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碧:再谈无差别杀人

学术   2024-11-18 18:58   山东  

作者按:
最近多地发生无差别杀人事件,引发了公众强烈的不安全感。犯罪原因不同,但无辜者承担了惨痛的后果,凶手选择的侵害对象属于“弱者挥刃向更弱者”。
将个案诉诸于法律,意味着我们相信人的意志自由,相信人是有选择的,因此他才必须承担责任。藉着法律和秩序,我们能找回控制感。
但不可回避的是,假如这样的案件不是偶发,假如呈现某种内在的规律和模式,我们是否应该诉诸于社会责任的拷问?这将更痛苦,更漫长,我们将承认失控;与此同时,责任也会真正落到系统和每个人身上。
本文写于2022年2月,原名《谁都知道正确答案是什么》,就当时热播的网剧《开端》的故事线讨论了无差别杀人。
在两年多之后,网传某杀人者的遗书上引用了这样的字眼:“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本文恰好回应了这句试图将自己行为正当化并混淆责任的杀人借口。
重发此文,既是谴责,也是反思。

“他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他们活”
——节选自《正义的回响》
《开端》讲述了一个报复社会的故事:司机夫妇中年失孤,通过正常途径无法查清女儿死亡真相,打算通过引爆公交车来迫使警方重启调查。但其实,这种行为丝毫不能伤害真正的肇事者,还会搭上一车无辜的乘客陪葬。剧终时循环结束,在乘客和警察的努力下,爆炸没有发生,司机夫妇也幡然醒悟,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现实中似有原型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事件可供参考,结局实惨。
2020年7月7日贵州安顺一辆公交车司机因个人家庭生活因素不顺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突然转向加速,横穿对向车道摧毁护栏冲入水库,造成 21 人死亡,15 人受伤。
类似事件还有陕西米脂赵泽伟杀人行凶案造成9人死亡4人重伤、天津张义民驾车行凶案造成9人死亡11人重伤、南平郑民生持刀行凶案造成8名儿童死亡5名儿童受伤等。

我国刑法学界把这种行为称为“无差别杀人”,行为人选择不特定的被害对象,采取开车撞人、持刀行凶、公交爆炸等杀伤力较大的手段肆意杀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无差别杀人显然出于报复,它与常规的报复最大的区别是侵害对象的无差别化,即泛化的报复,归根结底是对社会的绝望和失去同情悲悯道德,才会对无辜的受害者痛下杀手。
常规报复一般针对的是具有报复关系的对象,比如2018年2月15日大年三十发生的张扣扣杀人事件,它符合民间俗语冤有头债有主。张扣扣从被害人变成加害人,给我们留下了一个记忆里难以磨灭的复仇故事。这个案件当时引起了民间的激烈讨论,有部分言论对张扣扣的复仇行为持同情态度,但法律做出了否定评价,张扣扣于2019年被执行死刑。
为什么我们既同情复仇,又恐惧复仇?因为以牙还牙以血还血是人性,但复仇本身具有残酷性、无节制性和破坏性,一般由被害人或者其家属执行。复仇程度很可能超出一般人认可的应有的平衡状态。而一旦超过限度,又会引起对方的再复仇,冤冤相报何时了?对于任何一个需要安全感和稳定感的社会都是不可容忍的。正是在这种痛苦的经验中,诞生出公力救济,诞生出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在现代社会,一个公正的、被害人可以求助的公权力十分重要,如果不能满足,复仇事件就容易发生。


而无差别杀人产生的原因呢?除了《开端》,我们再来看看其他个案,河北殷铁军案件中,殷铁军案对女儿殷晓雪被害一案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性情偏执,产生滋事念头;山东王永来案件中,王永来辛苦建造房屋的房产证是村委会通过虚假证明所骗取的,因此被强制拆除,维权无果引发严重挫折感;江西李锤才案中,李锤才婚姻失败妻子改嫁、女友因经济原因另嫁他人,一连串婚姻恋爱的失败,让其情感无处寄托,产生严重的受挫;而陕西米脂赵泽伟案中,赵泽伟则称其在米脂三中上学时受同学欺负,现在工作生活不顺,遂决定杀人报复。南平郑民生案件中,郑民生将自己感情和事业的失败归咎于社会,疯狂大叫:“他们不让我活,我也不让他们活”!
正应了那句话,幸福的人是相似的,而不幸的人各有各的不幸,我们从上述故事里可以初步断言:无差别杀人者都遭受到了极大的挫折,产生了绝望的情绪。


