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2022 年 7 月 5 日,五洲医疗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301234,发行价格为 26.23 元 / 股。
2024年12月2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黄凡的监管函
招股说明书显示,黄凡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董事长。经查,2016年1月,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16年9月,黄凡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五洲医疗信息披露违规事件深度剖析
一、事件核心问题聚焦
在五洲医疗的上市进程中,实控人之一黄凡于2016 年 1 月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并于同年 9 月完成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登记,然而这一关键信息在 2020 年 7 月 28 日递交的上市申请招股说明书中未被披露。这一遗漏行为在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成功上市后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查明,直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深交所对公司及黄凡发出监管函,这一违规行为才正式浮出水面。
二、信息披露违规对资本市场的危害
破坏市场诚信基础: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依赖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信息的信任。五洲医疗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股权代持及转让情况,严重违背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则,动摇了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投资者基于不完整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可能遭受经济损失,进而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诚信体系产生质疑。
干扰资源有效配置:准确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实现资源合理配置的关键。若上市公司隐瞒重要信息,投资者无法准确判断企业的真实价值和风险状况,可能导致资金错配。优质企业可能因信息不实而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而存在问题的企业却可能因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获取不合理的资源配置,影响资本市场的效率和健康发展。
三、对公司及相关人员的影响
公司层面: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五洲医疗此次违规行为使其面临严重的信誉危机。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受损,可能导致投资者对其信任度下降,进而影响公司的股价表现和后续融资能力。同时,公司需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应对监管调查,处理因违规行为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增加了运营成本和管理难度。
实控人黄凡:黄凡作为股权代持当事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其未能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也对自身声誉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在监管趋严的背景下,此类违规行为可能使黄凡面临更严格的监管审查,其个人在公司的决策权力和影响力也可能受到削弱。
四、对中介机构职责的反思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充分履行尽职调查的职责。在对五洲医疗进行上市保荐及承销过程中,应深入了解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历史沿革,确保招股说明书中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此次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反映出光大证券在核查工作中存在漏洞,未能有效识别和督促公司披露关键信息,损害了保荐机构的专业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在法律合规审查方面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公司股权代持及转让等重大法律事项,应进行细致的法律风险评估,并要求公司进行准确披露。此次事件表明,律师事务所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可能存在疏忽,未能为公司上市提供全面、严谨的法律支持。
五、监管警示与未来展望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五洲医疗及黄凡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旨在严肃市场纪律,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这一事件为资本市场各方敲响了警钟,监管机构将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对于其他拟上市公司和已上市公司而言,应以此为鉴,加强内部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只有严守信息披露底线,才能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促进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4〕27号
关于对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黄凡的监管函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黄凡:
2020 年 7月28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招股说明书显示,黄凡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董事长。经查,2016年1月,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16年9月,黄凡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你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凡是股权代持当事人,作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未能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 年12月27日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4 月 15 日
英文名称:ANHUI HONGYU WUZHOU Medical Manufacturer Co., LTD.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26 日
注册资本:5,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洪瑜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 2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经济开发区观音路 2 号
控股股东:黄凡、项炳义、张洪瑜
行业分类: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实际控制人:黄凡、项炳义、张洪瑜
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挂牌或上市的情况:无
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
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总额 44,591.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乘以发行股数确定
募集资金净额 38,974.24万元,由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一次性输注穿刺类医疗器械技改及扩建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费用概算 5,616.76万元(不含增值税)
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和产品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主营业务为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注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其他诊断、护理等相关医疗用品的集成供应,主要通过―ODM+集成供应‖的模式满足国外医疗器械品牌商对医疗用品的一站式采购需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取得12项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其中,III 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10项,II类医疗器械证书2项;发行人16项产品已通过欧盟CE认证,14项产品已获得FDA产品列名。
发行人为客户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器、医用穿刺针以及血压表、面罩、导尿管等其他各类诊断、护理相关的医疗用品,产品规格丰富,可广泛应用于临床注射、输液输血等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