,面临故意杀人的指控。2023年,乌兰察布中院一审判决邢志强无期徒刑。邢志强上诉后,内蒙古高院裁定发回重审。
2024年11月26日,该案在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县人民法院开庭重审。
两天后,新京报发出题为《“内蒙古警察枪击案”重审: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的报道,报道中,当天的庭审中,包括邢志强详细回忆的案发过程,均十分详尽。
记者为什么会关注到这个选题?采访时有哪些难忘的经历?以下是“磨稿子”与黄依琳的对话。
作者介绍
zuozhejieshao
黄依琳,新京报记者,钟爱人文地理的媒体人。做过电影记者,旅行杂志编辑,自由撰稿人。
代表作品:
《一个38岁前媒体人的中产坠落》
《让卖数字的人先富起来》
《边境的月亮:逃亡的乌克兰女性,与救助她们的罗马尼亚人》
《 “誓不通婚?”潮汕村庄百年祖训的终结》
为什么想要做这个选题?
黄依琳:这个选题是我从一个线索群里发现的,当时比较吸引我的点是案件的复杂性,一个没有被部署任务的警察在外出打靶的时候,用非公务枪支执法,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并且在被害人死亡和开枪的因果层面还存在争议,这些点都可以借由这个案子来讨论。所以在和编辑部报这个选题的时候,就定在了普法的方向上。
当时会上的副主编王煜老师提醒我,可以看一下当年的《警察法》,看看哪些是写清楚的,哪些是存在争议的。在后来搜索资料的时候我发现,这个案子还涉及很多以前没有注意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1980 年 7 月 15 日公安部发布的《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的规定》,1983年《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等。
后面采访专家的时候,我发现有的专家虽然对正当防卫比较熟悉,但还存在一些盲点,对其中不少法规不熟悉或者不知道,比如一位专家在解读本案的时候,按照的是普通人正当防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清楚还有专门针对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的正当防卫规定。
也有的专家和我提到当年对于正当防卫的法规比现在更严格,那么两个时代的背景又是怎么样的,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差异,我觉得这些对于我们读者来说都是可以去关注的点。
而我们这篇报道只是通过这个案子的契机,来探讨这些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希望对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具有参考价值,也促进我们的法律制度不断进步。
我有看到《磨稿子》上周北京青年报记者张子渊对于我们这篇稿子的评析,其中提到这个案子所涉及的绝对可以成为法考试题的法律问题,由此他认为新闻价值很大,我为能抓到这个新闻,也感到庆幸。
操作庭审稿件,你认为比较困难的环节是什么?你是如何处理的?
黄依琳:我觉得比较困难的是,由于相关规定,我们记者不再像以前一样,可以从律师处获得卷宗,我这边在庭审前获得的只有一审判决书、发回重审裁定、当年的正当防卫认定书以及法医学审查意见书。
但是卷宗里会涵盖所有内容,这一次确实无从获得,包括里面都有什么,也不清楚,那就会给没有参加庭审的记者来说带来很多阻碍。
在参加庭审的过程中,我会特别注意在大屏幕上展示的证据,大部分对于我们记者来说都是第一次见。我的做法是尽量记住重要的,然后等庭审结束后再去问律师,有的是看看能不能拍照,有的是能截图看一下,或者等成稿后再去和律师再三确认。
另外一点就是我和澎湃新闻、红星新闻、现代快报的记者联系了当年获得过卷宗的前财新记者崔先康老师,他给我们讲了卷宗里会有的重要内容,并提供了被害者家属的联系方式,对我们的报道帮助非常大。
这篇稿子中采写过程中,有没有发生让你印象深刻的事情?为什么?
黄依琳:让我印象最深的就是被害者的多次拒绝。我在被告者家属这边已经获得了很多对邢志强有利的内容,但是为了做到平衡报道,也需要联系到被害者家属,从他们的角度来谈谈这个案子,毕竟也是一条生命的逝去。在被害人一家是否上访这个问题上,我听到过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是说,从来没有上访过,另一种是说,常年上访,由于无法接触到被害者家属,我不知道该相信谁,直到我看到了一份书面材料《关于枪杀冤案的上诉书》的时候,真相才稍微变得明晰起来。
但是很遗憾,被害人的大嫂最后还是拒绝了我们。我们也有想过去镇上找到被害人的父亲,看看会不会有机会得到一些回复,但由于那天大雪封路,我们实在无法到达,就放弃了。
一开始我们几个媒体的记者凑在一起讨论的时候,觉得有点难以理解,如果被害者家人真的常年上访的话,难道不是有一肚子话想和媒体说吗?但是后来我渐渐理解了这位大嫂,她当时说了一句“对于我们彻头彻尾的底层人来说,舆论对于我们是一种伤害”。想想也是,当时《现代快报》的记者朱绍岳老师向我转述了一位参与该案的审判员的话,大意是,我们记者采访完拍拍屁股就走了,但被害人家属还留在那个熟人社会,还需要继续生活下去。
近几年,有关新闻伦理的讨论时有出现,很多记者对此也都有各自的理解和看法,结合这次采访经历,你对此怎么看?
黄依琳:从本案来说,我说不好假如这篇报道有了更多的声音,会具体给到他们什么样的帮助或者影响,毕竟审判结果可能才是最直接的答案。如果抛开这些,我们需要被害人家属声音的目的,是想让这篇文章角度更为立体,看起来更为客观,也可能更接近真相。但是很遗憾,这些也许并不是被害人家属真正关心的东西。以前刚刚接触这类采访对象时,我会用“公共利益”说服他们,但是我现在不大会用这个理由了(除非对方有关心这方面的特点),因为这个是我们媒体关注的东西,当与对方利益产生冲突时,是不能去道德绑架他人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只能说,我们需要尽量找到对方诉求和媒体诉求中间重合的部分。
关于这个问题,也有一种声音说,我们不是为了某一个采访对象的诉求写稿子,而是为了解决更普遍的社会问题,为了更大的公共利益。我也赞同这个观点,但我希望以后不会遇到这样的抉择,要伤害采访对象,去成全更大的利益。我想,或许我们可以找到一种平衡。
采写过程中,你有没有觉得遗憾的地方,为什么?
黄依琳:刚才已经说过一点了。虽然我做了很多努力去达到平衡,但是缺少被害者的声音对我来说始终还是一个遗憾。
另外一点就是有一些专家说法,考虑到不进行媒体审判被删掉了。但我个人觉得就观点来说,是非常值得拿出来讨论的,比如涉及公权力滥用的问题,是否有这种可能性,也是我们解读这个案件的另一个维度。
再比如,在被害者死亡,卷宗又丢失的情况下,仅凭口供,好像也存在很多不利于被害者的证据,审判员要如何去考虑双方的利益,做出相对公正的评判我们只能等待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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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大江
版权来源|磨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