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不仅是一种称谓,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面对残疾的丈夫,妻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该如何平衡保障婚姻自由和弱势群体权益?又该如何找准矛盾症结,妥善化解纠纷?
方某某(女)与陈某某(男)结婚多年,婚后感情尚好,陈某某因一场交通事故导致身体落下残疾,身体康复后夫妻共同经营小本生意,后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方某某向旬阳法院赵湾法庭起诉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全面了解案情,厘清问题症结,发现夫妻俩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考虑到当事人身体状况,法庭工作人员主动提出上门调解,经过法官耐心调解,二人进行了深入沟通,最终都能够换位思考,了解彼此的不易,方某某遂决定撤诉,并承诺会和陈某某加强交流,好好生活,一起找到努力的方向。
残疾人是社会特殊困难群体,需要全社会的关爱,更需要法律的保护,维护残疾人的婚姻权利是残疾人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离婚与否将会对残疾人今后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故对此类案件的处理要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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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赵湾法庭 向飞 | 编辑:黄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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