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百问百答| 058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文摘   2024-07-10 07:50   贵州  
058

企业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医疗补助费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第二条“《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1)劳动合同终止;(2)鉴定为5-10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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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风知松
劲松,一个有点逗比有点理想的法律人。星火虽微,但期待用自己的力量传播法治声音;现实路艰,仍不忘初心,坚持公平正义,服务人民群众;法旅虽苦,常怀感恩之心去欣赏沿途风光,分享点滴人生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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