是否所有人处于与无差别杀人者相同的情境里,都会实施攻击行为,都会选择报复社会不择手段呢?答案是否定。无差别杀人总是由挫折引起的,但挫折并不一定引发攻击行为。苦难常常是人们犯错的理由,但人们总是有选择的。人类终其一生,都在用理性扼止本能冲动,从而达到延缓满足。在诱因面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望,是采用合法的方式还是非法的方式,取决于人在面对诱因性因素时是否具有自我调节能力。
面对挫折,无差别犯罪人将挫折归因于他人最后甚至投射到整个社会。最可耻的是,他们往往屈服于对手的强大或者找不到确切的可以报复的目标,就将屠刀挥向无辜,毁灭、伤害那些弱势群体甚至是校园里的孩子。
剧中我们可以看到锅姨为了引发社会关注的目的,在公车上引爆自制炸弹,造成众多无辜者的死伤。萌萌之死让人同情,但这些无辜的人呢?那个坐在爸爸的车上说“我要西瓜”的孩子何罪之有?泛化报复的行为何其卑劣残忍!


赵宏老师在《每一天都是崭新的开端》中谈到要弄清这些无差别杀人事件背后的真正原因和真实动机,才是对生者的抚慰,也能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我同意,未知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我们不能指望绝望者执拗者孤勇者在求告无门的时候还对法律或者他人心怀善念。心理学上,只有一个人感到自己被整个社会辜负或者放逐时,才可能会对他人产生强烈抗拒和挑战,进而产生泛化的报复情绪。 
我国古代也有故事隐含着这种泛化的报复,一个是东海孝妇周青被杀前发誓若是自己受冤,死后东海三年无雨。另一个是窦娥临死前对着天地发了三个誓愿: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三年亢旱。害她们蒙冤的不是整个社会,可她们的怨恨却针对整个社会。换句话说,在被害人的眼里,当雪山崩塌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因此,她们才会变成不含怜悯的加害人。
将《开端》中的锅姨以及上述罪案中的犯罪人与周青、窦娥相比,不太恰当。她们遭遇不同,但苦难、悲愤与绝望的情绪是相似的。我们当然不能指望一个苦难、绝望之人,如同苏格拉底一样,无论在什么境地下都保持着对法律的信仰。明明学生已经打通所有关节,可以让他从狱中逃走。但是他就是不走。他说:也许法律一时有错,但在世俗之城里人人必须守法,雅典人民才有法治的保障。


苏格拉底的故事只适合给法学院的学生讲,在面对不公和死亡的时候,有谁能做到理性、客观和中立呢?一个受了冤枉的普通人,一个急于求生却找不到任何可以求助对象的人,当然可能指责一切她认为应当为她的不幸承担责任的对象,包括社会。从前文我们分析的来看,这也算是一种“集体责任”。但是到了现代,在法治社会、小康社会之下,真正有价值的公共议题是:这份集体责任需要谁来承担?轮到谁倒霉就是谁吗?社会在犯错时,是一个系统,分辨不出来具体的人;但在遭受报复时,社会不见了,分散成了个体的人。明明是社会闯的祸,为什么需要由个人来承担呢?
心理学者指出,应当由家庭环境、法制完善、媒体规范等社会综合力量的参与。社会学者说,要合理分配社会资源和福利倾向政策,让社会弱势群体受到更多倾向性保护,并对未来发展有希望,缓解其心理平衡,这样使得仇富心理降低和反社会人格减少,并降低社会暴力戾气。法学工作者说,必须要建立全社会对公力救济的信心,合理的利益诉求应当得到满足。谁都知道正确答案是什么,谁都知道解决起来有多么困难。这就是房间里的大象。
我们讨论的只是个案,而犯罪的冲动永不会停。每个事件中都可能存在蝴蝶的翅膀,一点理解、一点认同可能就会改变结局。如果可以循环,我们没有理由做一片雪花。




本文节选自陈碧著《正义的回响》,文中配图来自电视剧《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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