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的烟台自1861年开埠肇始,逐渐成为以芝罘湾港口为中心、港埠贸易繁荣的商埠,从而带动当地民族工业的发展,随之民族金融业逐渐繁盛,1900年,黄烈卿、孙庭臣等在烟台桃花街,创设同泰利银号,成为烟台最早的本地银号之一。随着时间的推移,同泰利商号掌柜黄烈卿发起设立烟台金银汇兑交易所,成为烟台最早的汇兑交易所,黄烈卿还用银号盈利支持发展本地教育,在烟台发展史上留下值得铭记的历史记忆。
一
黄烈卿,名伟绩,原籍山东昌邑葛庄村,黄家在当地富甲一方,四世同堂,人丁兴旺。黄烈卿的兄长黄成绩继承前辈在家庭中当家。兄弟黄建绩自幼以读书为业,清朝末年赴济南府乡试未中,学识渊博,在济南学堂任教员。兄弟三人中,唯有黄烈卿经商。黄烈卿在青年时代就来烟台桃花街开设金银店铺,经营金银首饰业。他商业眼光敏锐,注重维系客户,在烟台很快有了较好的声誉。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充,黄烈卿开始进入金融业,在金银店铺原址改营同泰利钱庄,自任经理。当时烟台有银号、钱庄44家,同泰利钱庄如同其他钱庄一样发行钱票,这种钱票是一种当地通行使用的纸币,每张钱票票面一般都印“壹仟文”,通叫一吊钱,或印“伍佰文”。“壹仟文”相当100个铜元,一个铜元能值清政府的外圆内方的铜钱10文,100个铜元当值1000文,所以票面上印作“壹仟文”。这种钱票在当地通行无阻。资本雄厚的金融大鳄,比如双盛银号发行钱票10万吊,最小的钱庄发行钱票1500吊,同泰利钱庄发行5000吊钱票,表明同泰利钱庄资本在当时烟台处于中小规模。随着同泰利由钱庄经营规模扩大,管理水平的提升,1900年,黄烈卿与孙庭臣将同泰利钱庄改组设立同泰利银号,增添接收存款,办理信贷等项目,逐渐在烟台本土金融业中站稳脚跟,黄烈卿在社会上和钱业商号中拥有较高的信誉。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的《商会法》第三条规定:“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所在地,及工商业总汇之各大商埠,得设立总商会”。1918年,农商部先后颁布《工商同业公会规则施行办法》及《修正工商同业公会规则》,规定呈请设立的工商同业公会须取得“该处总商会、商会之证明”,与其他文件一同送达官厅审核,且须采用会董制。根据北洋政府的有关规定,烟台设立总商会,澹台玉田当选会长,黄烈卿被选为会董,对区域的工商同业公会实施管控。1934年,烟台划为特区,改总商会为特区商会,黄烈卿依然被选为商会执行委员,尤其值得提的,黄烈卿在经营钱庄和银号的同时,对于社会上的公益事项,尤其积极参与烟台教育事业,他总是竭力相辅,慷慨助之。1914年,法国天主教会在烟台爱德街天主教印书房后院创办崇正国民义务学校,1917年迁到了东陞街28号,园内有一座三层欧式教学楼、两座二层木质结构办公楼,占地面积6660平方米,黄烈卿担任第一任校长。同时,他以烟台天主教信徒身份,竭力协助在爱德街创建崇德女子小学,经过多方筹备,建立起白色的院墙,透露出教会学校的圣洁与肃穆的校园,黄烈卿同时担任了崇德女子小学的首任校长。不仅如此,在烟台教育出现生存危机时,他也挺身而出,募集资金帮助学校渡过危机。1931年7月,刘珍年鉴于烟埠偏处胶东,文化落后,遂发起办理该校,以事关提倡教育,他联合烟台士绅张德纯、崔葆生等,购得烟台市郊威海卫路东端南侧土地约50余亩,选聘庄子毅君为校长,创办烟台私立芝罘中学。在庄子毅的运作之下,当年9月7日即正式开学。正在烟台私立芝罘中学逐渐走向正规之时,由于刘珍年和当时省政府主席韩复榘之间发生严重冲突,蒋介石调刘珍年部前往浙江,之前的校董也大多离职,导致芝罘中学经费无着,难以续办,庄子毅频繁奔走青岛、济南,新聘烟台绅商名流澹台玉田、林秋圃、綦绍武、徐铮臣、张敬唐、梁子薰、刘纯玉、王益斋、曹荫南、黄烈卿为新校董,在黄烈卿等热心教育的商人帮助下,使得学校渡过难关得以继续经办,逐渐走上正轨,黄烈卿对于烟台本地教育事业作出重大历史贡献。二
