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旧文。
中国人最喜欢谈论的事情之一是——做人。做事先做人,这几乎是公认的道理,是谓公理。在欧式几何中,依据公理可推出定理,在中国式的常规语境下,依据“做事先做人”也能推出一系列定理,比如评价一个人一定是混为一谈的,且品德居于最高位。
比如李姓钢琴家,是一位极具钢琴演奏天赋和实力的钢琴家,不幸嫖娼事件被泄露,引发庸众之狂欢,在国内的演艺生涯基本断送。这是群众的共识。许多人对此的容忍度甚至低于发现自己的爱人出轨。
我们很少关心的一点是,公众人物也是人,他具有隐私权,这样的事件被这么随意的泄露出来难道不值得警惕和深思吗?不重要,这些东西跟做人无关,不是大家所关心的点。
在这片土地上生活,我相信你能获得这样的感受,那就是无论一个人的道德究竟如何,他都有道德审判的意识和冲动;而无论一个人做人做得如何,他基本会觉得自己在这方面还不错。许多人是靠着这样的自我安慰来度过茫茫一生的。
但是我做人就不怎么样,这个自我评价很中肯。我是个写公众号的,我写公众号的特点是爱骂人,极尽嘲讽,范围极广,虽然不针对具体人,但是看我写的东西,许多人都会有一种我就是在骂他的感觉。如果有这样感觉,说明我多半就是在骂他,或者严谨的讲,他属于我所骂的那类人。
所以很多人由于某篇文章而关注,用不了多久就会因另一篇文章而取关。这是我应得的。让嘴巴爽理应要付出相应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