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届出资期限为何加速到期?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是否担责?

百科   2024-11-07 06:24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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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届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原因

未届出资期限加速到期,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虽然尚未到达约定的期限,但由于公司财务状况恶化或特定法律事件的出现,使得股东必须提前履行其出资义务。这种情形在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及原因:

  1. 公司破产申请受理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这表明,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将加速到期,不受原出资期限的限制。

  2. 公司解散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这意味着,在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同样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需提前履行。

  3.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除上述情形外,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即使未申请破产,股东的出资义务也可能加速到期。这一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的案例,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能足额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认定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此时股东的出资义务应加速到期。

    具体而言,案例中提到,第三人某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能足额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已穷尽执行措施后仍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第三人已具备破产原因但未申请破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四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这表明,在此种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将加速到期。

二、股权转让人对出资是否担责

关于股权转让人在股权转让后是否对出资承担责任的问题,新《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法律依据及分析:

  1. 未届期股权转让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中,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责任分配。转让人在转让股权后,虽然不再直接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但如果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转让人将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是次位性的,即仅在受让人无法履行出资义务时,转让人才需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新《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公司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公司法作出规定的下列情形,适用公司法的规定:(一)股东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关于转让人、受让人出资责任的认定,适用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2. 瑕疵股权转让

    新《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这一规定适用于瑕疵股权转让的情形,即股权转让时转让股东的出资期限已经届满,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部分履行和履行瑕疵。在此情形下,转让人和受让人将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出资不足的情形,则仅由转让人承担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连带责任与未届期股权转让中的补充责任有所不同。在瑕疵股权转让中,转让人和受让人需共同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而在未届期股权转让中,转让人仅在受让人无法履行出资义务时承担补充责任。

  3. 股权转让人责任的具体分析

  • 补充责任:在未届期股权转让中,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这种补充责任是次位性的,即仅在受让人无法履行出资义务时,转让人才需承担责任。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的前提是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三、未届出资期限加速到期与股权转让人责任的综合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未届出资期限加速到期与股权转让人责任是两个相互关联但又独立的问题。它们共同构成了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和股权转让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加速到期对股权转让人责任的影响

    在未届出资期限加速到期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义务将提前履行。这一变化可能直接影响股权转让人的责任。如果加速到期发生在股权转让之前,那么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将需要确保自己已经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否则可能会因出资不足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加速到期发生在股权转让之后,那么转让人在转让股权后仍需关注受让人的出资情况,因为如果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转让人可能需要对此承担补充责任。

    此外,加速到期还可能影响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协商和谈判。在知道出资义务将提前履行的情况下,转让人可能会更加谨慎地选择受让人,并要求受让人提供足够的担保或保证,以确保其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出资。而受让人也可能会更加严格地审查转让人的出资情况,以避免因转让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而承担连带责任。

  2. 股权转让人责任对加速到期的影响

    股权转让人责任的存在也对未届出资期限加速到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股权转让人责任的存在可以促使转让人在转让股权前更加谨慎地考虑自己的出资义务和转让后的责任问题。这有助于减少因转让人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而导致的纠纷和诉讼。另一方面,股权转让人责任的存在也可以为受让人提供一定的保障。在知道转让人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下,受让人可能会更加积极地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以避免因自己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而承担连带责任。

  3.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建议

    尽管现行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对未届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和股权转让人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例如,如何确定加速到期的具体条件和标准?如何确保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责任分配公平合理?如何加强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监管和约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一方面,可以明确加速到期的具体条件和标准,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实施加速到期措施。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股权转让行为的监管和约束,建立更加完善的股权转让制度和信息披露机制,以提高股权转让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还可以加强对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责任分配的监管和调解,以确保双方之间的权益得到平衡和保护。

四、结论

未届出资期限加速到期和股权转让人责任是公司法中关于股东出资义务和股权转让责任的重要问题。它们共同构成了公司法中关于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分析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这两个问题的本质和内涵,并为其在实际操作中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这两个问题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且多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以推动公司法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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