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 | 霍存福 著《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罪过偿报态度的文化解说》

文摘   2024-10-29 20:49   四川  


复仇·报复刑·报应说:

中国人罪过偿报态度的文化解说



霍存福 著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24年11月

ISBN:9787203136187








新书推荐 

01

复仇·报复刑·报应说:

中国人罪过偿报态度的文化解说

霍存福 著

山西人民出版社

2024年11月

ISBN:9787203136187




内容简介 

02

本书是法制史领域的重要著作,在书中霍存福教授从“边缘刑法学”的视角,阐释了中国人法律观念中的“报应说”。全书紧紧围绕一个“报”字而“小题大做”,对传统中国刑法文化的三个主要文化元素——复仇、报复刑、报应说进行了分析,包括复仇事实与观念(上篇复仇)、法律中的报复刑因素及其表现(中篇报复刑)、报应(恶报)理论的内容与特征(下篇报应说),涉及中国传统刑法文化的三种主要的存在形态——习俗文化、制度文化、观念文化,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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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存福,男,1958年生,河北康保县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法律系1977年级本科生,法律思想史专业1981级研究生。留校任教后,考取刑法学专业1995级在职博士研究生,1999年12月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调入沈阳师范大学。主要著论有:专著《权力场——中国人的政治智慧》(辽宁人民出版社1992年)、《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唐式辑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汉语言的法文化透视》(法律出版社2015年),译著《唐令拾遗》(与栗劲、王占通、郭延德合译),发表论文120余篇。



本书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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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上篇 复仇

第一章 原始复仇习俗

第一节 源于氏族组织一体性的复仇义务 

第二节 起于各种形式侵害的复仇事由

第三节 出于限制报复之灾难性后果的复仇方式 


第二章 经书中的复仇规范——复仇事例所反映的规则化过程 

第一节 复仇前提之标准的建立——从不问是非而复仇到“不受诛”等才可复仇的限定

第二节 复仇对象的限定——由全宗族到加害者本人的缩减

第三节 复仇者的范围及角色限定——臣下、朋友参与复仇,亲族由氏族全体向近亲属等的缩小 

第四节 复仇结果的指向——对死亡结果的追求的单一性


第三章 复仇之在后世——法律完备状态下的复仇问题 

第一节 关于复仇的纵、禁与其争论所反映的问题

第二节 对汉以来复仇案的诸分析

第三节 复仇与相关的法律规制 


中篇 报复刑

第四章 报复刑的原始蛮性表现——族刑与缘坐 

第一节 族刑、缘坐——蛮性复仇在刑罚制度上的印记 

第二节 夷三族刑的正式立法及其历史进化意义 


第五章 报复刑的普遍而有影响的形态——同害刑 

第一节 西方古代的绝对同害刑 

第二节 中国古代的相对同害刑 

第三节 东西方古代同害刑的特征 

第四节 同害相报的报复刑的情理基础


第六章 报复刑的发展——非同害的象征性刑罚与等值报偿 

第一节 同害刑在实行中的象征性——向非同害靠拢 

第二节 对同害刑的清算是产生和支持非同害原则的基础 

第三节 非同害的报复刑的立论基础


第七章 报复刑观念对有关制度的执行的影响 

第一节 报复刑观念在侦(审)讯过程中的表现和影响

第二节 报复刑观念在监禁囚犯方面的反映和表现 

第三节 报复刑观念在刑罚执行方面的反映和表现


下篇 报应说

第八章 一般报应说 

第一节 报应说——多源头汇合而成的解释 

第二节 报应说与报复刑、复仇的关系


第九章 刑官报应说

第一节 刑官报应——司法报应与立法报应

第二节 报应的内容、范围与强度 

第三节 冤报的缘由及其实质

第四节 冤报的罪过形态及其寓意

第五节 报应说的特征与作用 


结 语

初版后记 

再版跋 

参考文献 

附录1:正视传统,磨琢文化,提炼精神,任重而道远 

附录2:原论文摘要


法律史评论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来源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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