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群体”主要指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科技发展的背景下,依托互联网平台和APP等程序,实现灵活就业的劳动者新群体。
这个新群体以网约配送员、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快递员、全媒体运营人员、网络文学写手、网络咨询及培训等职业为代表,他们通过平台注册、申报签约等形式实现就业,工作方式多样化,基本遵循“应答接单、多做多得,无固定办公地点,劳动时间灵活”的工作规律。
目前我国新就业群体的从业人员数量约为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21%。
一、特征、行业及挑战
1、新就业群体的主要特征
就业方式灵活化:新就业形态的从业者可以无差别接入全球性的工作机会,工作时间、地点和期限更富有弹性。
组织方式平台化:个人只要注册就能工作,平台用工大规模出现,传统就业模式被彻底改写。
工作任务自主化:从业者以平台分发的需求为依托,自主选择工作任务和岗位。
主体身份多重化:从业者通过虚拟账号实现就业,甚至可以同时在多个平台就业。
2、新就业形态的主要行业分布
新就业形态主要分布在外卖、快递、网约车等生活服务领域以及网络直播、在线教育、网店微商、咨询服务等以平台或APP程序为载体的新行业。
随着AI人工智能及新科技的发展,这类虚拟经济平台与实体行业融合的新职业会不断涌现,实现旧的淘汰和新的再生循环。
3、新就业业态面临的挑战
工作灵活性与收入不稳定:新就业形态内部收入差距和波动性较大,收入不稳定问题愈发突出。
群体年轻化与职业流动性强:多数从业人员缺乏职业发展规划意识,转换工作岗位频繁。
劳动关系去雇佣化与权益保障不充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雇主的关系不易确定,劳动权益保障不充分和难以维权。
二、问题、成因及重点
(一)问题
新就业群体在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问题:
1、职业技能提升难:新就业群体对自身职业生涯和技能提升缺乏关注,工作转换频繁,缺乏长期职业发展规划。
2、劳动权益保障不足: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难以纳入现行的劳动法律法规适用范围,职业伤害保障参与率较低,社会保障参与率有待提升。
3、社会保障参与率较低:新就业群体普遍缺乏长期职业发展规划,工作转换频繁,影响了社会保障的参与率。
4、新业态和新群体的正确引领:新业态和新就业群体面临如何健康持续发展和成长的问题,如平台垄断、无序竞争、诱导过度消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5、劳动权益保障难:新就业群体的劳动关系灵活多样,面临劳动关系认定难、提成分配纠纷、“算法压榨”、社保缴纳缺失、职业伤害保障不足、维权渠道少等问题。
6、出现网约车不载客涉嫌犯罪新现象
最近,媒体披露:部分网约车司机在不载客的情况下,被利用运送毒品、黄金、现金等可疑物品,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网约车平台的规定,更触犯了法律,引起了公众的广泛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二)成因
目前,新就业群体在从业中主要遇到的问题是劳动权益保障。从新就业群体提起劳动权益诉讼纠纷的相关信息来看,有逐渐抬升趋势。
江西省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案件有229起,新疆全区法院四年来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27984件,包括外卖骑手、直播带货主播等新兴从业群体纠纷逐渐增多。
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主要成因是:
1、合同签订比例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合同签订率不高,导致劳动者权益难以得到法律保障。
2、社保缴存比例低:由于新就业形态的灵活性,许多劳动者未能参与社会保险,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
3、职业伤害频发:新就业群体在工作中面临较高的职业伤害风险,但相应的赔偿和救济措施不足。
(三)重点
外卖快递骑手是新就业群体中的重点之一。根据最新数据,他们在这群体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根据全国总工会发布的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全国新业态劳动者达8400万人,其中网约配送员(外卖骑手)数量为1300万人,占新业态劳动者整体的15%。
西安市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中,外卖员占比最高,为37.65%。浦东新区区域内的骑手人数约5.5万人,实际上路的活跃骑手约3.5万人。
骑手群体的特征:
年龄分布:主要集中在21-30岁,占比51.0%。
性别比例:男性占大多数,但女性从业者数量也在不断增长。
学历结构:以高中学历为主,大专学历配送人员成为重要力量。
从业时间:从业时间有所提升,但流动率依然较大。
工作性质:全职配送员成为行业主流。
外卖快递骑手在新就业群体中占有重要比例,他们的就业状况和特点反映了当前新群体就业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三、相关的对策建议
新就业群体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经济的持续增长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因此,需要从政策、法律和社会支持等多个层面入手,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和支持。当前,国家和社会各界正通过多种措施重视对新就业群体的生存和发展。
1、政策支持
平台经济发展:
近日11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统筹指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支持消费互联网平台企业挖掘市场潜力,强化平台经济领域数据要素供给,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跨境流动,增强平台经济领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要求指导平台企业依法规范用工,更好发挥平台经济对促进就业的重要作用。
新就业维权服务:
今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第十七条提出: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服务工作。研究推动新就业形态领域立法。全面推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加强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的监管。积极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建会入会和维权服务工作,畅通诉求表达渠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制度,扩大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推动平台企业建立与工会、劳动者代表常态化沟通协商机制。
2、法规修订
重视《劳动法》修订,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及相应法规的适用范围,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制订实施。第一次修正时间是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时间是2018年12月29日。这次针对新就业群体中的重点拟是明确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关系及适用范围,保障新就业群体的合法权益。成立对新就业群体涉及平台的监管及巡检机制,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保障。
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可以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关系性质不同: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不具有身份上的隶属和依附性。
适用法律不同: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而劳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
权利义务产生依据不同:劳动关系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生产要素结合而产生,劳务关系基于双方的约定产生。
重视《劳动法》修订的必要性
劳动法修订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需要。通过修订劳动法,可以进一步明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界限,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促进劳动市场的健康发展。
3、地方立法
鉴于我国不同城市发展平台经济及消费状况,拟由那些新就业群体崛起蓬勃发展的大中城市,赋予地方政府,尤其是新就业群体非常活跃的一些大城市地方立法权,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措施法律保障。
目前一些地方也相继积极行动起来。
如,今年三月,江西省人社厅联合省高院、省司法厅、省总工会、省工商联、省企联等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
今年九月,上海市第一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中心揭牌成立。
4、社会支持
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新就业群体提升就业能力。这包括无人机操控、电商运营、网络营销等新兴技能。
鼓励学历技能提升:鼓励新就业群体参加学历提升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如浙江金华市开展的“八婺新才”学院项目,提供专科和专升本教育,并对参加学历提升的学员给予学费补助。
加强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职业伤害保障、社保缴纳等,确保新就业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加强组织覆盖:加强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更多的组织支持和职业发展机会。
倡导低碳生活方式:
注重消费环节的碳排放问题,减少资源浪费,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减少对外卖快递及网络购物的依赖,重视网购快递与碳足迹的关系,推动可持续发展。
5、加强平台企业监管
加强对平台企业的劳动用工制度监管,是确保新就业群体权益得到保障的关键。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平台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维护主体责任,对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加大查处力度。
建立和加强新形态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引导鼓励行业工会与行业协会重点就劳动定额、计件单价等方面开展集体协商。
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平台企业应进一步完善休息休假制度,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依法确定休息休假办法。
提升社会保险参保覆盖率:健全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补充工伤保险范围等。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