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一个很不好的风气,就是一些戏迷聚在一起,不是进行探讨和研究,而是热衷于捏造、歪曲事实、传播八卦绯闻,流量使一些人丧失了理智,网络空间也不是法外之地,对侮辱、诽谤等恶意造谣中伤和恶意丑化他人者,必将受到法律惩罚。
2022年是一个不平凡之年,这一年起诉了对《寻找李少春》为首的公众号的主要领导者孙嘉良。主要起因和经过是:
一直以来《寻找李少春》为首的系列公众号,热衷于使用煽动、误导、违背客观事实等手段,捏造社会热点,歪曲历史事件,混淆公众视听,2022年春节,以捏造事实的《郭德纲的大瓜?》引爆网络,引起很多人愤慨。在此之前,从2022年1月23日起,《寻找李少春》公众号对我侮辱、诽谤的文字后发布,随后又多次修改和改名,同时在《孙佳良的戏剧花园》《石挥话剧站》《戏剧站》几个公众号中,连续转发近二十天之久。
他们发表的侮辱、诽谤我的文章严重影响了本人的名誉,也造成极坏影响,为了维护本人名誉及肖像权,特对孙佳良以及《寻找李少春》《孙佳良的戏剧花园》《戏剧站》《石挥话剧站》等公众号启动了法律诉讼程序。
部分内容根据庭审及投诉记录整理
2022年
从此时开始,《寻找李少春》公众号抄袭他人的文章,在文首增加辱骂及捏造事实的文字,造谣我“因追求(同性)京剧演员牟元笛造拒绝,因爱生恨,便在网上绞尽脑汁侮辱诋毁京剧演员”的文章,并多次改名在几个公众号间转发,同时引导舆论,对我人身攻击。
事实上我与牟元笛并不认识,因修改百度百科的条款,对牟元笛学历有质疑而已。同时对现在恶意标榜和宣传男旦的恶习进行抨击。他们借机偷梁换柱、造谣中伤是一贯的手段。
开始对《寻找李少春》《孙佳良的戏剧花园》《石挥话剧站》《戏剧站》等几个公众号中对我进行侮辱诽谤的文章进行取证。
《戏剧站》发布了《郭德纲的大瓜?》引爆网络
同日当事人王梦婷通过后台私信,要求他们24小时内将文章删除,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戏剧站》发布推文《应王梦婷小姐删帖》,从题目就能看出来挑衅的姿态。并以“真与假与我们都尊重王梦婷小姐的意见,予以删贴,在此祝王梦婷小姐新春愉快,孩子茁壮成长”作为回应,明显是对王梦婷的挑衅与侮辱,继续引导舆论。
迫于事态的严重,他们一伙又发表了一篇声明作为道歉,以声明形式道歉,阴阳怪气的语气,对王梦婷的继续伤害。
这片声明也引起了王梦婷的愤慨,同日在其微博发出了严厉警告,并贴出了律师函。
凌晨,《戏剧站》第三次发出道歉声明,一件事是三次道歉,也是奇迹。
同日王梦婷发布微博,表示看在同行之份,不再深究,
同日我发布《郭德纲的大瓜?》到底有多大?的公众号文章,揭露了《寻找李少春》公众号的不法行为。
孙嘉良委托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给我发来律师函,指责我无端捏造事由对孙嘉良本人进行诋毁辱骂,企图转移视线,迷惑不明真相的人。为澄清事实,也为了不影响起诉进度,我立即对微博和公众号的相关文章进行删除或隐藏处理。
对保留证据做了公正,
同日向天津地方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法院下达受理通知书。
我发布《关于对孙佳良及相关公众号的诉讼公告》。
天津地方法院下达传票,定于4月19日上午10时开庭。
11:00
正式开庭审理孙佳良(以下简称被告)及相关公众号的诉讼案。被告没有到庭,由律师代理出席,该律师并没有见过被告,只是电话联系,她说她当事人说的,跟他没关系,都是别人写的,并且这几个号都跟他没关系。该律师又不能举证,只是要求法官当天就结案,法官没有同意, 告诉她你要想结案就去找案例,去申请。
在法庭上,对方律师质问我有没有侮辱、辱骂她当事人的行为,我说各种媒介所发的文章,都是正常的叙述事件和评论,没有你说的那些情况。
被告善于玩花样,想找别人问题,吓唬住对方,更想钻空子,所以恨不得马上结案,但是法官宽限了举证时间,11:45宣布休庭,并下达了调查令,查询四个公众号主体人的信息。
13:20
接到腾讯公众号平台短信,涉案的《戏剧站》公众号自行注销。
涉案的另一个公众号《孙佳良的戏剧花园》因违法行为被腾讯平台“封号”,这明显是人为操作。在我举报该公众号主体人后自行注销。
有网友私信我,询问案情进展情况,并愿意全额出资,走刑事自诉,在是否改为刑事,思考着。
腾讯公司答复了查询结果,《寻找李少春》的公众号的主体人是戴某,《孙佳良的戏剧花园》公众号主体人是李某,《戏剧站》公众号的主体人寇某某,《石辉话剧站》的主体人是李某某,确实都与被告无关。