清末签订天津条约后,烟台被开辟为通商口岸,数十年来,商业十分繁荣。只是受到金贵银贱的差价影响,凡是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商户,对于国际汇兑业务全部依赖烟台区域以外的汇兑交易所,供过于求则价值低简导致赔折,即使求过于供,“需用过迫把持堪虞”,黄烈卿、姜醒夫认为,之所有形成如此局面,都是因为没有本土商人在烟台经营金银汇兑市场,以便利买卖,平准市价所导致。1931年2月14日,海关布告商户投递海关进口报单,要求所载货物价值由过去以银为计算单位,改为以金价为计算单位,即凡进口货物按银价计算的,应按照海关每日公布的金单位行市,折成金单位填报;对外进口货物原价系金位者,应查照1930年2月3日第545号布告所载各国通行钱币价格,折成金单位填报。如此,各国汇兑价值关系进出口商的营业状况,实在令人担忧,如果与洋行签订契约时,没有将汇兑预设为买卖的交易价格,那么金价涨落无常造成的潜在风险很大。黄烈卿意识到青岛有中日合资的青岛取引所,大连有中日合营的钱钞取引所,都是以国际汇兑为目标,十分利于方便商户经营。至于烟台,虽然区域介于青岛和大连之间,却没有交易所,与周边金融生态环境相形见绌,导致利权外溢,令人十分感慨。更让黄烈卿焦虑的是,据报纸登载消息,实业部奉中央会议取缔经营金业买卖,制定交易所投机买卖办法十条,据说上海市政府已经严令各交易所遵照第一条规定,要求非经营国际汇兑及出口业务的经纪人,不得受托代为买卖。而且要求经营黄金买卖的各交易、各经纪人切实遵守等。在黄烈卿看来,所有经营金业的,凡是关乎国际汇兑及出口贸易的,皆有法律为之保障。上海有金业交易所和物品交易所,而物品交易所内附属金银交易,名称虽然不一致,如果都以国外汇兑的伸缩为依据,符合交易所法第28条对于金银交易的已有规定,因此,1931年3月17日,黄烈卿、姜醒夫代表同泰利、王泽世、永茂盛、田宪章、增泰德、义和成、盛德胖等53名发起人,遵照交易所法的相关规定,呈请实业部申请创设烟台金银汇兑交易所,专营国际汇兑业务,具体做法是以同业会员组织成立为基础,虽然按会员组织的交易所法与股份组织的公司不同,并未限定出资额的具体数目,因此黄烈卿计划募集资金10万元,等到会员募足即先行试办金银汇兑交易所。黄烈卿认为,他在1915曾经报部核准设立证券交易所,经营8年后,因时局不靖,导致商务停滞,因此请求吊销执照取消申请,却坚定了他申办金银汇兑交易所的信心,按照交易所法施行细则第八条规定,同业会员组织交易所,其发起人应占该区域同业总数的半数以上,按烟台经营钱业的共计71家,现发起人已有53名,已经超过法定人数,并有烟台钱业公会的证明,因此黄烈卿、姜醒夫在抄送山东农矿厅的同时,呈报实业部和福山县政府,申请创设烟台金银汇兑交易所,从而拉开了申请注册之路。三
在黄烈卿、姜醒夫等53个发起人翘首以盼时,一记闷棍打得黄烈卿晕头转向。1931年4月10日,实业部批给黄烈卿、江醒夫等批示,声称申请创设汇兑交易所的呈报应该由地方主管官署转呈到实业部,实业部根据呈报情况审核后再行核准,也就是实业部要求由地方官署转报创设申请,钱商黄烈卿和姜醒夫直接向实业部呈报申请的做法不符规定。黄烈卿、姜醒夫并没有气馁,在福山县县长孙光普的运作下,他们疏通山东省署的各环节,由福山县署将呈报转呈山东实业厅,山东实业厅向山东省署汇报后,终于在5月13日,再由山东省政府主席韩复榘转呈实业部,走上正确的申请之路。1931年6月3日,实业部给山东省政府批示,声称根据交易所实行细则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同业会员组织交易所的发起人,必须在该区域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并依法注册的商号才有资格申请,但是烟台金银汇兑交易所的发起人所经营的商号均未在实业部核准注册,与规定不相符,因此黄烈卿、姜醒夫所申请创设交易所不能照准。