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涉IPO项目!招商证券及2名保代、德勤华永及两名注会收警示监管函!

财富   2025-01-11 14:27   广东  


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猛、刘兴德的监管函

关于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方少帆、林希倩的监管函

一、事件背景与IPO项目聚焦

2023 2 28 日,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征程,招商证券与德勤华永分别肩负保荐与审计重任,杨猛、刘兴德作为招商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方少帆、林希倩作为德勤华永的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深度参与其中。此次两家机构及其关键人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警示监管函,引发市场高度关注,凸显出 IPO 项目审核过程中对中介机构履职尽责的严格要求。

二、共性违规:信息系统核查不力

对于发行人至关重要的信息系统,包括自营互联网平台 fs.com 配套的 ERP 系统以及金蝶系列财务系统,是公司运营、财务数据流转的核心枢纽。在审核问询阶段,招商证券与德勤华永均向交易所反馈发行人信息系统控制良好,不存在重大缺陷,宣称 ERP 系统和金蝶系统有完善的一般控制及应用控制,经营与财务数据匹配,且操作日志按要求记录保存。

然而,交易所现场督导揭开真相:发行人前台商城产品销量、评论数据显示有误,反映系统数据准确性存疑;系统操作日志实际保存起始时间与回复不符,财务系统反结账、反审核操作随意,无有效审批制度。这暴露出两家机构未严格依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相关要求,审慎核查信息系统内控制度,草率发表不准确核查意见,未能为 IPO 审核提供可靠依据,让投资者可能基于错误信息评估发行人价值。

三、个性违规:各有疏忽漏洞

招商证券:

资金流水核查乱象:

工作底稿信息缺失却草率定论,如 2021 年资金流水核查,部分记录缺乏交易对手关键信息,在未深挖的情况下就判定交易无异常,风险排查流于形式。

双向核对有名无实,报告称对重要资金流水双向核查,实际部分仅单向操作,且底稿记录的双向核查金额偏差大,差异原因未追踪,资金流向真实性核查大打折扣。

销售核查程序瑕疵:

收入确认核查存疑,发行人以商品预计妥投时点确认收入,对于无妥投信息订单虽称执行多项核查程序,但现场督导发现 2023 1 - 6 月替代测试时,关键物流承运资料缺失,核查不到位。

函证管理混乱,函证收发记录不完整、引用会计师回函无复核、银行函证账户遗漏、未编制存货监盘计划等问题频出,影响核查证据可靠性。

德勤华永:主要问题集中在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不实,声称的重要资金流水双向核对在实操中部分仅为单向核查,报告内容与执行情况脱节,违背专业审慎原则,破坏审计报告公信力,让市场对其审计质量产生质疑。

四、监管影响与行业警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果断出手,依据《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对涉事机构及人员给予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这不仅是对此次违规的惩戒,更是向整个资本市场中介服务行业敲响警钟,强化中介机构 “看门人” 意识。

对招商证券额外要求整改并内部追责,限期提交整改报告,督促其从内部管理、流程优化、人员培训等全方位提升保荐业务质量。这一举措将促使招商证券反思内控漏洞,其他同行也会审视自身,防范类似问题。

此次事件让拟上市公司清楚认识到,信息披露与内部控制必须扎实规范,靠虚假信息闯关 IPO 绝无可能;同时提醒投资者,关注中介机构声誉与执业质量,其在 IPO 项目中的作为直接关乎投资决策可靠性,推动市场形成对中介机构有效监督氛围,保障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关于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猛、刘兴德的监管函

时间:2025-01-10

深证函〔20253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杨猛、刘兴德:

2023228日,本所受理了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为项目保荐人,杨猛、刘兴德为项目保荐代表人。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以自营互联网平台fs.com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并通过自主研发运营平台管理系统(ERP系统)作为订单交易流程、客户关系管理、仓储物流管理、采购供应商管理、数据统计等统一管理平台。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使用金蝶云星空和金蝶云星瀚作为财务系统。

