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检“查水表”这件事,又有了出乎意料的进程。犹豫了要不要继续说,担心“阿宝事件”重现,但看到卡神也忍不住了,这件事还是要实事求是的说。
1.医院:用实际监测的方式,监测了一周的用水量,得出结论还是0.4吨自来水/每次透析;2.医保:仍然不认可“实际验证”的数据,让医院继续提供“权威依据”。关于2025年全国医疗保障工作的部署,专门说了一条:立法是法治化的前提,但是,立法完要完善,执法过程中就不要“法治”?(1)国家医保局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是法定的医保行政单位,那么必须遵守的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这三个行政法领域的“基本法”要遵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购买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进行监督”,医保有“执法权”。《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第十七条:“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对医保执法权的限制。《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飞行检查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文明、程序合法的原则”。第十八条:“现场检查作出检查结论前,飞行检查组应当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的有关情况。被检查对象有异议的,可以陈述和申辩,补充相关材料。飞行检查组应当如实记录、认真审核、充分研判、集体决策,妥善进行争议问题处理”。第二十一条:“现场检查结束,飞行检查组应当与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就检查发现问题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定性和定量是否准确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以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被检查对象所在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障政策作为认定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据”。对医保飞检的执法权进一步明确。2.本事件的争议焦点“0.5吨还是0.4吨”的“证据合法性”(2)医院:找医保要求的“权威”依据和实际测试:0.4吨;(2)就本事件而言:医保局必须提供“每次治疗需要0.5吨水的证据”,要拿出“权威依据”(法律术语统称“证据”+“规范性文件”);(3)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对行政权利的“限制”对“人民”的保护。(4)结论:从现有的资料看,医保认为“0.5吨用水合法”,“0.4吨不合法”并没有提供证据、依据,要求医院自己提供“权威依据”,“涉嫌”不符合我国行政法的基本证据原则。(5)按照“法治”原则:“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医保要先“履行举证责任”,才能要求医院对证据进行“质证”。说句人话:医保必须拿出“每次透析治疗用自来水0.5吨”的证据是“权威的”、“合法的”,如果拿不出依据,“倒打一耙”让医院“自证清白”,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跟刑x逼g有差别吗?1.“提高医保法治化”列入国家医保局2025年工作任务,说明上面认为这个方面存在问题;2.医保一个“大概率”的违反行政法“举证原则”的行为,让一个医院“颤抖”的四处求助,为什么?不就因为你手中的权利?3.没有法外之地(虽然这话说的很没底气)-医疗机构要守法、医保也要守法,但执法前要认真学习“行政法三件套”(处罚法、复议法、诉讼法),尤其对于“医疗这个专业领域”要有点“敬畏心”;有关部门的确有权力,但领导人也多次指出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我们也希望,一起在阳光下看清那块水表究竟转的有多快......PS:看完阿宝被取消监督员事件,其实最害怕的不是取消资格,而是他朋友把他拉黑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