接到实业部的批示后,黄烈卿、姜醒夫进行仔细研究,7月18日,黄烈卿呈报给实业部,申请将烟台金银汇兑交易所更名为烟台金银钱业交易所,并辩解说烟台近几年来,由于政局不稳,烟台所辖商号对于注册手续颇不一致,根据商业注册暂行规则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凡是商业注册以市政府及县政府的注册为准,1930年春季,烟台市政府正处于筹设过程中,当时烟台市公安局派警员发通告,饬令各商号到公安局注册,任何商号不得迟延。因此,烟台钱业商号无论规模大小、资本多寡,都按照公安局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目前,该注册事项不仅有据可查,而且烟台钱业总会也已经出具证明;至于发起人皆需在本区域有三年以上营业时间才能有申请资格,黄烈卿在上次给实业部的呈文中已附有烟台钱业总会证明,根据交易所法施行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特申请将金银汇兑交易所的名称改为金银钱业交易所。在经过漫长等待后,黄烈卿、姜醒夫终于在7月29日得到实业部的答复,实业部认为根据商业注册暂行规则第三条第三项换领执照的规定,市县商号必须经过实业部核准后,市县政府接到实业部的通知才能换发执照,否则将视为无效。福山县各商户没有经过实业部的核准,所以换照无效,而且,由烟台市公安局进行注册,与商业注册暂行规则的规定程序也不相符,因此烟台金银汇兑交易所注册及更名为烟台金银钱业汇兑交易所的申请不符合规定,实业部依然不能批准。黄烈卿在注册烟台金银汇兑交易所过程可谓费尽周折,一计不成,心生另计,黄烈卿孤注一掷,想方设法请求实业部网开一面,在烟台设立金银汇兑交易所。1931年9月21日,黄烈卿再次呈报实业部,声称接到实业部批示后,作为烟台地方钱商确实应该遵照实业部的批示,按照规则和法规开展经营。但烟台申请金银汇兑交易所过程中,本来计划等实业部批示到来之前,照常进行金银定期交易汇兑,不料文件往返异常迟延,导致收到实业部批示时已过一个半月,发起人的注册手续仍难以完备,以至各钱商对于金银定期交易至今仍未能照常经营。而海关所征收税项已经变银为金,所有结算以金为单位,金价的涨落对于贸易结算至为重要,海关不能居间调剂,而金价交易所又未正式成立,烟台的商人只能去青岛和大连的中日合资金银汇兑交易所进行交易,不仅路途遥远颇费人力物力,对烟台的商家正常经营造成严重困难,更为紧要的是日本人所组织的金银汇兑交易所,导致国人商业利益和国家权益的损伤,长此以往若不设法补救,则会造成更大的损失,为体恤商艰,维护国家利权,申请实业部先行准予烟台金银钱业汇兑交易所照常经营,以弥补烟台已经没有定期金银交易的不足,造福烟台商埠的商业发展。在此背景下,10月24日,实业部批示酌情先准予经营,待烟台金银汇兑交易所发起人的商号进行注册后再依法呈请,根据实际情况核查定夺,至此,烟台金银钱业汇兑交易所实际上已经开始运营,黄烈卿几经周折,终于完成烟台历史上第一次设立金银汇兑交易所的创举。时至今日,烟台金银钱业汇兑交易所早已经消逝在历史的尘埃中,但它作为烟台民族金融业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以及创办人黄烈卿在创办过程中百折不挠的意志和商业智慧,依然不应该被后人所遗忘。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烟台金银钱业汇兑交易所》馆藏号:17-23-01-02-2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