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是中国宪法日42周年。今年又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70周年。全国各地通过举办一系列活动来纪念这一重要日子,旨在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增强全民法治意识。
一、宪政思想的起源和发展
起源
古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结构,如城邦制度,促进了民主思想和法律秩序的形成。雅典的民主政治改革,如梭伦改革和伯利克里改革,体现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为宪政思想提供了萌芽。
古罗马的法律传统,尤其是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转变,如《查士丁尼法典》,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和平等原则,对宪政思想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发展
英国早期的《大宪章》限制了君主权力,体现了契约精神和法治原则,是宪政思想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体现了民主、平等和法治的原则,建立了联邦制的国家结构,是宪政思想在西方国家的进一步发展。
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宪政思想为现代宪法和依宪治国理念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影响了世界各国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二、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是美国1787年出台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背景
在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13个殖民地从英国获得独立,但缺乏有效的中央政府。最初,美国由《邦联条例》进行管理,但该条例缺乏中央权威,导致国家内部事务和对外事务的管理非常混乱。1787年,来自13个州的代表在费城召开会议,目的是修改《邦联条例》。然而,经过讨论,他们决定完全抛弃《邦联条例》,制定一部新的宪法来建立一个更强大的联邦政府。
内容
序言:阐述了宪法的基本目的,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建立公正、保证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御、促进一般福利和保障自由。
正文:分为七个条款,确立了美国政府的结构和运作规则,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州的权利与义务、宪法修正程序、宪法的至高无上和宪法的批准。
修正案:最初的10项修正案被称为《权利法案》,确保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武器持有权和正当法律程序。
特点
联邦制:在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划分权力。
三权分立: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并互相制衡。
人民主权:强调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宪法至上:宪法明确规定其为国家最高法。
美国宪法不仅确立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还对全球宪政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是世界宪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三、中华民国宪法
中华民国于1947年颁布了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是在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制定的,反映了当时的政治理念和法律制度。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部宪法并没有得到长期的贯彻实施,因为随后中国进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宪法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背景
制宪过程:1946年1月10日至3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讨论宪法草案。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了《中华民国宪法》,并于1947年1月1日公布。
内容
包括总纲、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14章,计175条。宪法确立了三民主义为建国原则,强调民主共和国的理念。
特点
三民主义:宪法以三民主义为基础,即民有、民治、民享。
主权在民: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民主制度:规定了国民大会、总统、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的设置和职责,体现了民主制度的原则。
意义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宪法性文件,它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
政治发展的转折点:宪法的制定试图通过法律手段巩固政权,推进民主进程,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挑战。
中华民国宪法是中国近代法制史上的重要文献,它不仅反映了当时的政治斗争和法律思想,也为后来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参考。然而,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这部宪法并未能完全实现其理想中的民主制度。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54年。具体来说,是在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背景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巩固政权和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制定一部宪法成为了迫切需求。
在宪法制定之前,1949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内容
国家性质: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机构:规定了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公民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意义
有学者专家撰文:1954年宪法确立了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包括国旗、国徽和首都在内的国家象征等宪法制度,奠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的基础。虽然经过1975年、1978年和1982年三次全面修改,但1954年宪法所蕴涵的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基本原则没有变。
法治建设:标志着新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政治发展:推动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发展完善,开启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的新纪元。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不仅是对新中国成立初期民主建设的重要总结,也为后续的宪法修订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近日美国与韩国的相关事件
12月1日,美国总统拜登宣布对其儿子亨特拜登的特赦令。12月3日,韩国总统宣布紧急戒严法,但在国会的要求下六小时后撤回。从宪法的角度来看,这两个事件都涉及到了宪法中关于权力行使和限制的重要规定。
美国总统拜登对其儿子亨特·拜登的特赦令
美国总统的特赦权力源于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二款,赋予总统在特定情况下赦免罪犯或减刑的权力。
拜登的特赦令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这体现了总统的权力,另一方面,也有人指责这是滥用权力,尤其是考虑到亨特·拜登是总统的儿子。
同时,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关于司法独立性的讨论,特赦权的行使可能会对司法公正产生影响。
韩国总统颁布紧急戒严令
韩国宪法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宣布全国进入紧急状态,但必须经过国会授权。尹锡悦总统在宣布紧急戒严令后,国会迅速作出反应,通过决议要求解除戒严令。这体现了宪法对总统权力的限制,以及国会对于紧急状态的制衡作用。
这一事件也展示了宪法在维护民主制度中的作用,即使是在紧急状态下,民主机制仍然能够发挥作用,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近日美国和韩国这两个事件共同体现了宪法在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以及维护民主制度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反映了不同国家在实际操作中如何根据宪法规定来平衡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今天,有著名法学专家在《上海法治报》撰文“从依宪立法入手,让宪法更加生动鲜活”。作者认为:在现实生活中,长期存在着一种“宪法在沉睡”的迷思。---从制度上看,我国宪法始终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根本法的角色,不能因为实践中仍有一些违宪行为未得到及时纠正,就随意贬低宪法在现实社会中发挥的根本法作用。为此,必须不断提升全社会的宪法素养,提高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特征和制度功能的认识,才能让宪法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大众的认知中更加生动鲜活。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