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熟人之间借钱周转的事情屡见不鲜,但如果债权人去世了,其合法顺位继承人能否向债务人继续追讨债务呢?
“法官,我母亲去世了,生前她借给邻居一大笔钱,这可是她一辈子的血汗钱,我们作为子女能要的回来吗?”李某去年年初因病去世,可她生前出借给邻居的十万元借款还没要回来,李某的儿子小王既伤心又焦急。“母亲都不在了,钱怕是要不回来了,这可是母亲一辈子的积蓄呀!”小王带着最后一线希望来找旬阳法院双河法庭寻求帮助。
双河法庭向小王解释道,作为李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小王的爷爷和奶奶也应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小王备齐材料后,双河法庭迅速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后经承办法官在当地村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释明相关法律关系,最终原被告双方就借款偿还达成调解协议。在李某去世一年多后,生前出借的十万元血汗钱终于要回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条 :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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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双河法庭 汤家登 | 编辑:李宇
校对:赵景丽 | 责编:周雅鹏 | 审核:旬阳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