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本批典型案例旨在深入推动各级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度重视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胸怀“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加强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助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本批典型案例涉及国有财产保护领域的税、费、金、物流失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欠缴土地出让收入、土地闲置、违规用地等问题,案件类型比较丰富,办案成效比较明显,也反映了当前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
本批典型案例共12个,分别是: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企业欠缴税款行政公益诉讼案、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追回违法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房地产领域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案、东省威海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国有闲置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海南省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案、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行政公益诉讼案、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收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行政公益诉讼案、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收缴水资源税行政公益诉讼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回国有财产行政公益诉讼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占用税税收协助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占用代征城市道路建设用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上述案例,本公众号将以专题形式连续推送。今天推送最高检发布国财国土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耕地占用税税收协助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国有财产保护 耕地占用税 涉税信息 税收协助
【要旨】检察机关针对耕地占用税征收中由于税收协助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非法占用耕地涉税信息未移送、涉税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不健全、税收征管协同不足等问题,依法督促相关协助机关全面履职,推动堵漏增收。
【基本案情】因相关职能部门未及时提供涉税信息,导致税务机关无法掌握非法占用耕地涉税信息,税源无法管控,对非法占用耕地的广西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南宁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等实际用地人未能及时征缴耕地占用税,造成国有财产流失,损害了国家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2020年12月,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良庆区院)在办理一起督促税收征管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税务局)反映因税收协助职责履行不到位、涉税信息不对称,无法全面有效管控非法占用耕地税收税源。2021年4月至7月,良庆区院在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中,进一步印证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税收协助机关未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条例》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提供查处的违法占用耕地涉税信息,耕地占用税征管存在“跑冒滴漏”问题,遂于8月27日立案。办案组通过调阅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案卷、核实其向税务机关移送涉税信息情况,走访税务部门了解税收协助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等方式查明,南宁市良庆区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局)和南宁市良庆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集中行使城区非法占地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在行使非法占用耕地执法权过程中,未及时将掌握的非法占用耕地等涉税信息移送税务机关,导致区税务局未能及时征缴耕地占用税,损害了国家利益。
同年9月18日,良庆区院向区城管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税收协助职责,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查处的非法占用耕地涉案单位或个人涉税信息,协同税务等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防止税收流失。
检察建议发出后,良庆区院主动向城区党委、政府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城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耕地占用税税源管控,更好发挥以税护耕地作用,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监督落实,加快构建城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司法保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税体系。随后,良庆区院持续跟进监督,及时跟进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提供非法占用耕地涉税信息情况和税务部门税收征缴追缴工作情况。截至2022年3月底,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共向税务部门提供涉税信息12条,共征缴耕地占用税86万余元。
为强化诉源治理,良庆区院积极协同税务等相关部门分析查找落实税收协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丰富细化涉税信息交换共享范围,推动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工作机制。城区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开展城区综合治税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城区综合治税专门机构,明确城区13个机关单位综合治税信息交换与共享的清单,全面畅通包括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涉税信息交换共享路径。
【典型意义】公益诉讼检察既是“督促之诉”,也是“协同之诉”。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同时,积极能动履职,推动解决税收协助职责履行不到位、涉税信息共享不充分、征税多方协同力不足等问题,通过个案办理推动系统综合治理,既解决了涉税信息不畅、涉税源头管控不严、征管不到位等问题,又协同推动加强税源管控,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建立健全社会综合治税体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