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教育新政发布。
有不少购房者咨询,名校委托管理不得超过2个周期,超时需要全面“撤回”的政策,对梅溪湖学校,以及北雅和长雅有啥影响?
那今天就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梅溪湖一期有6所公办中学,分为二种办学模式。
附中梅溪湖、长郡梅溪湖、西雅、一中岳麓、附中博才梅溪湖均为委托管理模式。
附中梅溪湖,系长沙市教育局直属、湖南师大附中托管的公办完全中学。
长郡梅溪湖,是长沙市教育局直属的初高中一体的完全中学,委托长郡中学管理。
西雅,为岳麓区教育局完全直属中学,雅礼实验中学全面托管。
一中岳麓,2015年开始由长沙市一中托管。
附中博才梅溪湖中学,是原来的附中博才梅溪湖校区,现在从附中博才独立出来办学,师大附中直属管理。
周南梅溪湖中学,为“多校推一”的办学模式,和上面5所学校不一样。
北雅和长雅也是委托管理模式。
以上为梅溪湖学校官微截图
近日,长沙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化集团化办学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里提到:
规范合作周期
采用委托管理模式开展集团化办学的第一轮合作周期为6年,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需要继续合作的,报受托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续签合同或协议,原则上合作总时长不超过2个周期;第二轮合作周期一般为3年。
在本实施意见生效之日前已签署合同或协议且正在执行,单个合作周期时长超过6年的按原合同执行,直到本轮合作结束。
如再续签则按本实施意见执行。若合作超过2个周期,但目前仍存在实际合作办学情况,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决定,确定过渡期及后续执行办法。
完善退出机制
经过两轮合作办学周期后,被托管学校应独立办学、自主发展,受托学校不再派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不再收取合作办学相关费用。
被托管学校应按时缴纳合作办学经费,若未按时缴纳合作办学经费,受托学校依协议解除合作办学协议,撤回管理人员,依法追缴合作办学经费。
市内公办学校合作终止后可保留集团化管理存续期间校名及文化标识。
从新规的要求来看,经过两轮合作办学周期后,被托管学校应独立办学、自主发展,受托学校不再派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
也就是说,委托管理结束后,学校就要“靠自己了”。
很多人关心,这会不会导致未来梅溪湖一期的学校,以及长雅和北雅水平突然暴跌?
这个担心纯属多虑了。
梅溪湖一期的学校,以及长雅和北雅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都是长沙比较强的学校了,沉淀了足够的管理经验和师资力量,已经具有单飞的实力。即便名校管理干部和骨干师资撤出,也影响不大。
很简单的例子,砂子塘泰禹小学变成泰禹小学,单飞后,依然是长沙小学里的强者,实力并没有受到影响;广益中学变成华益中学,附中师资撤出后,这所学校依然是长沙中学里的强者。
未来,梅溪湖一期的学校,以及长雅和北雅在委托管理结束后,实力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从新规的要求来看,市内公办学校合作终止后可保留集团化管理存续期间校名及文化标识。
也就是说,梅溪湖一期的学校,以及长雅和北雅在委托管理结束后,依然可以保留原来的校名和文化标识。
附中梅溪湖依然可以是附中梅溪湖、长郡梅溪湖依然可以是长郡梅溪湖、西雅中学依然可以是西雅中学、长雅依然可以是长雅、北雅依然可以是北雅。
现在,市面上盛传的关于委托管理结束后,分校名字要摘牌,那纯属以讹传讹了。
总的来看,新规对于梅溪湖一期,以及长雅和北雅这种“实力已经成型”的学校,不会有太大影响。
真正影响比较大的,是那些办学多年,实力一直提不上去,没有单飞能力的学校。
梅溪湖一期的学校,加上长雅和北雅,已经不用蹭本部的名气了。
附中梅溪湖,已经大大方方的称为附中梅溪湖了,一些学校还只能称为九年制师大附中。
长郡梅溪湖,已经大大方方称为长郡梅溪湖了,一些学校还只能称为长郡品牌学校。
长雅,已经大大方方称为长雅,一些学校还只能称为九年制雅礼学校。
这就是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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