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文物日历 | 八月二十六日 · 清 ·​​​​​《韩氏祭义田亩部颁执照碑》

文摘   历史   2024-08-26 19:40   北京  
2024年8月26日 
星期一
历甲辰年·七月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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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之治

《抚院明文碑》《取木竹行铺当官碑》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十二月
原在江苏常熟道前,现存常熟碑刻博物馆

碑高180厘米,宽82.5厘米。碑身中部有裂痕,下部磨泐,左下残缺。碑身有界行,禁碑文字14行,县署官吏、木商、竹行、经承竺题名10行,总计24行。颁示禁碑者为常熟知县高士䴊,立碑事由为“江南苏州府常熟县正堂加三级高为上宪真心为国为民等事”。碑载苏州府援引松江府“近奉宪台严饬,官修官办,不许派及行户,卑府实力奉行,丝毫不扰。远近商民,咸庆更生矣。今恐日久废弛,吁请勒石,以垂永利”的事例,并经两江总督于成龙批示,特要求属县“官吏查照宪行事理,即便立石”,永久遵行。常熟县据此立碑示禁。康熙六年(1667年)七月二十五日立
河北隆尧县碑刻馆

碑高190厘米,宽60厘米,厚20厘米。额横题“抚院明文”4字。碑身13行,行47字。
碑文载巡抚直隶等处地方管辖紫荆等关兼理粮饷督察院右副都御史甘文焜为“永革积弊以除民害事”而下发禁约文示。唐山县知县孙缵勒石。

甘文焜(1632-1674),字炳如,汉军正蓝旗人,沈阳(今属辽宁)人,祖籍江西丰城,石匣副将甘应魁之子。初以官学生授兵部笔帖式,后历任礼部启心郎、大理寺少卿、顺天府府尹等职。康熙六年(1667年)任直隶巡抚。康熙七年(1668年)迁云贵总督。

《韩氏祭义田亩部颁执照碑》


【时间清嘉庆二十年(1815)五月初七日

【地点】江苏苏州文庙

【评述】 

横长方形刻石,嵌于墙上,中部有断裂痕,残缺数字。碑文30行,满行13字。执照由礼部颁给。毛上珍刻石。

申领部颁执照者为刑部尚书韩崶的家人韩德。在获得江苏布政使司于嘉庆十九年(1814)闰二月初七日发给韩氏的续置义祭田执帖(参见8月25日介绍)后,韩德提出“
缘家主现任京职,当经就近呈明立案,并请行文原籍,饬造捐田数目清册”。礼部因此回复:“此项祭田义田前经本部据呈行文原籍,造送田亩数目清册,准其立案。今复据该家属呈恳给照到部,应准承领印照,俾得世守。”此石所列田亩数,与嘉庆十九年《韩氏续置义祭田执帖碑》开列数目有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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