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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住房公积金这类具有特殊性质的财产时,更是需要谨慎处理。住房公积金作为职工的个人财产,其执行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旨在结合真实案例,探讨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以及如何执行的问题,并适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一、引言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然而,当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其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执行,以及如何执行,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
关于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能否执行的问题,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为个人财产,人民法院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执行。
(一)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3〕执他字第14号函中明确,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
(二)执行条件
1.符合提取条件 :被执行人必须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提取条件,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等。
2.保障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 :执行时必须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不得因执行而使其陷入生活困境。
三、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如何执行?
(一)执行程序
1.查询与冻结 :执行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应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确认被执行人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执行法院可以对该账户进行冻结,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2.通知与协商 :执行法院应通知被执行人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其执行事宜,并听取被执行人的意见。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执行法院可以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执行金额和执行方式。
3.扣划与执行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法院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扣划通知书,要求该中心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扣划后,执行法院可以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将执行款支付给申请执行人。
(二)注意事项
1.避免过度执行 :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避免过度执行导致其陷入生活困境。
2.保护案外人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应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如被执行人配偶对住房公积金享有的权益等。在执行前,应核实被执行人的婚姻状况及住房公积金的权属情况,避免因执行而损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3.遵循执行程序 :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执行程序,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采取执行措施前,应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四、真实案例分析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
李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张某向李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查询到张某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5万元。
执行过程 :
1.查询与冻结 :执行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张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对该账户进行了冻结。
2.通知与协商 :执行法院通知了张某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其执行事宜。在保障张某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执行法院与张某进行了协商,确定了执行金额和执行方式。
3.扣划与执行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法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扣划通知书,要求该中心将张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5万元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扣划后,执行法院将执行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
案例二: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
王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刘某向王某支付子女抚养费及财产分割款共计20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履行支付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查询到刘某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万元,但该住房公积金账户属于刘某与其配偶的共同财产。
执行过程 :
1.查询与核实 :执行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刘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对其婚姻状况及住房公积金的权属情况进行了核实。
2.通知与协商 :执行法院通知了刘某、刘某的配偶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其执行事宜。在保障刘某及其配偶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前提下,执行法院与刘某及其配偶进行了协商,确定了执行金额和执行方式。考虑到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执行法院与刘某及其配偶就如何分割该住房公积金进行了协商。
3.扣划与执行 :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执行法院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了扣划通知书,要求该中心将刘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扣除刘某配偶应享有的份额后)扣划至法院指定账户。扣划后,执行法院将执行款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王某。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1.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以执行,但必须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
2.执行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执行程序,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应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执行而损害其利益。
(二)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条件和程序,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2.加强执行监督:建议执行法院加强执行监督,确保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执行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强对执行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3.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议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种纠纷解决途径,如调解、仲裁等,以减少诉讼和执行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的执行问题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案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保执行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应加强执行监督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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