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自娯自楽🙄️
编辑:清修 禅定 爱·多多
嗨,亲爱的小伙伴,你好呀~
近几年各地医疗机构都在迎检或者迎检的路上,卫监、医保、质控等等层出不穷,甚至有些地区因为检查频率过多,专业专家分身乏力,导致部分机构在做行政审批的检查时面对的专家不够“专业”。
当然,这里所谓的不够专业,并不是说他在他的专业领域里不专业,而是说,在检查部分专科时提出的问题或者整改意见不够专业。
而往往被检查的人员大多是“俎上之肉”,导致专家们很少能听到“忠言”,从而一意孤行,继续“毒害”一家又一家机构。
话虽说的刻薄,但总有一些让人无语的案例发生在身边......
前有医保查水费,最近遇见的一个案例,只能说大巫见小小巫,但苍蝇虽小也是肉,拿出来分享下,看看各位看官们的意见。
在独立透析中心的建设中,需要各种各样的登记本,本次的案例就出在《医废登记本》上。
一线透析医护与多多的对话
当初在设计独立透析中心《医废登记本》时,在考虑独立透析中心并不会出现病理性废物的前提下,特意将病理性废物这一项从登记本里剔除了。
没想到正是此举,那么巧,正好撞在了枪口上
在迎检的过程中,负责医院感染管理的检查专家将“医废登记本分类不齐全”作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写在了《现场审查记录表》中。
之前迎检的时候,听得最多的两个问题:制度要根据你们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培训有待加强。
当实实在在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却被挑出来是个问题。
这个双标,让人很无奈。
当然,作为被检机构胳膊拧不过大腿,肯定是要虚心接受,二话不说立刻整改,中心也顺利通过了专家的确认签字。
但心有不甘,最后还是要挣扎努力一下:
我:老师,我们不会产生病理性废物呀。
专家:万一有呢?
我:好的!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但是,作为也算是正儿八经研究过医废管理的人,我们还是要来复习下,何为病理性废物?
根据中国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颁布的【国卫医函[2021]238号】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中提及的病理性废物是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的尸体等。
作为独立透析中心,可以做的治疗是非常少的,甚至有些地区对独立透析中心的医生给患者内瘘拆个线或者拔除深静脉导管都有严格规定,更别提手术或产生人体组织或器官的操作。
换句更严重的话说,如果独立透析中心真的产生了病理性废物,那就不是合规的问题,很有可能是违法的行为👉这是超出执业范围的行为。
当然,也不能一意孤行,也咨询了其他感控科的老师,甚至包括了律师。
整体的建议如下:
不觉年末将至
只愿尘事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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