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新*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未经许可擅自开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合计约570万元。
中山市卡**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校外培训,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合计约280万元。
广州X知教育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花都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花都区X雅书画工作室,在未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租用场地、招收学生开展培训,花都区教育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继续经营。
广州市花都区越秀臻裕府XX栋204房罗XX,在居民楼内组织开展线下学科培训,花都区教育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退还所收费用。
广州市花都区X城X语,利用托管班名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花都区教育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行为。
珠海市香洲区*东方教育培训有限公司,该机构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经营“中小学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社会人员文化培训”的办学许可范围,占用假期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在办学地址以外的场地无证办学。
区教育局当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机构立即停止违规学科类培训行为,安全清退在场学员,退还学员缴纳的培训费用。同时,通过“双减”政策宣传和批评教育,要求其务必遵守相关政策规定,在证照齐全前不得违规经营。
珠海市香洲区*水文化艺术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非学科类——美术类”的办学许可范围,占用国庆假期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
区教育局一是对机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和政策宣讲,二是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机构负责人停止违规培训行为并退还学生学费。
惠州市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大亚湾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1375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惠州大亚湾红*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93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惠州大亚湾宏*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73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惠州市蓝*创意美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7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惠州大亚湾爱*古韵教育信息咨询服务部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5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惠州大亚湾成*少儿美术培训中心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非学科类培训,区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处7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增城区勤*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1500元的现场行政处罚。
自然人何*婷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未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场地、招收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200元的现场行政处罚。
广州易*学仕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在增城区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增城区辖区范围内场地招收学生开展艺术类培训,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处以3028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自然人杨*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当事人未获得办学许可证,擅自租用场地、招收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 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番禺区*瀚教育培训中心于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擅自改变民办学校类别,开设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区教育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违规培训,退还所收费用。2024年7月26日,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退还所收费用30720元,没收违法所得1920元。
刘*英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私立新*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31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状*教育培训中心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7400元的行政处罚。
好*突破(广州)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97603.2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49547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越秀区*师教育培训中心违规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案,该机构违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越秀区教育局对其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未消课费用949105.06元,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0356.94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越秀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1057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天河区南**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184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启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科类培训服务,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283964元的行政处罚。
自然人程*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科类培训服务, 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44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然人杨*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科类培训服务,天河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48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州市天河区*大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活动,经检查发现后,该司全额退还学生所收费用33600元,天河区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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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南城街道苏某擅自举办培训机构案,2024年5月30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城街道西平三路思朗广场中,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招收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人民币2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南城街道李某擅自举办培训机构案,2024年3月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南城街道黄金路天安数码城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组织人员开展语数英学科类培训和作业辅导活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人民币8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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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莞城街道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擅自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案,2024年3月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莞城街道东城西路鸿福大厦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组织人员开展语数英学科类培训和作业辅导活动,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罚款人民币420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莞城街道杨某擅自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案,2024年3月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莞城街道东城西路鸿福大厦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组织人员开展语数英学科类培训,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罚款人民币556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塘厦镇某教育文化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2024年6月10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塘厦镇环市东路1号建筑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罚款人民币36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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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常平镇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案,2024年3月2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常平镇常东路1号富盈都市华府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 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70元,罚款人民币2470元的行政处罚。
东莞市常平某琴行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案,2024年3月8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东莞市常平镇物兴路69号建筑中,擅自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对其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413元,罚款人民币2413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一)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二)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
第二十条 校外培训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一)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校外培训的,但是以现代信息技术辅助开展培训活动的除外;(二)线上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校外培训的;(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四)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五)其他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的。