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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整理 & 讲解人:小沐
自然童年说
《政事第三•致理之本》
大小朋友们,你们好!上一则“不惜池鱼”故事中我们了解到“东晋初年第一名士”王承王安期做官为政推行仁政德治,他很少用严格的制度去管束人,而是用宽容的制度感化人心。今天这一则故事依旧是关于王安期的仁政德治的,一起来读——“致理之本”。
【注释】
1、录:逮捕。
2、犯夜:指深夜还在外面走动,触犯当地宵禁之禁令。
3、甯越:战国赵人,原是农民,因努力求学,只用了十五年时间就成为了国君周威公的老师。
4、致理之本:达到治理的根本途径。致,应作“治”,唐代因避高宗李治的名讳而改“治”为“致”。
【译文】
王承任东海郡太守时,郡吏逮捕了一个违犯宵禁令的人。王承问他:“你从什么地方来?”那人回答:“从老师家听课读书回家,不知不觉间天已晚了。”王承说:“如果以鞭打像甯越那样的苦学者来树立威名,恐怕不是治政的根本办法。”便派郡吏把那人送回家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