四主体人中三人为团伙骨干,寇某某是位中年妇女,猜测是某位骨干的母亲。
通过大量证据证实,在判决书中也明确了被告“事实可以证实被告实际领导、参与了案涉微信公众号的运营”。
律师征求我的意见,是刑事自诉还是维持民事诉讼,我考虑再三,觉得他们还年轻,如果刑事自诉,势必会影响他们的前途,只是希望他们能接受教训,改邪归正,所以维持了民事诉讼。
下午开庭,被告委托的代理律师出席,庭审中,围绕着各种证据,双方律师进行了激烈的辩论,我方律师提出的一些关键问题,使对方无法答复,只是始终坚称跟她的当事人无关,否认了被告与《孙佳良的戏剧花园》有关,并声称是他们盗用被告的照片和名字创办的,是侵权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因为需要提供新证据,所以近两个小时暂告休庭。
第三次开庭,依然是被告代理律师出席。庭审中我方提供了大量证据,对方代理律师无法回复,法官与被告接通了电话,被告更是堂而皇之地各种诡辩、推诿。声称我从2017年开始就骂他,侮辱他,准备另案起诉。被告声称跟公众号是投稿人关系,并供出戴月,让追加《寻找李少春》主体人为被告。因为这四个公众号跟他都没有关系,指责我诬陷他。
被告在言谈中极力把自己塑造成很正义,很高大的形象,充分显示了颠倒黑白的无赖、无耻的嘴脸。在场的每个人都欣赏着其表演。
在证据确凿情况下,按照惯例,法官分别找我们谈话,希望能庭外和解,我方没有同意。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因为要增加戴月为被告,故宣布休庭。
庭外,被告代理律师也表现的很诚恳,问我有什么要求,我当即表示,被告不只是对我有伤害,对很多人都有伤害,你可以去看看他们发的那些文章,是正常人发的吗?对方也表现了一直无奈的表情。我看他们年轻,没有把事做绝,给他们留了情面,没走刑事自诉,他还不知道悔改,各种耍赖、推诿,最起码的态度都没有。和解的条件就是公开道歉、赔偿损失。
法官打来电话,希望我能答应庭外和解。在法官再三请求下,问我有什么需求,我跟法官又陈述了一些情况后表示,可以和解必须公开道歉,并且道歉书由法庭审理通过,以防被告耍花样,还有就是赔偿损失费。随后法官又与被告联系,没有谈成。
下达第四次开庭通知书,
同日《寻找李少春》公众号因“违规”被封号一个月。
《石挥话剧站》公众号因“违规”也被封号一个月,这还是巧合吗?
通过电子邮件向爱济南、济南报业集团发送将举报信,投诉《孙佳良的戏剧花园》主体人李某。
通过微博私信,向济南12345服务热线投诉《孙佳良的戏剧花园》主体人,济南日报记者李某,热线回复将转交职能部门处理。
第四次开庭,因疫情,被告代理律师缺席,在法庭上法官又询问了我们一些问题,同时拿出戴月写给法官的信件,递给我方律师,给与两字评价“无耻”。虽然我没有看,也很清楚他们是如何无耻的,诚如旁观者所言“没必要跟市井无赖争论对错,他们就是骗子,骗完这个骗那个”。法官与被告律师取得联系并询问一些情况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同日,济南12345回复“经核实,李某已于2020年1月将名下公众号《孙佳良的戏剧花园》转让于社会人士,并且从未参与管理和运营,目前该公众号已经注销,对方列举的文章均已删除。 ”因不满意回复,向济南人民政府网的市长信箱投诉。
向济南日报、爱济南发送了补充举报邮件,同时向济南政府门户网站的市民服务热线举报。
得到济南12345的回复“经落实济南日报答复:网友好,你投诉我集团员工李某一事,我集团领导十分重视,经集团研究,决定成立由机关纪委、集团督查办公室组成联合调查小组,对此件进行彻查。为掌握更多的证据,了解更多的情况,请于近期以实名方式与我集团督察室主任孙某联系”。
与济南日报集团督察室主任孙先生联系,详细介绍了投诉情况,并提出诉求,转让社会人士,到底转让谁了?公开道歉,必须给与必要的处分。
同日发出判决书,对被告所领导的《寻找李少春》等公众号的不法行为,给与了公正判决。
将李某参与《寻找李少春》公众号的补充证据提供给热线,同时将署名李想在《张火丁演出霸王别姬之后》一文中攻击李洪春的原文及其他署名文章链接一起提供。
搜索ID为《中戏导演系孙佳良》的微博已无法显示,以为是注销,实际是该微博清空全部内容,并改名,发表的言论也是很嚣张。清空改名微博,主要是为了发道歉书时,减少人们的关注度,又是再耍花样。
鉴于被告的嚣张行为向济南市公安局投诉。
