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旧文。
我一向以“宽以律己严以待人”自居,主要是因为我看不见自己,老能看见别人。别人的那些丑恶,我身上或许只多不少,幸亏幸亏,我看不见自己,所以不会自厌自弃,以至于自杀终了。
如果有造物主,如果造物主在造物的时候有想法,我想这是祂有意为之——祂故意不让人看见自己,只看见别人;祂故意让人擅于挑别人毛病好获取优越感,获取活下去的动力——否则造人的必要性就不大了,反正大家都会被自己恶心死,辛辛苦苦造了一大堆,最后满地都是自杀的尸体,这场景想想就残暴,任何宗教的仪式在这种场面下都显得气虚。
人最大的丑恶在于不知道自己丑恶,他如果知道他就不会示丑恶于人。每个人都在极力把自己好的一面展示给别人,洒脱一点的人不会那么用力,通透一点的人则不太会在乎此事。所以,洒脱或通透之人,无非是不把群众当回事,不在他们跟前表演罢了。
然而这是需要前提和代价的。
前提是,你别指着群众会站在你这一边用他们自以为正义的钞票来支持你;代价则更可怕,你最好隐姓埋名,不要在成名之后依然痛骂群众,否则群众会把你杀掉,群众杀人,不仅不担罪,而且不见血。
群众不会有脑子,有脑子不叫群众。群众是靠情绪绑在一起的,像巨大的蝗群,铺天盖地,如果谁懂得激发他们的情绪,谁就能称王;如果谁懂得调度他们的情绪,谁就能获得最盛大的权力。
我不止一次批判过群众,但跟勒庞不是一个路子。勒庞写《乌合之众》是在100多年前,那时候大众心理学还在萌芽阶段。勒庞批判群众,重点在于群体,一个单独的人不叫群众,一群有着共同特质,可以触发集体情绪的,才能叫群众。
据说在一百多年前非洲有个部落,不知因为何事,他们纷纷冲向一对法国夫妇的房子。法国夫妇吓坏了,可能因为他们都是军队的人,所以家里有两挺马克沁机枪。于是,短短半个小时,这些手持长矛和弓箭的当地原始部落的人们死去上千人,残留的几十个从此视法国人为魔鬼,说不定再过几十年,这对法国夫妇会成为他们部落崇拜的神。
我说到这儿,肯定会有正义之士说,这不是种族屠杀吗?那些部落的人为什么要冲向这对法国夫妇,他们肯定做了坏事,殖民者都有原罪……等等等等吧,我不知道他们这些人还能放出什么屁。我视之为傻逼,他都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讲这个故事,就想着要从其有限的正义视角试图还原真相,为部落讨回公道。
我之所以把这些经常拿道德和正义说事的人们视作傻逼,就是因为他们没脑子。他们根本不明白正义这个故事是从哪里讲起的,他们也远不如他们自以为的那么正义,当诱惑足够大,他们能比自己唾弃的邪恶还要邪恶。
当他们站在矛盾双方之外时,他们必定会表现自己的客观中立;而当他们站在任何一个立场中时,他们又必然是一副正义道德的样子——他们是A立场,那么A就是正义的;而如果他们是B立场,那么B就是道德的。
我讲这个部落的故事,其实只是想说明,在真正的实力面前,情绪、呼喊和勇气都毫无意义,在马克沁机枪面前,所有正义都会化为齑粉。而此后不用这对法国夫妇授意,部落残留的几十个人会自发的向他们的塑像朝拜,几代人之后,如果这个部落还在,那么他们的宗教信仰将会围绕这对夫妇建立起来,这对法国夫妇将成为绝对的正义的象征。
群众不会明白这个道理,不是因为智商不够,就是因为蠢。智商不够是天生的,而蠢则是后天的。没有什么比群众更好欺骗,所以群众的眼睛从来都污浊不堪,他们自己在受什么指使他们自己也不清楚,如果清楚他们会感到羞愧的,因为那么多铿锵的口号原来不过是来自于内心幽暗之地的原始渴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