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通过审核!实控人均为国资委!

财富   2024-12-03 20:31   上海  

据上交所、深交所官网披露,佳电股份、厦门象屿2家主板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均获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值得注意的是,佳电股份实控人是国务院国资委;厦门象屿实控人是厦门市国资委。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日晚间,佳电股份公告称,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所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所为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佳电股份是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哈尔滨电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有着80余年电动机生产历史,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座电机厂,是我国特种电机的创始厂和主导厂。公司承担着哈电集团绿色低碳驱动系统业务,经过多年对技术、制造、市场等资源的布局和整合,企业技术实力、制造能力和市场影响力大幅跃升,已实现工业电机类产品全覆盖,目前在佳木斯、哈尔滨及苏州等地,设有十余家分子公司和国家防爆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黑龙江省核主泵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远销全球五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秉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理念,全力打造“建设世界一流电驱动系统制造和服务企业”。
公司主要产品和业务范围有防爆电机、起重冶金电机、普通电机、智能电机、高效节能电机、永磁电机、轧机用变频同步电机、直流电机、湿绕组电机、屏蔽电机电泵、核电屏蔽式反应堆主冷却剂泵电机、核电轴封式反应堆主冷却剂泵、核电小堆主冷却剂泵、核电厂用各类电动机、核三级屏蔽泵、核电厂海水循环泵、高温气冷堆主氦风机、高温气冷堆氦气压缩机、电气控制及系统成套设备等,同时承接各类电机的节能改造、再制造以及维修维保业务。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煤炭、石油化工、起重冶金、水利电力、航空航天、管道输送、船舶等行业以及核电站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提供了卓越驱动力。

公司主要从事特种电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同时承接各类电机的节能、技术升级改造以及维修维保业务。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的“电机制造”行业(C381)。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哈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54,945,75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00%,通过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64,280,63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79%,哈电集团持有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哈电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6.7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最近三年及2024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7.94亿元、45.59亿元、53.21亿元和35.68亿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9,612.77万元、4.10亿元、4.42亿元和2.50亿元。
佳电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12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的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哈电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哈电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晚间,厦门象屿公告称,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本次证券发行保荐机构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会所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所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厦门象屿主营业务为商品采购供应及综合物流服务、物流园区平台开发运营。公司以“创造流通价值,服务企业成长”为经营宗旨,紧跟中国由世界工厂向世界市场发展的步伐,为客户提供从原辅材料与半成品的采购供应直至产成品的分拨配送之间的全价值链流通服务,对全过程的商流、物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进行系统、完善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协助制造和流通企业全方位打造供应链核心竞争力。公司已形成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并拥有完善的海外代理网络,已成为国内外一批大型企业的战略合作伙伴。作为行业未来方向的引领者,公司将致力于打造全新的绿色供应链,以绿色的理念和服务,帮助客户赢得更加美好的前景和未来,将自身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先进物流品牌企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主营业务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L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生产、商务活动提供服务,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行人所处的细分行业为大宗供应链服务行业,大宗供应链服务即通过资源整合促进供需精准匹配,实现对原辅材料组合供应、产成品快速分销,提高物流效率、周转效率、优化各环节成本、保障库存安全。
截至2022年6月30日,象屿集团持有公司1,122,603,723股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象屿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0,388,100股股份,直接及间接持股数合计占公司总股本(2,157,215,607股)的53.45%。厦门市国资委持有象屿集团100%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厦门象屿2024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9亿元,同比降24.67%;营业收入为2976.99亿元,同比降19.24%。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2.20亿元,其中招商局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0亿元,山东港口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0亿元,象屿集团认购资金为人民币12.20亿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象屿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厦门市国资委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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