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辱骂强拉孕妇要求让座!孕妇急呼:“肚子有小孩”!“特殊座位”究竟谁优先?

教育   2024-11-05 19:30   北京  

01| 案情简介


“肚里有小孩”“别打人,别打人......”

10月22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南京地铁二号线上,一位老人将孕妇强行拉起,要求对方让座,此事引发广泛关注,冲上热搜。



原来,一位身穿蓝色外套的孕妇在南京地铁二号线的车厢内被一位老人强行拉拽起身。


孕妇护住肚子,焦急地呼喊:“肚子有小孩,你挤到我,我什么话都没讲。”


周围乘客纷纷劝阻老人:“你干什么?别打人,别打人……”


据视频发布者称,事件发生在10月21日早上7点49分。老人先让孙女将物品放在孕妇脚边,试图以此方式迫使孕妇让座。孕妇并未起身,随后,老人开始强行拉拽。幸运的是,一位小伙及时冲上前将两人分开,车厢内其他乘客也齐心协力保护孕妇。


目击者虞先生证实了这一经过,并指出老人还曾辱骂孕妇。


南京地铁客服人员表示,确有此事,但发生时间很短,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处理。


地铁方面提醒乘客,遇到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联系地铁工作人员,他们会迅速前往解决。


02| 特殊座位的使用规则


尽管法律未直接规定,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和企业责任,市内公共交通承运人(如公交、地铁、轻轨)应设优先座位照顾特殊需求旅客(老幼病残孕)。座位不足时,优先满足此类旅客。特殊旅客有权使用专用优先座,被占用时可请求让座或承运人协调。虽然主张特殊需求者需自证,如重病、残疾、高孕月、特别高龄者,但其外部表象一般能使人确信。


当数个有特殊需要的旅客对有限的优先座位的使用发生争议时,可以适用两个规则解决其纠纷:


1.先占者优先使用;

2.危重病人、残疾相当不便者、孕妇优先使用。


在本案中,孕妇先占使用了该特殊座位,可以优先使用该座位。老人在无特别紧急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让孕妇让座。此外,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老人强迫让孕妇让座的行为是不合情理的。


网友对此事的讨论 / 图源:央广网


根据法律规定,以肢体暴力或者语言暴力强迫他人让座,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首先,强迫让座行为涉嫌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本案中,老人采取了肢体暴力或者语言暴力强迫孕妇让座,这种行为不仅影响了孕妇的乘车体验,还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地铁乘车秩序。因此,老人如果继续纠缠要孕妇让座,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扰乱地铁秩序,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不但如此,根据刑法规定,在特定情节下,强迫让座行为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在本案中,如果老人在地铁上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那么老人可能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指出的是,强迫让座行为经常伴随着辱骂、殴打行为,这些行为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正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同样,如果辱骂、殴打行为达到特定情节时,比如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则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结果,则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本案中,如果老人对孕妇进行了情节较为严重地辱骂或者殴打,那么老人可能会被认定为侮辱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03| 社会启示


“老弱病残孕”这一说法,虽为习惯用语,却准确概括了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均需特别关照与保护。在面对这些群体时,谁应更优先,应依据具体情况和紧迫程度,以一般人的朴素民法意识来判断,例如,在地铁上,孕妇相较于健康老人,往往更需要优先座位。


尊老敬老,是传统美德,应大力弘扬。但与此同时,老年人也应自尊自爱,避免倚老卖老。唯有如此,方能双向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全龄友好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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