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一家上市公司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财富   2025-01-08 10:18   广东  

刚刚!一家上市公司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背景与原因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回顾:天振股份之前在 2021 12 16 日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这表明公司当时是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在技术创新等方面得到了认可。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因素:根据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要不低于 60%。然而,在 2023 年,公司由于通关问题,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大幅减少。这使得公司在计算该比例时,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中的关键指标。因此,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和对自身财务数据的评估,做出了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决定。

二、对公司的影响

税务方面

税率调整:因为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公司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自 2024 年起从 15% 调整为2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通常会带来税收优惠,而失去这一资格后,税率的上升会直接增加公司的税务成本。

影响程度有限:不过,公司主要产能和订单集中在境外子公司,境内母公司营业收入相对较少。所以,尽管税率有所上升,但整体税收影响幅度不大,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绩造成重大影响。并且公司在披露 2024 年前三季度业绩时,已经将该所得税调整因素考虑在内,这显示了公司在财务信息披露上的谨慎性和准确性。

企业形象与未来战略方面

短期形象受损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技术实力的象征,暂不申请可能会给外界一种公司技术优势有所削弱的印象。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合作伙伴等对公司的信心和评价。

长期战略调整信号:这一决定也可能暗示公司正在对自身业务结构和市场战略进行重新评估。公司或许会更加注重境外市场的发展,或者将资源集中于解决目前高新技术产品销售的困境,如优化通关流程、拓展销售渠道等,以在未来重新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恢复税收优惠等相关权益。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基本情况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1216日取得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133000873,有效期:三年。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第十一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第六款规定:“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由于公司2023年受通关影响高新技术产品销售大幅减少,导致公司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满足上述规定。因此,公司决定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公司暂不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因此导致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24年起由15%调整为25%,会对公司财务产生一定影响。但鉴于公司主要产能和订单均在境外子公司,境内母公司营业收入相对较少,税收影响幅度有限,不会对日常生产经营及整体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已考虑该所得税调整因素。

特此公告。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129

 

 

1.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定义

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所获得的收入。这些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例如采用了先进的材料、复杂的生产工艺、独特的设计理念或者集成了创新的软件系统等。比如,一家生物制药企业通过研发并销售新型抗癌药物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就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一家半导体企业销售具有更高性能和更低功耗的芯片所带来的收入也是高新技术产品收入。

高新技术服务收入:包括企业为客户提供的基于高新技术的服务所取得的收入。这可能涉及到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外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多种形式。例如,一家软件企业为其他公司提供大数据分析服务、人工智能算法优化服务等相关收入;或者一家科技服务公司提供的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服务收入都可认定为高新技术服务收入。

2. 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构成

销售收入:这是企业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所获取的收入。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既包括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也包括非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例如,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了销售其高科技含量的电子产品取得收入外,还可能销售一些普通的电子配件获得销售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企业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如企业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和商品等取得的收入。例如,高新技术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场地出租所获得的租金收入。

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如投资其他公司股权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或者出售金融资产等所获得的收益。例如,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其他初创科技公司,在被投资公司盈利分红或者被投资公司股权增值后出售所获得的收益。

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像政府补助、捐赠收入、罚款收入等。例如,高新技术企业获得政府对其某项科研项目的专项补贴资金,或者企业收到其他单位的捐赠物资等对应的收入。

3. 比例不低于 60% 的要求

重要性体现:这一比例要求是衡量企业是否真正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关键指标之一。它确保了企业的核心业务是围绕高新技术展开的,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优势转化为经济收益的实际水平。如果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过低,可能意味着企业在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方面存在不足,或者企业的主营业务并非真正基于高新技术,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理念。

对企业的引导作用:该规定促使企业不断加大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投入,鼓励企业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积极拓展高新技术相关业务,提高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在市场中的份额,从而推动企业向更高的技术水平和更优的经济效益发展。同时,也有助于筛选出真正具有高新技术实力和经济价值创造能力的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的政策优惠,使政策资源能够精准地支持到那些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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