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旬阳法院高新法庭“穿透式”调解了一起劳务纠纷案件,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累,破除机械司法、程序空转,真正实现了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
案情简介
2016年,原告师某经赵某介绍一起在西安某工地做木工,师某与赵某及其他几名工友一起作为乙方与甲方李某签订了劳务协议。工期结束后,李某向师某支付了部分工资,剩余工资由赵某代书了一份证明:“师某在某工地做木工工资21000元”,并由赵某签名。然而李某迟迟未向师某支付剩余工资,师某无奈拿着先前的证明将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向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承办过程
承办法官详细查阅相关材料后发现被告主体不适格,遂告知师某起诉错人了,但师某却说自己找不到李某,认为当时介绍他去干活的是赵某,条子上也有赵某签名,就得向赵某索要。鉴于此,承办法官告知师某,与其成立劳务关系的是李某,赵某只是介绍师某去工地干活,并且其所说的“条子”也不是欠条,只是一份证明材料,欠款人也不是赵某。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原告起诉被告主体错误应驳回其诉请,但是,一纸裁决容易制作,师某为讨要工钱还要另外再起诉一次,既增加诉讼费还要花时间。为从实质上化解纠纷,切实减轻师某讼累,高新法庭主动作为,经过多方查找联系到李某,通知其到庭与师某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官一方面向李某释法明理,讲清原告作为弱势群体挣钱养家的不易,并严肃告知其拖欠农民工资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师某释明李某目前也存在经济困难,希望双方各让一步。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支付师某工资10000元,剩余部分在2025年6月底前给付完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旬阳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劳动者权益保障,切实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解民忧、化心结、赢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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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高新法庭 刘力搏 | 编辑:雷丽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