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德勤华永收警示函!
一、事件背景与主体
在 2023 年 2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了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项目申报会计师,方少帆、林希倩作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深度参与该 IPO 项目。这一事件聚焦于他们在执业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后续引发监管动作的原因。
二、违规行为剖析
信息系统内部控制核查不力
发行人业务高度依赖信息系统,自营互联网平台搭配自主研发的 ERP 系统以及金蝶财务系统。德勤华永所在审核问询回复中,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给出 “控制良好、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的控制缺陷” 的结论。然而,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一方面,发行人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暴露出诸多问题,如前台商城产品销量、评论数据显示不准确,这反映出系统数据的精准度和可靠性存疑,直接影响对发行人业务真实状况的判断;另一方面,系统操作日志保存时间与回复不符,以及财务系统反结账、反审核操作缺乏有效内部管理制度,使得财务数据的严谨性大打折扣。德勤华永所未按照相关指引要求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偏离事实,未能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提供可靠依据。
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不实
银行流水核查是 IPO 审核中的关键环节,关乎资金流向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德勤华永所在专项核查报告中声称对重要性水平的交易执行了双向核对,即从银行日记账到资金流水以及反向核对。但经调查发现,部分重要资金流水仅做了单向核查,报告记载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这种不实报告掩盖了核查过程中的漏洞,可能导致对发行人资金流动真实性的误判,让潜在风险隐匿在看似合规的表象之下。
三、监管措施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相关条款,对德勤华永所及两名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这一举措意义深远,一方面是对违规主体的直接惩戒,使其声誉在行业内受到冲击,警示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在 IPO 项目中务必严谨执业;另一方面,向市场传递出监管层对 IPO 审核严谨性的高度重视,保障投资者能够基于准确、真实的信息做出投资决策,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与有序运行。
四、行业启示
此事件为整个会计师行业敲响警钟。在 IPO 项目大热的当下,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资本市场的 “看门人”,肩负着重大责任。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不仅要在专业技能上过硬,更要在职业道德层面坚守底线,勤勉尽责地执行每一项核查程序,如实反映企业真实状况,切实提高执业质量,方能在复杂多变的资本市场中稳健前行,助力优质企业上市,为市场注入信心与活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5〕1号
关于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方少帆、林希倩的监管函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方少帆、林希倩:
2023 年 2月28日,本所受理了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所)为项目申报会计师,方少帆、林希倩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以自营互联网平台fs.com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并通过自主研发运营平台管理系统(ERP系统)作为订单交易流程、客户关系管理、仓储物流管理、采购供应商管理、数据统计等统一管理平台。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使用金蝶云星空和金蝶云星瀚作为财务系统。
本所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IT系统控制情况等事项。你们在审核问询回复中称,发行人已建立了ERP系统、金蝶系统一般控制及应用控制,经营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匹配,自2022年10月起对ERP系统应用层面的所有操作细节进行记录并保留半年时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此外,你们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称,发行人互联网业务中关键信息系统控制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的控制缺陷。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发行人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准确显示前台商城产品销量、评论数据等信息;二是发行人自2023年6月起才完整保存半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发行人未对反结账、反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具备财务系统操作权限的员工可以无需审批直接进行反结账、反审核操作。
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你们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5—14“信息系统专项核查”等要求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予以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不准确。
二、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记载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
你们在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中称,对金额达到重要性水平的交易执行了从银行日记账到资金流水、从资金流水到银行日记账的双向核对。经查,你们对达到重要性水平的部分资金流水仅执行了单向核查,与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中记载的信息不一致。
德勤华永所为项目申报会计师,方少帆、林希倩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对与专业职责有关的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5 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