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建翔、蔡静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财富   2025-01-10 19:14   广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51

关于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陈建翔、蔡静敏采取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建翔、蔡静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执业的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创)2022年审计工作进行检查。经查,你所审计执业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不规范。一是关于存货报废审批的控制点执行测试中,你所对样本数量和品牌提出要求但未独立抽取样本,由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根据情况提供。二是有关销售计划管理的控制点,底稿存放的穿行测试样本与控制点描述不一致。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1月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二、其他非流动资产审计程序不规范。202211*ST天创子公司与个人吴某签订协议,以4,000万元收购深圳市快美妆科技有限公司8.87%股权,并将预付股权款2,000万元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核算。2022年底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因此较上年末产生较大变动。普华永道对上述股权投资的风险识别不够充分,没有设计和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未能及时识别*ST天创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1月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三、固定资产审计程序不规范。2022年底*ST天创暂时闲置资产账面价值9,532.54万元且未计提减值,普华永道没有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识别并分析闲置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四、收入审计程序不规范。一是*ST天创未对线下门店、天猫、京东等渠道尚处于退货期的销售收入预提销售退回金额,上述渠道在公司2022年年报披露前发生实际退货,普华永道在审计中未对上述渠道的退货情况予关注。二是底稿“测试收入真实性”存在多处测算错误,且审计测算差异远高于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但审计底稿没有做进一步分析。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1月修订)》第三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1月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普华永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陈建翔、蔡静敏作为*ST天创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普华永道、陈建翔、蔡静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好整改工作,普华永道应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质量控制制度,同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

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的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516

 

 

 

抄送:证监会会计司、上市司、法治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证监局办公室 2025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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