本所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发行人IT系统控制情况等事项。你们在审核问询回复中称,发行人已建立了ERP系统、金蝶系统一般控制及应用控制,经营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匹配,自202210月起对ERP系统应用层面的所有操作细节进行记录并保留半年时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此外,你们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称,发行人互联网业务中关键信息系统控制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的控制缺陷。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发行人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准确显示前台商城产品销量、评论数据等信息;二是发行人自20236月起才完整保存半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发行人未对反结账、反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具备财务系统操作权限的员工可以无需审批直接进行反结账、反审核操作。

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你们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514“信息系统专项核查”等要求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予以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不准确,且未督促发行人准确披露。

二、对发行人销售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你们执行的资金流水核查程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相关信息存在缺失的情况下形成核查结论。如2021年资金流水至日记账核查工作底稿中,部分记录缺失交易对手方名称、交易对手方背景及关联关系等字段信息,你们未经充分核查便得出交易无异常的核查结论。二是双向核查程序的执行存在瑕疵。你们在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中称,对金额达到重要性水平的交易执行了从银行日记账到资金流水、从资金流水到银行日记账的双向核对。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你们对达到重要性水平的部分资金流水仅执行了单向核查,保荐工作底稿中记录的资金流水双向核查金额存在较大偏差,未见你们对差异原因予以进一步核查。

你们的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核查意见不准确。经查保荐工作报告,未见质控内核部门结合发行人外销收入占比高、客户分散且数量大、单笔订单金额普遍较小等特点,充分关注项目组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情况、发表意见是否审慎。

(二)其他核查程序瑕疵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采用商品预计妥投时点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本所在审核中要求你们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无法获取物流信息以及物流信息不完整的订单的具体情况及核查充分性。你们回复称,针对无妥投信息的订单执行了内控有效性测试、客户函证及替代测试、细节测试、访谈等程序。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20231-6月期间的替代测试中,你们未获取由佐川急便承运的物流面单或对账单,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与审核问询回复中披露的情况不相符。

此外,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你们还存在未完整保留函证收发过程记录、部分回函引用会计师回函未见复核记录、银行函证账户遗漏、未编制存货监盘计划等核查程序瑕疵。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招商证券应当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对照相关问题进行内部追责,并自收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经保荐业务负责人、质控负责人、内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整改报告。招商证券、杨猛、刘兴德在从事保荐业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10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51

关于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方少帆、林希倩的监管函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方少帆、林希倩:

2023 228日,本所受理了深圳市飞速创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所)为项目申报会计师,方少帆、林希倩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缺陷的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发行人以自营互联网平台fs.com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采购服务,并通过自主研发运营平台管理系统(ERP系统)作为订单交易流程、客户关系管理、仓储物流管理、采购供应商管理、数据统计等统一管理平台。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使用金蝶云星空和金蝶云星瀚作为财务系统。

本所在审核问询中,重点关注了IT系统控制情况等事项。你们在审核问询回复中称,发行人已建立了ERP系统、金蝶系统一般控制及应用控制,经营数据与财务数据相匹配,自202210月起对ERP系统应用层面的所有操作细节进行记录并保留半年时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此外,你们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称,发行人互联网业务中关键信息系统控制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的控制缺陷。

本所现场督导发现,一是发行人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能准确显示前台商城产品销量、评论数据等信息;二是发行人自20236月起才完整保存半年内的系统操作日志,问询回复与实际情况不符;三是发行人未对反结账、反审核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具备财务系统操作权限的员工可以无需审批直接进行反结账、反审核操作。

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你们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514“信息系统专项核查”等要求对发行人信息系统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予以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不准确。

二、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记载情况与实际执行情况不符

你们在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中称,对金额达到重要性水平的交易执行了从银行日记账到资金流水、从资金流水到银行日记账的双向核对。经查,你们对达到重要性水平的部分资金流水仅执行了单向核查,与银行流水专项核查报告中记载的信息不一致。

德勤华永所为项目申报会计师,方少帆、林希倩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对与专业职责有关的事项履行特别注意义务。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中与自身专业职责有关的内容及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5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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