法院转来《致歉声明》,我要求必须是道歉书,道歉和致歉意思不同,判决书上也是道歉,所以不能用致歉。另外判决是主要参与领导者,必须强调负责人。他们又在玩文字游戏,内容简单避重就轻。
同日被告通过银行汇款,分两次将2500元赔偿款汇入我的账户。
被告在其改名为《导演系孙佳良》的微博上,将经法院修改的道歉书截图形式贴出,明显继续玩花样。这能掩盖了被告输了官司,道歉赔钱的事实吗?真要是有尿性,有本事别贴道歉书,也别赔钱。
就《寻找李少春》公众号的遗留问题向济南市政府网市长信箱投诉。
2023年
就《寻找李少春》公众号的遗留问题和《孙佳良的戏剧花园》没有解决的问题,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的省长信箱投诉。
济南热线电话联系我,询问情况,我告知没有人联系我,举报的问题并没有解决,热线做了记录并反馈处理
济南12345热线回复“经落实济南日报答复:前期因疫情原因,导致此项工作无法推进。目前我们正在加紧处理,调查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告知,请耐心等待。”
济南热线电话联系我,询问情况,做了记录并督促处理;
济南12345热线私信告知五条处理结果:“经调查,调查组作出以下处理:对李某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扣发其2022年度年终奖;取消其2023年全年评先评优资格;责成李某彻底清理、注销所注册微信公众号;并妥善处理好与投诉人之间的矛盾与纠葛问题。”
济南12345电话回访了,我说已接到反馈消息了,但不满意处理结果,这么严重的问题,又在宣传部门,处理只是批评教育及不发奖啥的,处理太轻了,并且声明我们之间没有任何矛盾与纠葛,他们说继续督促处理。
同日,继续向山东省长信箱投诉。
济南报业领导来电,详细了解了情况,肯定了李某的违纪行为,因其母受惊吓而住院,所以没有推进。局领导做了决定,在原先五条处理决定上,又增加调离一线岗位,停发审查期间工资的决定。对此我表示感谢,本来在宣传岗位,更要严格要求自己,我之所以没有起诉李某,也是考虑到他还年轻,一旦走诉讼程序,他这一辈子就毁了,希望他能吸取教训,别总跟这些社会人混,最起码要明白是非好坏。与报业领导友好交流,至此,对《孙佳良的戏剧花园》处理告一段落。
济南公安局电话联系,详细询问了我投诉《寻找李少春》公众号的情况,充分地交流了看法,细节从略。
济南公安局再次电话联系,通知已找孙嘉良谈话,并对其传谣行为给予了罚款处罚。跟警方充分友好地交流了看法,至此而不再追究。
《寻找李少春》系列公众号全部停更。
20:22分,我接到来自山东139******11的陌生电话,对方先叫出我的名字,然后直接询问我有什么诉求。问其姓名,对方并没回答,只以职能部门口吻告诉我,“你的举报信我看到了,你有什么诉求?”对方始终声称自己不懂戏,对戏曲圈的事不了解;最后告知“腾讯有自己的处理标准,跟我们处理规则不同,你又不是当事人,不好处理。”我误以为是济南职能部门对举报信进行回访,就讲了一些有关举报的情况。26分钟后对方狂笑,自称他是孙佳良,并扬言“你这智商,就别跟孙佳良斗了”。没有任何的交流意义,我挂了电话,并拒接了其多次来电,对方以多条短信方式,对我恫吓、侮辱。
将短信及来电情况投诉给山东省长信箱。
济南公安局来电,再次了解情况,详细介绍后,由其代交历下区警方处理。因忙于其他事务,后续没再继续追问。
至此,对《寻找李少春》系列公众号的起诉及追责工作暂告一段落。
他们并没因此而改变什么,继续的兴风作浪,歪曲事实,混淆视听。据说其声称我损失7000多,咱先别看我损失多少,先给被告算一笔账。
被告请律师和律师三次往返天津的路费、一次的住宿费,加上被告输了官司的赔偿损失,济南公安对其的处罚等等,少说也得一万五以上吧?再加上其同伙李某被扣发的年终奖、审查期间停发的工资等,四、五万都不止吧?
更可笑的还有一些人听信谣言,故意嘲笑我没工作、捡废品、生活不如意等等。听到这些,我只是一笑而过,我做啥工作没必要通告任何人,更没必要显摆。这些人应该回去问问自己家大人,往上倒三代,看看比捡废品的、比戏子高级多少?现在吃饱了,干着不体面的事也敢去嘲笑别人,你看看大街上那些捡废品的,不也是靠劳动所得吗,总比鸡鸭子要干净吧?
至于其他的一些歪曲事实的谣言,我也没必要去解释,毕竟人家得靠糊弄别人赚面子,赚生活费,谁爱信就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