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旧文。
经济法中有一条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凡在市场上出售的商品(包括服务),均须明码标价。而非法商品不受约束,比如毒品、性交易。
当然,明码标价除了保护消费者之外,还有税务方面的考虑,我很不厚道的以为,对于当局而言,或许后者才是主要的。明码标价对消费者的保护在于知情选择,一件商品无论多贵,只要明码标价,消费者就可以选择买或不买,有人拣便宜的买,也有人拣贵的买。如果是天价,买不起我大不了不买。
然而若没有明码标价,那么发生在雪糕身上的事情也会普遍发生在许多其他商品身上,“商品刺客”遍地都是,因此引发的失序所带来的连锁反应是无法估量的。所以,像钟薛高之类的雪糕品牌混迹于普通雪糕之中,不仅仅只是臭不要脸耍流氓,还是一种侵害消费者知情选择权的恶劣行径。
类似的情况屡见不鲜,在雪糕刺客出现之前,主要发生在一些旅游城市,比如天价大虾。不过确实,大虾比雪糕看起来更像刺客。
去年写过一篇文章叫《一切贫穷,本质上都是思维的贫穷》,当我们不设限的走向免费和廉价时,我们的心智也正在陷入贫穷的陷进。从根本上来讲,任何事物都是有代价的,有些事物的代价是货币,且仅仅只是货币;而有些事物的代价是货币和其他事物的组合,比如时间;更有甚者,代价之中没有货币——完全是免费的——它是以麻烦别人为代价的。
有些免费的东西,比如空气和水,它们无需代价;而有些免费的东西,比如人情和注意力,它们的代价是不可想象的。多数情况下,人受制于当下的境况,一个缺钱的人不在乎用时间来换钱,而一个不缺钱的人也不在乎用钱来买时间。
但无论一个人是否缺钱,他都会在时间和钱两者之间倾向于其一。凡是倾向于用时间换钱的人,所持的思维是贫穷的思维;而凡是倾向于用钱来换时间的人,所持的思维则是富有的思维。如果一个不缺钱的人却倾向于用时间换钱,那说明他所拥有的钱主要是靠运气获得的。
那这是不是意味着我们不应该选择免费或廉价的事物?
并非此意。应不应该是价值判断,非关事实。这里的关键词是“选择”。何谓选择?即主动取舍,是经过意识内部商讨的。
当免费或廉价成为一种选择,而非无意识的倾向时,则意味着当事人很清楚两点:
1、我为什么要选择免费(代价是什么)?
2、被选物为什么是免费的?
主动选择和无意识倾向的区别就在于,前者能使得当前境况下的代价最低(注意,是代价而非价格),后者则非常有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比如上当受骗。
市面上流行的大多数骗术,与其说是利用了受害者的贪财心理或侥幸心理,不如说是在利用受骗者贫穷的思维——无意识的对免费和廉价的倾向。
免费的东西,并不便宜,它往往需要你付出更大的代价。
贫穷思维的特点即是,用货币来衡量一切。但货币其实仅仅只是一种工具,可无限再生,而时间、精力、注意力这些东西,要么是不可再生的,要么是零和的——比如注意力,当一个人的注意力有八分放在贫穷身上时,就只剩下两分来思考“为什么会如此”了。
我们必须得清楚一点,即价格和价值的关系是什么。
前段时间我有谈到过,话说一位女性公号写手开了门课程,她宣称自己的课程非常有价值,并远远超出价格。这其实是个逻辑谬误,因为价格是客观的,而价值是主观的,主观事物无法和客观事物做比对,没有可比性。
我知道她想表达什么,她想说的是自己的课卖得很便宜,你们快来买,买到就是赚到,物超所值。然而问题在于,既然你拟定了课程的售价,那便是你做出考量之后的一个确定,当然,你完全可以以两倍的售价出售自己的课程,问题在于,你不担心会有许多价格敏感型客户流失吗?你之所以定了那样的一个售价,完全是一个理性的考虑,不是在为消费者考虑,而是在为你自己——利益最大化。
无论你是否愿意承认,一件事物,不论其价值几许,到了市场上就得尊重市场的运作规则。标价就是尊重,嫌自己的课卖得价格太低而觉得亏,退出市场也是尊重。但一边在市场上叫卖,一边又宣称价值远远大于价格,这就是对市场的不尊重。换句话说,是对客户的不尊重——拿客户当白痴。
价值如何,每一位消费者都会自己评价——对于未定价的商品,给出自己的报价,而对于已定价的商品,则选择是否购买。每位消费者都有自己的感受,物超所值或不值,但这仅仅只是他自己的主观价值判断,可以作为其他消费者的参考,却无法作为标准。
但无论如何,卖者自己不宜评价自身价值,卑劣且狂妄。
选自老莫日记之《无所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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